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场外交易的人来说,最焦虑的事情是自己做的这事到底算不算合法生意。要知道,场外交易挣的是个辛苦钱,先要攒钱屯币,然后每天辛辛苦苦守在电脑端,还要忍受着币价的波动,最后自己才能赚取一些利润。
辛苦都是能够接受的,毕竟是为了挣钱。但如果因此惹上牢狱之灾,那就亏大了。自己一个良民,每天兢兢业业地盯着电脑做生意,挣的就是一个辛苦钱,结果一不小心把自己搞进去,何必呢?
不过这也没办法,数字货币这东西在国内天生不受待见。在官方视野里它是拿不上台面的,民间想随便捣鼓都可以,但是不能惹上犯罪。可是,数字货币天生受到坏人青睐,毕竟它流通便捷、匿名性好、变现容易,简直就是xi钱的绝佳媒介。
声音 | 英国律师:FCA加密新规将影响隐私币持有者 初创公司或避开英国:英国FCA从1月10日开始监督涉及加密业务的相关公司。Gresham International创始人、英国律师Cal Evans强调新制度对加密市场的潜在影响:“正如我们在此前的欧盟法律草案中看到的那样,这些措施在整个欧盟的全部目的是阻止加密领域内滥用匿名。这些新措施将100%影响加密用户的隐私。他们正试图消除与使用许多加密货币相关的隐私。”虽然有几种加密货币能提供一定匿名性,但无法提供和隐私币一样的隐蔽性。这些加密货币将不复存在,至少通过在英国交易所是如此。他认为,“英国市场内隐私币持有者受此影响最大,但许多人很可能私下交易这些币,或者通过不采用如此高要求KYC的交易所进行交易。这意味着你会看到许多‘私有链’代币转移到离岸交易所。”他承认,虽然这些新规定将提高机构的兴趣,但最终可能会使初创公司疏远。“对于希望在加密市场运营的公司来说,英国长期以来一直是避风港。目前为止,加密特别工作组对加密采取容易注册和灵活的方法,往往意味着加密公司可以相对轻松地在英国运营。我们可能看到的最大影响是初创公司完全避开英国,更受监管的老牌公司搬到迁往英国。”(Cointelegraph)[2020/1/22]
司法案例检索得出,从2016年至今,涉及数字货币的刑事相关案例有158起,里面涉及、、贩、盗窃等各种犯罪,这里要说明,常规买卖数字货币是百分之百的合法行为。13年五部委文件确定了数字货币是合法物品,既然是合法物品,买卖就不会有问题,此后多例司法判决也都佐证了这点。
声音 | 律师肖飒:上链数据保护目前存在法律盲区:据Odaily消息,5月28日,以“技术创新与融合”为主题的区块链技术发展论坛(GBF)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办。 在“共识——数据上链的标准及挑战“圆桌对话中,关于上链数据的价值,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数据上链存在一些问题,数据上链之后权利归谁?怎么保护,怎么区分?中国目前的法律尚存在一些盲点。[2019/5/28]
场外交易的商户做的就是买卖数字货币的事,在网上用法币低价买入数字币,再高价卖出数字币换成法币,赚的是其中差价。也因此,对于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这里面大部分犯罪跟他们是没有关系的。
工信部区块链技术与产业论坛何震:项目方应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解决合规问题:今日在3点钟无眠区块链群中,工信部区块链技术与产业论坛何震教授说:“涉及股权类的token,各国通常的做法应按照发行所属地的证券监管机构监管。项目方应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解决合规问题而不是凭经验”。[2018/2/19]
除了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检索出来的案例中,涉案人基本是因为数字币买卖过程中的某些不当行为触犯了这个罪。所以,场外交易的商户务必对这个罪名高度重视。
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个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出来,区分犯罪与否的关键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明知道买币的钱是来自于犯罪还跟对方做交易,就会触犯这个罪。
讲到这里,大家估计会松一口气。毕竟自己不主动去问的话谁知道对方钱是怎么来的,就算问了对方也不会告诉你,所以肯定没事了。
其实没有这么简单。
这里的“明知”的定义不是我们以为的,而是有法律上的专门定义: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如果他收币时价格过低、收取过高的手续费、帮人在多个账户存钱以及帮熟人存大额来源不明的钱,都属于“明知”。就是说,只要做了这些事就涉嫌犯罪,即使自己不知道钱的来源也不行。
场外交易的商户如果碰到有人找你们做这种事,就是出价再高也不能答应,不然是真的要进去的。
可参考这一案例《独家:疑似南宁OTC商被捕涉嫌用USDT帮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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