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永菲冉学东北京报道
NFT数字藏品热度高攀不下,我国对NFT的监管也逐步开始行动。
本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在多个数字藏品平台的社群中,有不少消费者催促着未开放寄售市场的数字藏品平台尽快开放二级市场,便于炒作。在市场不成熟且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参与数字藏品炒作的群体规模在不断扩大的同时,影响市场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大。
近日,一张《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关于防范NFT违规风险的提示函》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该文件提及为防范交易场所违规参与NFT活动风险,就福建省交易场所涉NFT相关活动作出“不得未经批准从事NFT交易、不得违规变相参与NFT活动”等四条提示。
原嘉楠联合创始人刘向富:不参与Layer1业务,也不是股东:根据一份于6月提供给投资人的商业计划书,Layer1告诉其潜在投资者,原嘉楠联合创始人刘向富担任Layer1的“供应链负责人”。对此,刘向富通过微信回应称,他不参与Layer1的业务。刘向富称自己为他们介绍了一些朋友,这确实帮助他们(来到)中国。但刘向富不是股东(也不为他们工作)。(CoinDesk)[2020/8/25]
6月10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肯定了该文件的真实性,该负责人表示:“文件要求的是福建省交易场所不得开展NFT交易相关活动,不过市场中很多做NFT的平台,不属于文中所指交易场所范畴。”
监管交易场所NFT相关活动
BB:B1不参与EOS推进使其维持去中心化自治:Block.One首席执行官Brendan Blumer刚刚发推称,EOS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开源协作,它的自主成功对B1和我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EOS是第一个使用EOSIO软件启动的大型公共网络,虽然我们继续通过研发、开发人员反馈和我们自己的应用程序来推进EOSIO,但我们相信B1并没有为EOS做什么,这使它具有革命性。这为我们确定去中心化自治的优先级提供了依据。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大量的考虑因素,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出取舍。通过我们的PBE(Public Blockchain Engagement )团队,我们正在积极地进行投票的第一步,以及与我们的参与相关的后续计划。[2020/5/10]
近日在社交平台流传的《提示函》,记者注意到文件是由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发布,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章,文件下发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
开发人员计划在Telegram不参与的情况下启动TON: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法院下令禁止Telegram发布区块链,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不能。TON社区基金会表示,他们现在正讨论在Telegram不参与的情况下启动Telegram开放网络(TON)的可能途径。该基金会的回应凸显了美国政府监管开源技术的权力有限。根据TON社区基金会创始人Fedor Skuratov的说法,启动TON所需的所有代码都已经存在,此前由Telegram发布。社区只需要生成第一批事务,即创世块,并提供至少13台计算机(称为验证器)来运行网络。此举将类似于硬分叉,或分叉成单独的网络,其他一些区块链也经历了。对于TON来说,一个主要区别是主网或网络的实时版本尚未启动。[2020/3/26]
《提示函》指出,近期市场出现大量NFT产品,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应用,金融化后容易与、炒作、等非法活动关联,引发连锁风险。要求福建省交易场所不得未经批准从事NFT交易。“目前我省尚未批复任何交易场所从事NFT相关业务,交易场所不得擅自上限NFT相关交易品种、违规从事NFT相关交易。”
美图公司蔡文胜:只能拥抱区块链泡沫 不参与才是最大风险:美图公司主席蔡文胜认为,区块链是人类有歷史以来最大的泡沫,但泡沫刚刚开始,泡沫也是推动技术革命的催化剂,并说:“我们只能拥抱泡沫,不参与才是最大风险。”[2018/2/22]
《提示函》强调,不得违规变相参与NFT活动,交易场所以共同发起人、战略合作方、技术支持方等名义参与NFT发行、交易活动,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交易场所的合规资质为不法活动背书。若交易场所把握不严导致出现大量信访投诉,将采取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等措施,直至取消交易场所资质。此外,《提示函》指出,不得发展其他机构违规展业,各交易场所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违规开展NFT相关经营活动。
对于投资者保护,《提示函》表示,各交易场所要引导广大客户树立正确的交易理念,自觉抵制投机炒作行为,防止交易品种价格虚高背离价值规律,如发现相关违规活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整体来看,该提示函要求福建省内所有交易场所不参与、不背书、不批准关于NFT相关发行、交易活动。
6月10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肯定了该文件的真实性,该负责人表示:“文件要求的是福建省交易场所不得开展NFT交易相关活动,市场中很多做NFT的平台,不属于交易场所。我们是按照地方金融监督‘7+4’进行管理。”
按照2021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指出,
“7+4”类金融组织一般是指属于地方性、专业性公司为主的非主流金融组织。
其中,“7”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指的是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向记者指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还是关注“投机炒作”“潜在金融化”“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管理机关的注意并预备先行提醒,不排除后续直接干预。
NFT监管逐步在完善
据DappRader数据显示,近日全球最大的NFT市场OpenSea交易额已突破300亿美元,随着NFT市场扩张,全球NFT监管也正在逐步完善。但是我国数字藏品市场是2021年才开始成为热门,监管还未暂不成熟。
国内对于NFT的监管,影响最大的为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提出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支持正版数字文创作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6月6日,香港证监会网站发文提醒投资者,NFT与其他虚拟资产一样面对较高的风险,包括二手市场流通性不足、价格波动、定价欠缺透明度、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投资者应注意这些风险,如未能完全理解NFT和承受潜在亏损,便不应投资于这些资产。
香港证监会认为,有些NFT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界线,例如有着与“证券”或尤其是“集体投资计划”下的权益相类似的结构的细分化或同质化NFT。如某NFT构成了集体投资计划下的权益,推广或分销NFT便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任何人如要进行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须获香港证监会发牌。
对于我国对NFT的监管,“线上化、用户年轻化是NFT乱象治理的特点,‘监管’机关一定会抓住这些特点进行重点规制。”肖飒指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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