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纵华
下好区块链应用与依法治网有机结合的先手棋,在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推进诉源治理;在区块链融入现有法律进程中,优化解纷资源配置,将区块链应用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诚信建设。
2019年10月,总书记在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有序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强区块链应用管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科技支撑。为此,人民法院应当把握时机,下好区块链应用与依法治网有机结合的先手棋。
历史上的今天丨最高人民法院:加大执行业务中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应用和转化:2019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其中表示,加大执行业务中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应用和转化,提高执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018年6月11日,英国金融监管局(FCA)已经向各大银行的CEO们发出信函,提示他们在处理加密货币时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作为全英58000家金融机构的监管方,FCA此前就已经对投资加密货币的风险发出过正式警告。在最新的警告信函中,FCA敦促银行需对客户的加密货币投资行为进行更严格的审查。[2020/6/11]
要在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实现推进诉源治理的新突破。诉源治理往往表现为从各领域各环节着手,防范引发纠纷的风险点,并在产生冲突时尽早调和。在签订传统合同的模式下,如一方违约,相对方将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收集证据以捍卫权利,相对于较低的违法成本,权利保护成本高、周期长。2018年以来,区块链以存证平台的方式在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上线。因为智能合约的应用,矛盾纠纷的化解可以提前到合约意向最初产生阶段。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区块链电子封条:5 月 14 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区块链电子封条,查封了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亳州亿都国际商城的不动产一处。不同于纸质封条,电子封条不仅警示被执行人,同时执行干警可以通过云端对被查封财产进行 24 小时线上监控。一旦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就会循环播放警告语音,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同时内置摄像头自动摄影摄像上传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并将报警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传送到执行干警的手机终端,助力法院有效打击擅自破坏封条、挑战法律权威的不法行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网)[2020/5/15]
智能合约将合约条款编译成一组计算机代码,该代码在交易双方签署后自动运行。一旦满足约定条件,立即触发产生相应结果。整个交易流程、履约状态和对应处理,都由内置在基础联盟链中的智能合同系统自动完成。其过程透明,难以伪造,有利于保障合同依法依约履行,减少矛盾纠纷。
声音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金色财经报道,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新建繁简分流、制式文书生成、执行辅助等系统,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信息化支撑。[2020/1/13]
目前,上链法院可联合有关单位或部门,结合合同范本,在以往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锁定关键节点,提取关键词,从而可以在司法区块链中将当事人的合意转化成可以执行的法律语言,进而确定对应条件是否成就,则相关约定条件引发责任义务履行等过程就有可能全自动实现。这是深化司法区块链应用的关键节点,也可以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一个切入点。
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乌镇召开《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白皮书介绍,各地法院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中的深度应用。在区块链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极大减轻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2019/12/4]
要在区块链融入现有法律进程中,实现解纷资源配置的再优化。科技创新与制度建设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两轮双翼。2018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区块链应用已经渗透到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环节。在近期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除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外,电子数据存在“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其中可以发现区块链应用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交叉与冲突的苗头。在不久的未来,区块链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减少公证证据的数量。
但就目前而言,区块链司法应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上链数据资源本身的真实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上链前期统筹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矛盾纠纷解决资源配置,根据实践对存证可信性的要求,启动全链条存证,意即:人民法院等矛盾纠纷解决主体共同上线联盟链,作为确保数据不被篡改的一方而存在。在解决纠纷方面,可以由第三方解决的问题无需人民法院过早介入。
要重视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区块链应用,找准完善诚信建设的切入点。诚信体系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原有社会行为习惯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只能借助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兴事物向社会生活各领域渗透、通过设立惩戒制度进行威慑等,逐步修正原有认知。
据了解,目前区块链的8个关键节点中有30%达到一致就可以篡改,尽管需要一定成本,双方或多方串通加以篡改不能完全避免,与之关联的就是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前面多元解纷主体共建联盟链、全链条存证的思路得到解决。全流程存证避免了自说自话的可能,对主体行为定性和评价亦可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区块链应用与社会诚信建设体系建设可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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