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香港发出首张加密货币牌照_区块链:小比特币什么时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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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BC科技集团旗下OSL交易所宣布,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颁发的首个虚拟资产牌照,牌照类型为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这意味着香港发出了第一张加密货币牌照。本文在此基础上,对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类别要求、虚拟资产的监管政策等进行分析。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类别要求

目前,各种加密货币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想要在香港成为正规的交易所进行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根据香港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中规定,交易所须领有第1类和第7类受规管活动牌照。

USDF稳定币联盟新增 3 家银行:金色财经报道,USDF稳定币联盟在周三的一份声明中表示,Amerant Bank、ConnectOne Bank 和 Primis Bank 已加入 USDF 财团的创始成员 New York Community Bank、Synovus Bank、NBH Bank、First Bank 和 Webster?Bank。随着财团的发展,投资银行 Piper Sandler 将在整个过程中提供指导。USDF代币是由美国银行发行的,代表了在USDF联盟银行的存款。到目前为止,USDF只是在测试的基础上铸造的。[2022/3/10 13:48:22]

第1类金融牌照受规管活动主要是证券交易,其涉及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通常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会持有这个牌照。第7类金融牌照受规管活动主要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搭建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请1号牌和7号牌均需要两名以上的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的经验;公司主体必须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注册的外国公司,同时配备相应的董事和负责人员等。

DINA将由社区志愿者联盟接管合约所有权:据官方消息,在社区的呼吁下,DINA运营商通过推特向社区发起了为期三天的投票。三天时间内DINA社区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并最终产生投票结果如下:DINA社区多数成员同意DINA运营商将权力还给社区,由社区志愿者联盟接管合约所有权。在完成owner权限转移后,未来DINA的所有发展都将脱离原有的DINA运营商,与原DINA运营商无关。同时,原DINA运营商推特将于三天内公布owner权限转移哈希,并正式停用推特账号。[2021/11/20 7:01:10]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加密货币范围

Block.one加入拉丁美洲企业区块链联盟LACChain:金色财经报道,Block.one周四宣布,已签署谅解备忘录(MoU)以加入LACChain全球联盟,该联盟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的12个国家拥有40个合作伙伴。LACChain技术主管Marcos Allende表示,在过去的几个月中,该联盟吸引并合并了EOS社区,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将发布LACChain EOSIO网络。[2021/2/26 17:53:55]

取得了第1类、第7类牌照,交易所正式上线后,客户可通过交易所的安全合规平台交易高素质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以及通过严格筛选的证券型代币。同时,客户需通过严格的KYC和反合规流程;为防止市场失当行为,虚拟货币交易所应当使用市场监控、交易监察及其它针对数字资产的防控措施。

动态 | 英国金融管理局创建金融科技创新合作全球联盟:据Cointelegraph消息,英国金融监管局(FCA)宣布制定一项全球计划,旨在改善监管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创新合作。FCA表示,新的联盟-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将与11个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合作,以帮助金融科技公司更容易地与来自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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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7]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服务对象

在香港拥有第1类、第7类牌照,是无法对散户提供服务的,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或机构,即个人资产不少于800万港币,机构资产不少于4000万港币。如果是内地的投资者,不仅需要满足上述要求,而且需要有香港银行账户并且只能使用港币交易。

根据香港法律,专业投资者主要指:

1.获受托管理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信托法团;

2.拥有投资组合总值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个人;

3.拥有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或拥有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法团或合伙;

4.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及由个人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法团。

香港虚拟资产行业的监管框架

与日本、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资产行业的法律体系,而是在现有的金融服务牌照基础上,为申请虚拟资产牌照的公司颁发虚拟资产框架内的对应牌照。

香港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有以下特点:

1.持牌交易所目前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开放交易;

2.支持证券型代币发行业务;

3.法定货币和虚拟资产须隔离存放,客户冷热钱包须有保险覆盖;

4.客户可使用传统金融体系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也可以享有香港证监会为虚拟资产推出的特别保护措施;

5.具备严格的KYC/反流程。

此前,火币和OKEx在香港申请获得的仅是传统金融框架内的牌照和证书,而非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内的牌照,这代表其无法在香港展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业务。如果二者决定接受香港虚拟资产框架监管,可能需要放弃散户这部分客户。

北京与香港金融行业沟通一直较为密切,虽然国内相关机构并未把ICO写入《证券法》,但这也给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留出发展空间。未来北京会否参考香港当局的做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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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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