巴比特独家 | money≠法定货币,一文澄清BTC被美国法院定义为“货币”的3大误区_MON:honey币充值

昨日,一则美国联邦法院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的新闻在中国社区引起了广泛讨论。但目前来看,其中有不少误读,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澄清。

源于反案的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则新闻并非是更新的法律条文,而是源于一则反案的判决,而且发表这个观点的仅仅是联邦法院的某个法官。

此前,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LarryDeanHarmon被控以及无牌经营汇款业务,但辩护方认为比特币不属于范畴,因此提出撤销刑事指控。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BerylA.Howell认为,虽然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没有严格定义“货币”,但比特币仍然属于这一范畴。“货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央行网站:G20同意加强跨境协调,严格对稳定币等各类加密资产的监管:金色财经报道,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2022年7月15-16日,二十国集团(G20)轮值主席国印度尼西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巴厘岛主持召开今年第三次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并发言,陈雨露副行长陪同参加。各方支持继续落实《G20跨境支付路线图》,同意加强跨境协调,严格对稳定币等各类加密资产的监管。易纲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牵头做好制定转型金融政策框架等工作,与各方共同推进落实《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发挥好金融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上的重要作用。[2022/7/16 2:17:51]

联邦法院法院的判决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因为美国拥有几乎世界上最严厉的反法规,大量金融机构因执行反不力遭受巨额罚款。早在2013年3月18日,美国FinCEN就发布了一份指南,对《银行保密法》在创造、获取、分销、交换、接受或转移虚拟货币的主体和行为的适用问题上进行了明确。「1」

币安为俄罗斯公民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将被限制在1万欧元以内:4月21日消息,币安发布公告称,继欧盟对俄罗斯实施第五套限制措施后,币安被要求限制为俄罗斯国民或居住在俄罗斯的自然人或在俄罗斯设立的法人实体提供超过 1 万欧元的加密资产的服务。目前持有超过 1 万欧元的未平仓期货或衍生品头寸的用户将有 90 天的时间进行平仓且不允许新开仓位。[2022/4/21 14:38:53]

“money”并非法定货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华盛顿法律,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原文用的是“money”,非“currency”。

声音 | 嘉信理财CEO:加密资产“纯属投机”,目前无意开展加密业务:美国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嘉信理财(Charles Schwab Corporation)的首席执行官Walt Bettinger认为加密资产“纯属投机”,对其RIA(注册投资顾问,Registered Investment Adviser)平台来说无足轻重。报道称,Bettinger对加密货币的采用并不在意,也并无意探索日益增长的加密托管趋势。尽管其竞争对手富达、TD Ameritrade和Pershing都在处理加密业务,但该公司并不急于创建基于加密的交易或托管平台。 (CoinGape)[2019/9/8]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意义上的货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美国联邦法院界定比特币为‘money’并非法定货币。如何区分两者呢?‘money’是经济实质上的货币,其实就是流通量大、具有一定市场深度的通证,而法定货币的表述是‘fiatcurrency’。”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表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美国监管与立法机制的特殊性。美国是由50个州和1个特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所以在美国从事虚拟货币业务需要分别满足联邦层面和美国各州层面的法律监管要求。

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2016年7月修改后的《货币转移法》得到签署并成为法律,其中也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代表,可以用来交易和存储价值,也可以充当交换媒介或记账方式,但在美国并不具备法律地位,不能充当本国发币。”该法案同样将代别人掌管虚拟货币的行为视作“货币转移”,从事此类活动需要获得该州颁发的货币转移商许可证,其标准和传统货币转移商无异。「2」

综上所述,无论是联邦层面还是州层面,比特币被定义为“money”都并不新鲜。

如何理解比特币被视为“money”?

随着比特币被视为“money”的广泛关注,大家很想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锦炎博士表示:

首先,美国证监会早在2017年就将比特币视为“钱”,中国2017年“94”政策,也是把比特币当做“资金”,这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次,把比特币看作“钱”,它的法律地位就有变化:募集比特币=集资这意味着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可以对比特币适用反方面的要求。

最后,回顾比特币在各国监管方面的进程。最初各国都是先把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这是对于业界最有利的一种法律定性,因为比特币等币币交易就是“物物交换”,募集比特币也不是“募资”。可是随着它的金融特性被广泛认知,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把它认定为资金。

由此可见,把虚拟货币行业纳入“金融法”监管体系早已是大势所趋。

注:「1」「2」引用自《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邓建鹏、孙明磊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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