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新任主席发文表态:我们不想扼杀加密货币创新_BIT:SWFTC价格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呼吁对加密货币实施“以原则为导向的监管”。

希思·塔尔伯特在2019年7月接替前主席克里斯托弗·吉安卡洛。他表示,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规则之前,采取这样一种监管数字资产的方式将允许一段时间的发展和观察。11月19日,Tarbert在CFTC网站上发表了一篇专栏文章,阐述了他对密码监管的看法。

Tarbert在文章中强调,“以原则为导向的监管”并不意味着采取宽松的方式或放松监管,他说,实际上“远非如此”。他解释说,这种方法涉及到从详细的规则转向更多地依靠“广泛阐述的原则”来为受监管的公司和产品制定标准。

美众议员提出新加密草案为SEC和CFTC划分明确监管权力: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共和党众议员Patrick McHenry、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Glenn Thompson周五公布了一项法案草案,提议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之间划分更明确地加密监管权力,为数字资产公司提供监管确定性。 该草案赋予 CFTC 对数字商品的管辖权,并明确了 SEC 对作为投资合同一部分提供的数字资产的管辖权。 此外,法案还规定了允许在二级市场交易数字商品的流程,前提是数字商品最初是作为投资合同的一部分提供的。

以下是提案的其他一些主要特点,旨在作为商品对待的代币项目必须通过 CFTC 的认证程序,其中包括有关其运营的详细披露;在这些机构制定联合法规的同时,该立法表示现有的加密资产将不受执法行动的影响,这是一个安全港,允许公司和投资者在等待 SEC 和 CFTC 完成行业新规则制定的等待期间继续交易;经纪交易商也将能够托管加密资产;呼吁对去中心化金融 (DeFi) 和非同质代币 (NFT) 进行研究,进一步推进对这些资产品类的监管。[2023/6/3 11:55:26]

以下为Tarbert发布的文章内容:

历史上的今天丨Facebook就数字货币计划与CFTC谈判:2019年6月2日,Facebook正在与美国衍生品监管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就社交媒体公司的数字货币计划进行谈判。英国“金融时报”援引CFTC负责人Christopher Giancarlo的话说,监管机构正处于与Facebook谈判的早期阶段,目的是了解该公司的数字硬币计划是否属于CFTC的范围。Facebook拒绝评论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

2018年6月2日,荷兰土地登记处(Kadaster)正寻求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AI)技术运用到房地产行业中。根据企业架构师Koen Huisstede的说法,该机构正在研究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将如何在房地产领域开展业务,并预测区块链运营平台将在“一到三年内”开发。[2020/6/2]

对于我们的衍生品市场来说,这是激动人心的时刻。从区块链到数字资产,创新的金融技术正在改变衍生品市场的运作方式。

动态 | 美国SEC、CFTC、FBI对1pool Ltd采取行动:据bitcoin消息,SEC、CFTC、FBI三家美国机构已经对国际比特币投资证券交易商1pool Ltd.采取了行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称1名经纪人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称其违反了商品交易法。与此同时,该公司表示,正计划让客户撤回资金。[2018/9/30]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决定这些新产品和技术如何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的使命是通过健全的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的诚信、弹性和活力。数字资产的优势在于促进令人兴奋的新产品的开发,同时降低潜在的风险。

我们必须记住,监管的方式与监管的对象同样重要。这就是为什么以原则为导向的方法是治理这个新兴市场的最佳方式。

CFTC主席Giancarlo:没有比特币就没有分布式账本技术:在今天举行的国会听证会上阿肯色州参议员汤姆·汤姆(Tom Cotton)问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技术的价值时,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Giancarlo回应称:“重要的是要记住,如果没有比特币,就不会有分布式账本技术。”Giancarlo认为区块链技术“有可能提高经济效率,减少集中系统风险,防范欺诈活动,提高数据质量和治理”。他继续说到:“当与加密货币捆绑在一起时,区块链技术的目标是成为一个新的价值储存库,促进安全支付,实现资产转移,为新应用提供动力。”[2018/2/7]

以原则为导向的监管不需要详细的法定规则,更多地依靠高层次的、广泛阐述的原则来为受监管的公司和产品制定标准。公司将负责寻找最有效的方法来满足这些标准。这种方法为科技行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它还将使CFTC对技术和市场的变化做出更快的反应,从而保持领先地位。

一个以原则为导向的方法可以帮助减少对大量法规的需求,这些法规试图支配公司行为的各个方面。正如温斯顿·丘吉尔所言:“如果你制定了一万条规定,你就摧毁了所有对法律的尊重。”然而,现阶段,涵盖银行、证券和衍生品监管的《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的第12和第17条,现在已经超过1.3万页。

我们必须认识到,以原则为导向的监管并不是“放松监管”或“轻度监管”的委婉说法——远非如此。以原则为导向的监管是实现与基于规则的监管相同的监管结果,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在许多情况下,它以一种更有效和更灵活的方式做到了这一点。这种灵活性还防止了通过漏洞来颠覆这些结果,这些漏洞暴露了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基于规则的监管的固有脆弱性。

当然,在实践中,很少有纯粹基于原则或纯粹基于规则的监管。相反,它们代表了监管图谱的两端。任何基于原则的监管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则,任何基于规则的监管制度都有一定的原则要素。因此,我们经常看到原则和规则的混合监管体系。各方面的适当组合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如监管目标、市场的成熟程度、市场参与者的特征和监管机构的质量。

将这一分析框架应用于数字资产和其他金融科技产品,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在这一领域应该主要采取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涉及客户保护的一些问题——金融公司代表客户持有资产的处理,例如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证券,通常更适合基于规则的方法。但总体而言,CFTC工作人员目前正在考虑如何更好地为金融科技量身定制适用于交易所和清算所的核心原则。

例如,核心原则一直是我们评估清算所的核心,清算所将清算交付比特币的衍生品。数字资产面临着独特的运作风险,即系统遭到黑客攻击,可能导致资金损失或盗窃。我们的核心原则包括要求票据交换所拥有识别和最小化运作风险的系统。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没有制定出公式化的、规范性的规则来规定需要什么样的制度。该机构也没有详细说明如何在清算所、成员和客户之间分配运作风险。然而,衍生品清算所的监管绝不宽松。

因为我们采取了一种基于原则的方法,我们目前处理数字资产的三家清算所都能够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实现比特币的转移和应对损失风险。每一位员工都与我们的前线员工合作,遵守CTFC关于运作风险和损失分配的核心原则。这种方法允许市场在健全的监管下发展,但由市场参与者决定哪些具体安排在商业上可行。

考虑到创新的快速步伐和支持创新的市场,采取一种基于原则的方法来监管数字资产和其他金融科技产品,将允许一段时间的发展和观察。在我们充分了解数字资产的结果和潜在风险之后,或许可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规则,或者是更平衡地结合原则和规则。我们不想做的是采取严厉措施,彻底扼杀创新。

当然,我们允许创新发展的意愿不应该与容忍欺诈行为或低干涉方法相混淆。CFTC一直在积极监管数字资产市场,在这一领域采取了十几项针对欺诈和提供未经授权衍生品的实体的执法行动。我们最近还对违反我们核心原则义务的行为提起了诉讼,这表明CFTC设定了很高的标准,即使我们允许被监管企业合理地自行决定如何满足这些标准。

在许多情况下,在这个全球技术时代,基于原则的监管可以提供一种比基于高度法定规则的监管更有效的金融服务监管方法。确保美国继续成为全球金融科技的领导者,对我们未来的繁荣至关重要。原则可以确保良好的监管,而不会给创新带来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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