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数据保护和隐私监管机构呼吁Facebook和Libra网络说明其全球加密货币项目将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本次联合行动由澳大利亚信息委员会办公室和英国信息委员会办公室发起,并得到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数据保护当局的支持。
澳大利亚信息和隐私专员AngeleneFalk说:
“这是全球监管活动的重要一步,要求网络公司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负责。”
“鉴于我们在金融和科技领域的许多举措,隐私必须成为Libra等任何重要数字项目的关键。”
以下为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组织的数据保护机构发布的联合声明:
声音 | 韩国金融代表:规范虚拟货币需要多国合作:据韩联社消息,当地时间4月26日,韩国金融代表参加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举行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总会。会议上,他表示:“目前虚拟货币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多国合作来共同解决。这样,我们才能在没有监管漏洞的情况下规范虚拟货币。”此外,他还指出,各国需要根据国际反组织(FATF)制定的《虚拟货币相关的反国际标准》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2019/4/27]
联合声明:对Libra的隐私要求
全球数字保护和隐私执法当局有责任提高全世界人口享有的隐私,作为他们的代表,我们在此共同表达我们共对Libra数字货币构成的风险和基础设施的担忧。其他机构和立法者均对这一计划表示担忧。其涉及的风险并不只是财务隐私,因为Facebook的介入及其掌握着数十亿用户的海量数据引发了更多的担忧。数据保护部门也将与其他监管机构密切合作。
多国央行探索推出央行数字货币:在2018年4月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加拿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瑞典央行等一些中央银行已经开始探索发行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可能性。CBDC将在保持当前隐私保护的同时降低中央银行维护和替换票据、货币的成本,而对于小型企业和公众来说,CBDC可以降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成本。但CBDC的推出同时可能会导致银行偏向CBDC进而危及金融稳定。[2018/4/25]
Facebook早前在信息处理方面并未达到监管机构及其用户的预期,监管部门不得不应对这类情况。正因为如此,我们公布了我们对Libra协会、Facebook的子公司Calibra以及未来Libra数字钱包供应商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期望。
我们——本声明的签署者,是全球数据保护监管社区的一份子。虽然我们的监管框架和文化存在差异,但Libra网络的潜在风险以及我们对Libra网络保护个人信息的期望对我们来说是相同的。我们支持新技术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这绝不能以牺牲人们的隐私为代价。
日本秘密召开多国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圆桌会议,商讨公有区块链的机遇与风险:日本金融服务局(FSA)本周一披露该机构曾在3月8日到3月9日举办了一场闭门圆桌会议,参与者包括来自多个国家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少数外国和日本学术机构。FSA说:“这次圆桌会议特别强调了区块链所固有的技术风险和机遇。作为这项倡议的一部分,日本金融服务管理局目前正在从技术角度研究公有区块链的脆弱性问题和相关安全问题及其影响。”圆桌会议的参与者包括来自新加坡、加拿大和日本的中央银行,以及来自英国、阿布扎比、法国和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澳大利亚证券监管机构。以加密为中心的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东京大学和日本庆应大学也作为学术机构参加了会议。[2018/3/22]
在当今的数字时代,企业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保持透明且承担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隐私治理和设计是创新及数据保护的关键——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英媒:多国禁止比特币公司上市 担忧价格高企构成泡沫:英媒称,以色列证券管理局25日成为全球最新一个打击加密货币的国家监管机构。该机构宣布,将禁止那些从事比特币交易的公司在特拉维夫证券交易所上市。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12月25日报道,此前,华尔街的自我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局于上周对那些“宣扬与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可能带来高收益”的公司提出了警告[2017/12/27]
现阶段,虽然Facebook和Calibra就隐私问题发表了公开声明,但他们并没有明确指出将采取哪些信息处理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
此外,考虑到目前Libra和Calibra的快速推进计划,我们感到惊讶和担忧的是,他们依然没有给出更多的细节。
Facebook作为Libra协会的创始成员,有可能推动全球的迅速普及,包括那些可能还没有制定数据保护法的国家。Libra网络一旦开启,就会立即成为数百万人的信息管理者。
庞大的个人信息储备、金融信息和加密货币的结合,进一步引发了我们对Libra网络设计和数据共享方式的隐私担忧。
我们希望Libra网络能圆满地解决以下问题:
1.全球数据保护和隐私执法机构如何能够确保Libra网络有强大的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Libra网络将确保其参与者做到:
a.提供个人信息使用方式的明确信息,以便用户在清楚知情的情况下表示同意;
b.创造隐私保护默认设置,不直接或间接鼓励人们与第三方共享个人数据或削弱他们的隐私保护权;
c.确保隐私控制设置的完善且方便使用;
d.只收集和处理为达到产品或服务的既定目的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处理过程的合法性;
e.确保所有个人资料均得到妥善保护;
f.授权用户一些简单的指令以便行使他们的隐私权,包括删除他们的帐户,并及时履行他们的要求。
2.Libra网络将如何通过设计将隐私纳入其基础设施的开发?
3.Libra协会将如何确保Libra网络内的所有数据处理者都是可识别的,并遵守各自的数据保护义务?
4.Libra网络计划如何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如何确保这些评估在持续进行?
5.Libra网络将如何确保其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标准和控制条款在Libra网络所处的所有司法辖区一致适用?
6.Libra网络成员将在哪里共享数据:
a.将涉及哪些数据?
b.将在什么程度上进行反识别,以及将使用什么方法来实现反识别?
c.Libra网络将如何确保数据不被再次识别,包括使用与数据共享者的可执行的合同承诺?
我们期待Libra网络回答这些问题。未来数据保护部门可能会独立跟进Libra,提出更具体的问题。
我们还期望所有相关机构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及隐私的法律。这些法律在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一样适用。
强大的隐私保护是数字世界创新的基础。作为数据保护和隐私执法机构,我们将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努力,确保这一点不被忽视。我们鼓励所有机构在开发对隐私具有重大影响的服务时,与数据保护和隐私执法机构进行合作。
签名栏:
阿尔巴尼亚信息和数据保护专员BesnikDervishi
澳大利亚信息和数据保护专员AngeleneFalk
加拿大隐私专员DanielTherrien
布基纳法索信息技术和公民自由委员会主席MargueriteOuedraogoBonane
欧盟欧洲数据保护主管GiovanniButtarelli
英国信息专员ElizabethDenhamCBE
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专员RohitChopra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