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即挖矿
当年Fcoin最火爆的时候,我应该是比较早对“交易即挖矿”机制提出质疑的人,而且当时我用了一个词叫做“死亡螺旋”。
我认为Fcoin的币价和交易所整体的交易量之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当交易量上升的时候,每天流向市场的FT就会变多,这些FT最终都会抛售到市场上,抛售会引起FT的价格下降,FT价格下降又会引发更多的FT向市场抛售,形成死亡螺旋。具体的逻辑我就不赘述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一找历史文章。
最近又开始流行“借贷即挖矿”,有些平台借助“借贷即挖矿”机制火爆了起来,飙升的币价一度引发的市场的追捧情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说“借贷即挖矿”这种模式将成为市场的下一个热点,进而衍生到说下一轮区块链的牛市就是由Defi金融拉动的。
很多朋友私下跟我聊天的时候,也会问我对“借贷即挖矿”这个情况怎么看,我觉得有必要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二、“借贷即挖矿”与“交易即挖矿”的异同点
首先,我们可以把“借贷即挖矿”与当年的“交易即挖矿”做一个对比。
先来看看两者的共同点:
1、两者都是通过代币的分发,吸引市场上的流动性;
虽然业务不一样,但是模式是类似的,都是通过代币的分发,吸引市场上的流动性。
2、两者都可以“刷量”,都会吸引大量的羊毛党;
交易和借贷的门槛都是比较低的,无法有效过滤羊毛党,甚至有些官方就是有意在吸引羊毛党,预计95%以上的交易量都是羊毛党创造,95%以上的代币都是羊毛党薅走了;
3、大部分人获得代币后,都会选择卖出;
正因为这种挖矿模式吸引的大部分人是羊毛党,所以不管是交易还是借贷,大部分人获得代币之后,第一时间会想到卖出;
即使那些真正的交易者、借贷者,他们获得代币之后,也无法行使其它功能,也只能选择囤着或者卖出,大部分人也会选择卖出。
两者也有不同点:
1、交易本身会带来价格波动,而借贷不会。
一方面,交易会面临市场上的价格波动,产生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交易本身就会带来价格上的波动,尤其是大量的交易短时间内发生,而借贷则不存在这个风险。
2、交易的流动性非常高,没有有效的方法进行限制,刷量基本不受控制;而借贷可以加上期限、利率等约束条件,刷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
整体来说,“借贷即挖矿”是在“交易即挖矿”的基础上的一次创新,这显示出了通证经济的巨大威力,能够在短时间内把流动性和品牌做起来,同时有效提升代币价格和市值。
我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XX即挖矿”的模式出来,我觉得我们可以以“借贷即挖矿”和“交易即挖矿”为样本,提炼出这些“XX即挖矿”模式的一些共性,给未来的项目方参考,同时也给投资者一些启示。
三、“XX即挖矿”的正确操作思路
1、“XX即挖矿”应该是营销策略的一部分,不要貌然把它提升到战略高度
目前来看,最好的办法是把“XX即挖矿”当成营销策略的一部分,而不是貌然把它提升到战略高度。
什么是公司战略?什么是营销手段?简单分别的话,公司战略是一个长久的、根本性的东西,但营销手段只是暂时的、阶段性的。
FCOIN就是典型的把交易即挖矿当成了公司战略,当成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根源。
当你这么做的时候,其实你把公司的发展与币价进行了绑定,币价的大起大落就对应着公司发展的大起大落,而币价是一定会大起大落的,可是公司的发展却是落下去容易,做起来很难。
而且,当你把“XX即挖矿”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时,那么势必要对市场释放大量无成本或者低成本的代币,这些代币释放到市场上之后,会形成很大的抛压,对币价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Fcoin的代币分发时间就拉的太长了,到后期对价格上的冲击已经不可控了;现在的Compound虽然明确规定了时间,在4年时间内分发完成,但我个人认为它的4年的时间也太长了。数字货币的4年至少相当于互联网10年,这4年间会发生很多事情,而且它的分发规则是提前用代码“写死”的,虽然后期可以通过治理等手段调整,但是这样事情就复杂了。一个提前用代码“写死”的规则是否可以有效应对4年间市场的剧烈变化,我认为很难。
