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滔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货币,近年来已逐渐运用于支付、投资等金融领域。由于其并非由中央统一发行,虽名为“货币”却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偿性和法律地位,那么赋予加密货币何种法律性质就决定了它能否受到法律保护。随着加密货币领域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加密货币的法律性质探讨就显得极为重要。
比特币的法律定位
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与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比特币的属性进行了明确: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据此,部分法院认为应将比特币视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但作为“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护”。
米兰街头出现巨型比特币海报:“你所有的欧元都将归零”:金色财经报道,意大利米兰街头出现巨型比特币海报,海报内容一部分是几个大字写着“你所有的欧元都将归零”,另一部分是比特币论坛相关内容和二维码。[2022/10/15 14:29:01]
但应当注意到,《通知》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具备法律地位,在实务中只能作为参考,法院仍拥有一定的裁判空间。当前,法院对加密货币相关案件的态度上较为谨慎,更多情况下选择避开加密货币的性质界定而围绕其他法律关系进行梳理。
就目前已给出明确界定的判决而言,并未形成一致的裁判观点,认定类型主要集中在:特定的虚拟商品、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物/商品/财产性利益、特定的虚拟商品、虚拟货币、无法流通的货币等。尽管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依然很大,但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比特币凭借其财产属性正逐渐得到法律保护的青睐。
WAVES市场VP:比特币这波行情大概会是一个持续慢牛的状态,会在震荡中继续往前走下去:4月12日消息,在《佟掌柜的海外朋友们优质海外项目分享》会上,WAVES市场VP?Marina表示,从最近不管是外部因素,美国,美元增发造成全球通货膨胀,加上马斯克一直在场外喊,大家可以看见市面上各种各样的新闻关于某机构或公司比特币进场。
国内也有相应的利好,比如2019年极大地倡导区块链的技术,今年“十四五”的时候把区块链技术提上日程,区块链本身不像前几年,现在看热点包括趋势和方向会明朗许多,比如DeFi,波卡Dot、NFT,大家可以看到这些热点一波接一波,吸引大家的眼球,用户持续地关注,也会有更多的资金和流量进来。所以这波行情会持续到多久,大概会是一个持续慢牛的状态,会在震荡中继续往前走下去。[2021/4/12 20:11:55]
比特币网络电力消耗约占全球总电力消耗的0.27%:金色财经报道,根据剑桥比特币消费指数,比特币网络每年消耗的电量估计为59.19 TWh,超过整个瑞士的电力消耗。比特币网络的电力消耗约占全球总电力消耗的0.27%。此外,由于当前世界上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比特币的大量电力消耗可能会产生不利的长期影响。[2020/7/14]
实务: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渐受肯定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可了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并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对于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2018年6月12日,四名涉案人员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殴打和威胁两名受害人,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指定账户。
比特币金融服务公司:55岁以上的新加密货币投资者推动了比特币交易量:金色财经报道,自3月份以来,比特币金融服务初创公司River Financial表示,由于55岁以上的新加密货币投资者的推动,其客户数量今年每个月都增加了一倍。该公司表示,比特币平均每月交易量增加了80%,部分原因是投资者对美联储新的资产购买政策做出了反应。River Financial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Alex Leishma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自2020年初以来看到的活动激增部分是由于美联储前所未有的货币干预。与许多加密货币经纪商不同,River Financial仅交易比特币。该公司表示,其现在为想要购买价值高达2.5亿美元比特币的投资者提供私人客户服务并会指派一位私人顾问。[2020/6/18]
一审法院判决四名涉案人员共同返还非法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四名涉案人员认为我国法律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为由,拒绝履行判决,并提起上诉。
二审中,两受害人自愿放弃6,466个天空币的追索,但坚持对比特币的追索。
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事实上,《通知》与《九四公告》中并未否定比特币作为商品所具有的财产属性,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亦持肯定态度。杭州互联网法院曾在一审判决中肯定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认为从财产的构成要件来看,比特币符合其基本特征:
1、比特币具备价值性:比特币通过“矿工”“挖矿”产生,诞生过程需要投入相应的物质资本以维护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转让、交易,并产生金钱上可计算的经济收益,并代表着持有者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对应财产,因此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经济性或价值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比特币具备稀缺性:比特币从设计之初便将总量控制在2100万个,供应量受限,无法随意取得;
3、比特币具备排他性和可支配性:比特币作为财产具有明确的边界、内容并可以被转让、分离,比特币的持有者可以对比特币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
遵循相同的分析思路,上海一中院肯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对于两受害人自愿放弃6,466个天空币的追索权,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上海一中院予以准许。
可以看到,比特币的法律属性逐渐清晰,尽管不具有货币地位,但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应予以肯定。
其他类型的加密货币能否受到相同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比特币的定性可以类推适用至其他类型的加密货币,进而具有被赋予财产属性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可以看到,中,一二审法院均肯定了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马克币”的转让、买卖行为。近年来,“以太币”也有逐渐被认可的趋势。
但由于加密货币种类多样,架构设计不尽相同,具体情形还需基于个案进行判断,同时受法院解释倾向的影响,最终认定的不确定性依然很大,实践中仍有一定类别的加密货币被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如在中,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将“狗狗币”视为一种不合法的物,判定当事人所从事的投资行为须自行承担风险。同时,“莱特币”、“山寨币”等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也均不被认可,而是将其视为一组具有所有权的数字。
因此,基于法律认定的不确定性,加密货币持有者、使用者及投资者应当提升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出现无法维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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