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疫情中的慈善机构更需要区块链_区块链:TUR

Overview概述

当前慈善组织公信力受到普遍质疑,主要原因是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以及信息不透明。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构建区块链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框架的设想,以期帮助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

Report报告

我国慈善市场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根据2019年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数量为81.6万个,较2017年增长7.1%,社会公益总价值达3265.2亿元。但是由于我国的慈善单位存在进入门槛高、管理效率低等困境。有些慈善组织存在管理不严、资金运作不当等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尤其是近些天来慈善组织的负面信息不断涌现,使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产生广泛质疑。并导致慈善组织陷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

2016年全国实际社会捐赠额为1458亿元,2017年实际社会捐赠总额为1526亿元。2018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量预估约为1128亿元,比2017年下滑26.1%。尽管社会捐赠数额上升显著,但43.5%的志愿者组织仍旧面临志愿服务经费不足。

随着慈善事业的不断壮大,我国现有关于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表现出种种不足。直到2016年9月1日,中国才正式发布慈善法。相比1954年和1958年制定了《慈善信托法》和《娱乐慈善法》并在21世纪不断完善慈善法的英国和美国,1998年便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并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公益法人制度的日本已经落后了十几年。

我国现有的慈善管理中,外部监管不到位,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随处可见,慈善组织在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出诸多缺陷。信息公开作为社会公众了解慈善组织运作管理过程的主要途径,目前却很难满足社会的监管需求和呼声,最终导致让社会公众对公共慈善事业失去信心,从而导致公众「想捐款但怕受」的问题。

慈善组织现状

按照国内慈善组织的现状,我国现存的几种非营利组织可以划分为草根非营利组织、未定性非营利组织和法定非营利组织三种。所谓草根非营利组织是指一些没有正式被接受和认可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所进行的活动也都是自发性的,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活动。未定性非营利组织指的是一些正处于转型中以及新生的或者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较为经典的是网络团体和转型中的事业单位。法定非营利组织则是通过正常手段登记备案,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中还包含一些可以免于民政登记的但是具备法律地位的团体组织。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数量为81.6万个,较2017年增长7.1%,增长率有所下滑;其中,基金会7027个,社会团体36.6万个,社会服务机构44.3万个,分别比2017年增长了11.4%、3.1%、10.8%。而据基金会中心网的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基金会总数为7015家,较2017年6384家增加631家,年增长率为9.8%。

在社会组织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全国范围内已达5285个;其中,社会团体945个,占17.9%,社会服务机构246个,占4.7%,基金会3818个,占72.2%,红十字会276个,占5.2%;在已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中,有1451家获得了公募资格,占27.5%,其中,社会团体440个,占该类型慈善组织数量的46.6%,社会服务机构7个,占2.9%,基金会731个,占19.2%,红十字会273个,占98.9%。

慈善组织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治理的难度也在持续增大。慈善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延伸政府职能方面,具有独到而重要的优势,特定时期甚至能发挥填补政府职能「真空」的作用。在我国,对慈善组织的行政管理一度存在着双头归口的问题,注册登记管理归于民政部门,但业务管理上却并不归属于民政部门,而由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由此在实践中造成了监管责任无法明确。同时由于法律的缺位,信息公开也并不属于政府监管的法定义务。

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以及信息不透明是目前国内慈善组织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它们共同导致了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

有些例子不便明说,但这几天民间慈善组织所受到的限制应该是有目共睹,同样,公众的善心和动员能力也是有目共睹,在这种情况下,各方运行效率都受到掣肘,从而耽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

「郭美美事件」、「中非希望工程」、「尚德诈捐」、「宋庆龄石像」、「43斤女孩」以及各类近期事件等饱受公众质疑,似乎收取管理费和开具发票成了一种盈利行为。每年高额的管理费都进入了管理人员的腰包,因为其官方的出身,导致外部监管对于他们的监督有名无实,公众对其的监督也只能停留在诉诸舆论,但往往这种文章无法存留太久。政府作为外部监督者未能实施有效监管,而是以行政方式直接参与慈善组织的日常经营。

我们从政府在近期各类事件后的措施就能管中窥豹。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加剧了监管的难度。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借助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获取资源,开展运营活动,而行政化的监督又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管理,最终当信任危机事件产生时,丧失的却是政府的公信力。