美国犹他州立法机关已通过DAO法案,将于2024年生效:金色财经报道,美国犹他州立法机关于3月1日通过了HB 357法案,即《犹他州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法案(犹他州DAO法案)》,由此,犹他州已成为第一个通过立法承认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州。犹他州DAO法案授予DAO:1.法律认可和有限责任保护,解决了以前“将DAO包装进LLC实体”方法的局限性;2.建立了明确的税收待遇;3.对DAO参与者没有隐含的信托责任;4.使用“细则”来保护DAO参与者的匿名性;5.纳入技术把关,确保DAO确实是一个DAO。
然而也有一些担忧和妥协。三个主要问题是:1.DAO基础的完全 \"不负责任的 \"匿名性;2.(原)税收语言与潜在的州和联邦税收显示不一致;3.缺乏启动时间,以确保犹他州公司部为处理新的申请做好准备。[2023/3/6 12:45:29]
在我看来,挖矿应该是一项阶段性的任务,适合在短期内使用,比如说在项目推广的前一个月或者前三个月使用,后期如果实在是有需要,再来延长。即使打算长期使用,也只能把短期内的规则“写死”,长期的规则需要保持足够的灵活性。
总之就是一句话,要把“XX即挖矿”作为一项营销活动,而不是作为公司的战略;公司的战略,一定是需要跟产品、功能、定位这些相关。
2、“XX即挖矿”的目标是应该是流动性激励,而不是变现代币分发、上市等金融炒作。
当我们推行“XX即挖矿”的时候,我们到底是在在做什么?
我们其实是拿出一部分的激励来吸引市场上的流动性,“XX即挖矿”用更准确的专业术语来说应该叫做流动性激励。
流动性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让整个业务有更大的流动性,有更大的用户基数,更好的交易深度和更好的用户使用体验。
这有点像互联网时代的烧钱,一个互联网公司想要尽快占领市场,于是他拿出投资人的钱来烧,先把广告大范围的铺开,或者通过各种形式补贴给用户,比如滴滴早期做的事情一样,通过这些激励方式,获取大量用户,培养交易习惯,方便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和进行。
但是,有些区块链公司推行“XX即挖矿”目的是为了实现代币的初始分发,或者进一步实现代币的上市、炒作等金融行为,这样的方向就定位错了,结局的失败基本上是注定的。
3、“XX即挖矿”模式每个项目方都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激励减少时,用户凭什么留在这里?
按我们的思考,“XX即挖矿”模式中的激励会慢慢减少,甚至有一天不再有激励,那个时候,所有推行“XX及挖矿”的项目方都需要思考这么一个问题:真正的用户凭什么留在这里?
我们推行“XX及挖矿”的目的是流动性激励,目的是要吸引更多的用户进来,为整个系统提供足够多的流动性,而不是吸引羊毛党。
假设通过这种模式真的能够吸引真正的用户进来,那么他们凭什么留在这里呢?我们能给他提供什么东西?我们的产品足够好吗?我们的功能足够完善吗?我们的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有优势吗?我们真正解决了什么真实的社会需求了吗?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XX及挖矿”模式不太适合项目的最早期启动,更适合项目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一定的基础用户,而且产品功能确实能达到行业的中上等水平,只是单纯缺乏足够多的流量的时候,这个时候才最适合用“XX及挖矿”模式。
通过这种短期的营销手段,把流量和人气做起来,把真正的用户吸引过来之后,然后再用产品、功能、服务吸引他们,把他们变成我们的长久用户,这时候才达到真正的目的。
四、结语
如果按照上面几点核对的话,我认为Compound的“借贷即挖矿”模式代币分发时间过长,规则提前“写死”了,其中有很多金融因素难以控制,而且目前社会上对于DEFI去中心化借贷到底有多少真实需求,我个人是持负面态度的。
另一方面,“借贷即挖矿”毕竟没有“交易即挖矿”那么强大众化,各种约束、限制条件也更多,而且规则后续也可能会有调整,所以,目前只能说静观其变。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