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一线 |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咨询文件,称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属刑事罪行_虚拟资产:TORA

文|梁雨山

火星财经APP一线11月4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咨询文件,就加强香港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立法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咨询文件指出,“所订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要求延伸至适用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根据特别组织的要求,我们会在《打击条例》下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和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两级注册制度,并赋权有关监管当局监管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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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措施,咨询文件指出,“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条例》所订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

声音 | 火星人柯里昂:没有在低谷时坚守 不配在荣耀时拥有:火星人Ryan柯里昂刚刚在微博上发文称:如果你未曾在低谷时坚守,那么你便不配在荣耀时拥有。” 柯里昂给此条微博配了一幅漫画,象征着比特币的头像正拿着针扎向一个圆形,圆中写着“金融”、“政府”和“银行”等字眼。漫画下方配了一句英文:What if bitcoin isn’t the bubble...It’s the pin?(如果比特币不是泡沫...那它是一枚扎向传统金融“泡沫”的针吗?)[2018/11/10]

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无牌经营,其从事活动即属刑事罪行,定罪可被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另外,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负责人违反法定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要求,将可被刑事起诉,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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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牌照的资质,咨询文件显示,我们建议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可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不具备法人地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均不符合资格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

需要注意的是,咨询文件指出,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在初期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而所谓的「稳定币」亦属受规管的虚拟资产。

日前,香港区块链协会HKBA主席TonyTong在接受火星财经采访时曾透露,“之前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irtualAssetTradingPlatformVATP可以选择申请牌照,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只要不涉及证劵通证SecuritiesToken,那么这对于那些选择申请牌照的公司来说有点不公平,他们花费几千万成本搞合规compliance运营-买保险CryptoAssetsInsurance等。如果现在需要大家一致申请牌照,那这对行业来说更公平、更正面”。

据介绍,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来支付申请、维护牌照的费用,即合规运营的成本非常高。“目前,很多大型交易所运营主体在香港,包括Tether、BitMex等,它们中的大多数都选择不去拿牌照。那现在如果要求所有交易所都拿牌照,那对行业更加公平,对用户来说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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