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最主要构成为合法性。法律为其背书是迅速获取公众信任的最有效途径。合法意味着根据公认的传统和准则而得到了公众的支持。慈善组织必须获取一定的法律地位才能获得公众的承认,获取公众承认是获取社会资源的最主要途径。在这种共识下,民间慈善组织对于获取合法地位有着天然的需求。但事实上,民间慈善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之间模糊的关系,监管方的不确定,性质确定上的模糊不清是无法获得公众信任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民间慈善组织中有80%以上属于「非法存在」。

壹基金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个2007年在北京正式运营的私募基金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名下,可以借助中国红十字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但是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其一度面临中断的危险。挂靠在红基会名下的壹基金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公章,在与企业深层次合作、调动款项等事宜都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在汶川地震后,壹基金试图从善款中拨出400万元用来灾后重建处理,但碍于拨款需要通过中国红十字会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流程,400万元从北京拨到四川后仍然用不了,最后又打回了北京。最终,壹基金只得在等待募捐款走流程的期间,先由团队以个人名义出资垫付,进行前期的赈灾工作。

另一方面,法律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身份合法化程序设置的门槛过高,一些合法化的民间慈善机构却打着慈善的幌子招摇撞,使得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嫣然天使基金成立后,首要任务便是寻找到合适的定点医院,合作完成对唇腭裂患儿的救助。但慈善基金会在成立初期,李亚鹏便对医院提出了「三大条件」,绝大多数公立医院难以接受这些要求,李亚鹏方面对公立医院又完全处于弱势,几乎没有胜算。迫于压力,李亚鹏只能选择民营医院成为合作对象。再举一个例子,韩红的基金会从汶川地震时期就开始积极捐款捐物,2012年就成立了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但是直到2019年才获得合法的公募资格。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间慈善也迎来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利好。基金会的繁琐流程终于在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后得以缓解,慈善法的通过为非公募基金会提供了新的募捐渠道,也为慈善组织提供了最优化的支持,民间慈善组织合法化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信息不透明

据悉,中基透明指数2012年上线,是目前国内最权威、最专业的第三方透明度评价体系,由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提供咨询。而在其2018年透明指数显示,在全国参与评分的五千余家基金会中,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满分100分并列排名第一。显而易见,2019年底的一些事件进一步击碎了关于「真正」信息透明的标准。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一直没有解决公众的质疑,从而引起公众铺天盖地的反馈,也是长期以来公众对于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质疑。

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的透明指数虽然逐年有所提高,但在一些重点且敏感信息方面,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薪酬、经审计的慈善项目财务报表等,绝大部分慈善组织仍未能提供。

即便有此类基于互联网的信息集中式发布平台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最佳渠道。各类信息报告的原文并不能及时便捷的获取。一些慈善组织的网站仍然存在披露信息不全面,时效性不强以及披露的信息无法验证的情形。

暨南大学传播学教授吴文虎说,「在社会出现阶层鸿沟、垄断群体依靠特权实现欲望的环境下,底层群体的被剥夺感很容易被扩大和加剧,敏感的民众迅速结成了集体不信任,因此,越是不透明的制度和立场,就容易成为引爆民怨的火药桶。」

导致信任危机原因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以及信息不透明导致了信任危机,而信任危机的产生导致了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下降。

如何获取公信力

那么慈善组织该如何重获公信力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公信力的生成机制。笔者推崇的一位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社会学教授在他的论文「生产信任:经济结构的制度基础」中写道:信任来源于交往过程,来源于组织特征,来源于法律制度。

他认为双方交往的历史声誉会给予对方信任,具有相似社会性的双方容易建立信任,法律制度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保障,同样能够产生信任。

第一,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方面来说,有良好的过往历史与名声的慈善组织容易获取公众的信任。而公众对于慈善组织名声的判断主要有两个依据:1.来自慈善组织主动公布的一手信息。2.来自舆论的二手信息。二者都会影响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信任。

举例来说,很多慈善组织会邀请捐赠人参与项目考察,目的就是让捐赠人获得一手信息。在慈善组织与捐赠人之间持续的互动和交往历史中,双方可以通过正向回馈来迅速积累信任。同时在二手信息中,媒体、自媒体和专家等扮演着关键角色。公众通过这些渠道获取的信息积累之下,会形成对于此慈善组织的判断。在媒体中扮演正面角色的慈善组织往往能够获得公众的信任。

慈善组织想要取得公众的信任,必须设法令公众获得慈善组织内部和外部发出的真实、权威、可靠的信息。但信息的传递方式决定着慈善组织的真实信息是否能够到达公众身边,从而决定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程度。由于信息传递过程中存在遗漏、扭曲现象,且信息传递环节越多,信息遗漏越多,所以第一手信息和第二手信息对慈善组织公信力有不同的影响。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很少依靠第一手信息,大部分依靠第二手信息来判断是否给予信任,而公众拒绝给予信任依据的信息也主要是二手的。

第二,人们根据慈善组织的某些社会型特征来确定其是否可信。公众与慈善组织的价值观越相似,慈善组织越符合公众的期望,那公众就会越信任慈善组织。

信任和期望联系在一起,信任越大,对被信任者的期望越高;信任越小,对被信任者的期望越低。众人长期对社会角色的期望会固化为该角色的行为规定,如果该角色没有达到众人的期望,则会被认为失信,并因此受到惩处。即使众人对该角色的期望不合理,该角色也会因为达不到期望而受到众人的制裁。如果被信任者的行为达到或超出了信任者的期望,双方的关系就得到巩固或加强,信任者以后会继续给予被信任者信任。慈善组织要明白公众对他们的期望是什么,捐赠人把有价值的款物托付给慈善组织,就同时赋予了慈善组织把捐赠款物用好的期望。

第三,法律为双方提供了有力的强制性保证,失信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一来,当法律实行其职责时,公众会更加信任慈善组织。

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解决了慈善行业「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公众所期待的「执法必严」问题还在进一步执行中,期间所积累的问题爆发,也是公众对于法律执行力度的不满。当慈善组织无法回应公众合理的期望,甚至故意作恶时,能够依法对其进行惩处,不光能够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会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所以,获取公信力需要从信息公开、符合期望及健全法制三方面出发。

健全法制需要立法部门与执法部门的努力,符合期望需要内部管理有方,运行透明,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勉守法,这需要严格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我们能够解决的就是从信息公开角度出发,让公众实行外部监督,从而重新获取公众的信任。

区块链信息公开框架探讨

区块链能够解决的问题

区块链在公益及社会救助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中共中央局10月24日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运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区块链技术的诞生降低了降低信任的成本,因为它的实质是一个分布式的账本,能完美解决信息系统中的信任危机。

区块链通过去中心化、非对称加密、分布式储存等机制,保证系统中的所有节点都能够在信任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而且这套机制省时省钱,能够自动撮合、强制执行,与其他费时费力的工具相比,更具优势。

从比特币开始,区块链技术就在不断发展,以太坊在2014年进一步衍生出一个多种新功能的智能合约技术,将智能合约以数字化的形式写入区块链中,由区块链技术的特性保障存储、读取、执行整个过程透明可跟踪、不可篡改,可以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和人与物联网之间的信任问题。

因为人是善变且复杂的物种,而且人工总会有出错的时候,而区块链技术则是一种不可篡改的智能化信任,人可能会违规造假,但技术不会公众。

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这些技术发展的影响下,公众将会越来越体会到信用的重要性,因为一旦违约,就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知道公众曾经的失信行为,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到公众今后使用这些信用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将会促进用户越来越珍惜自己的信用,从而增强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框架的作用和意义

由于数据割裂和数据孤岛的存在,使得大量数据呈现出碎片化的离散现象。而这导致网络在降低了信息传输成本的同时,却提升了整合、分析和应用信息的成本。对此,本文认为借助框架的优势能在降低整体成本的同时,能够理清楚解决信任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哪里,而谁又应该为无法解决的问题负责。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各地政府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搭建信息发布的统一平台的主体,应承担法定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务上一定具备专业资质和能力,也未必能保证有效的结果。运用框架中的政务区块链平台,能在大幅降低对信息进行搜集和处理的成本的同时,提高其作业效率。

框架的构成

整个框架分为目标、执行步骤和功能三个部分。

框架的目标在于解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问题,从而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执行步骤主要本着依法公开信息的原则,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向公众通信,准确地将任务、目标、计划活动、财务和治理等相关信息公布于众,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

所期望实现的功能一是平台对接内源的监管职能,借助平台能实现监管成本的下降和监管范围的扩大;二是平台对接外部社会力量实现对慈善组织的机构、人员、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功能。监督和评估需要来自公众的参与;最后,平台的服务内容将拓展为慈善项目信息的动态主动发布、实时跟踪,慈善资源智能匹配。

框架该采用什么区块链

但是,采用什么区块链仍旧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公共区块链

公共区块链使用复杂的算法,在网络参与者之间达成共识,但在许多情况下,它可能不适合公司,因为与私有区块链相比,它们的隐私保护有限。在公共区块链的追溯过程中,产品的质量由不同的节点控制。供应链中的相关参与者在公共渠道中记录所有产品信息,所有节点都通过共识机制确认信息,并以数字货币获得奖励。

联盟区块链

联盟区块链是有若干个机构或者组织共同参与管理的区块链,每个参与的机构或者组织都运行着里面的某个或多个节点,其中的数据只允许系统内不同的机构进行读写和发送交易,并且共同来记录交易数据。通过参与机构的交叉验证,实现商品信息的可追溯、可查询、可验伪能够成为现实。

私有区块链

私有区块链通过使用访问控制层来指定网络参与者,并通常使用高吞吐量的共识机制。目前为止,这是慈善机构自我监督最可能采用的结构。

根据所使用的区块链平台的类型,可以设计区块链以提供对区块链上的数据的不同级别的访问。这意味着它既可以提高数据的透明度,也能必要地维护隐私。

参与方法

来源:标准共识

以全国性慈善机构为例,对于内部监督方面,由各地分支机构建立私有链进行内部审查,此部分需要运行效率,保证及时公布,所以私有链是体量最轻,速度最快的方式。同时,当地分支机构会作为整个全国性机构的一个节点,履行查询验证功能。而所有联盟链的信息将被汇总至更上层的联盟链,交由受赠人、捐赠人、政府监察部门及媒体组成的联盟链进行审查。这种框架既能做到有效率地披露信息,又能做到有迹可循,无法作假。

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上,应考虑给慈善组织设置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奖励措施是主动协助,对积极配合平台构建公开信息渠道的,应在平台予以公示和好评,能促成慈善组织募集到更多的慈善资源,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同时,由于区块链框架的形成更多还是需要通过专业机构与社会资源来完成,因此在框架形成的中后期应引入更多的市场化手段和市场化机构的投入,政府的角色由「部门参与」逐渐演变为「政策参与」。以此借力专业和社会的力量加速慈善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框架存在的挑战

参与积极性

举个例子来说,捐赠物资这个环节涉及许多独立的参与者,其中包括捐赠人、运输者、慈善机构、受赠人和监管者。他们未必信任彼此,而这种不信任会大大限制全链协作效率。例如,这些参与者可能不愿共享数据或限制发送数据、或者交给各方验证和协调数据。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方、捐赠人和受赠人愿意主动贡献数据,运输者也许会接入区块链从而贡献数据,但慈善机构的意见起着决定性作用。

成本高昂的数据对帐流程

其中许多当事方最终得到的文件副本是相同的,并且存在数据不同步现象,这样就很难识别原始版本或破译其准确性。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对帐过程仍然是基于人工和纸张载体的,而且,错误和数据重复会提高对帐成本,增加区块链的复杂性。

缺乏产品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的主要挑战是产品信息的模糊性——这是由难以追踪且不确定的产品特性导致的。糟糕的人工保存的记录致使供应链复杂性以及识别滞后可能正是这种问题的出现原因。当不止一种产品被混合保存、运输时,抑或当使用原材料制成半成品或成品时,溯源就变得极具难度了。比如捐赠人同时捐赠1吨蔬菜、100副口罩和200公斤牛肉。这种非标化的产品当更改了标识符或所有权,重新包装或在命名和标签上的方法均发生变化时,也会出现追溯性的问题。

Conclusion结语

本文仅能从技术上提出一种解决方案,一起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自身监管以及外部监督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手段,但是它的实现仍面临着重重困难。因此,本文的思考在总结问题产生原因与提出解决方案的同时,仍旧存在对于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内容细节性与对慈善机构电子化系统真实操作流程了解不足等问题,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些遗留问题会进一步在今后作为探讨内容呈现。

风险提示:

警惕打着区块链和新技术的旗号进行非法金融活动。标准共识坚决抵制利用区块链进行非法集资、网络、ICO及各种变种、传播不良信息等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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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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