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投ICO项目投资人及代投方涉及的法律风险分析_数字货币:比特币

ICO是指区块链项目首次代币发行,发行的标的是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代币。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ICO项目可简要概括为:发行方向投资者发行项目代币,众筹资金,推动项目升值,从而带动项目代币升值后,达到赚取代币增值后差价的目的。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哔哩哔哩为海外用户授权发布Cheers UP NFT:4月28日消息,哔哩哔哩(Bilibili)已为海外用户授权发布Cheers UP NFT,该系列包含在以太坊上发布的10,000个PFP类型NFT。其中项目团队预留233个,9,767个发放给通过抽奖验证的钱包。

此前报道,哔哩哔哩于3月推出了干杯2022系列数字藏品,限量10000个,其中7767个面向用户,2233个由发行方预留。[2022/4/28 2:36:04]

ICO自2017年在国内被叫停之后,“海外代投”成为主要募资形式。代投方一边从海外ICO项目中获取份额,一边寻找有意向参与ICO项目的投资者,并同时向项目方和投资者收取中介费。对于国内投资人而言,海外代投ICO项目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ICO项目的白皮书,几乎是投资人了解该项目的唯一信息来源。加之海外代投,还涉及到语言不通等问题,难以核实项目真实性,就会使代投方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发行“空气币”割韭菜。

抖音海外版TikTok买下《纽约时报》整版广告宣传平台引入NFT奖励内容创作:10月4日消息,抖音海外版TikTok于10月3日在《纽约时报》上买下整版广告宣传介绍TikTok将引入NFT以奖励内容创作。TikTok表示,内容创作者社区是TikTok的核心,希望通过NFT为内容创作赋能,让TikTok始终能够以最前沿的方式去了解和鼓励平台内容创作。

此前报道,TikTok此前宣布推出首个NFT系列TikTokTopMoments,将在Ethereum二层解决方案ImmutableX上发布。TikTokTopMoments精选了来自平台上受欢迎创作者的六个具有文化意义的TikTok视频。LilNasX将成为率先与艺术家RudyWillingham推出其一对一和限量版的创作者,其作品将在10月6日出售。其中,一对一的NFT将在Ethereum上提供,限量版NFT将由ImmutableX提供支持。

Lil Nas X 将成为率先与艺术家Rudy Willingham推出其一对一和限量版的创作者,其作品将在10月6日出售。其中,一对一的NFT将在Ethereum上提供,限量版NFT将由Immutable X提供支持。[2021/10/4 17:24:09]

人民日报海外版:比特币不具备货币“法定地位”:3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比特币冲高,风险要当心》。文章表示,比特币并不具备货币“法定地位”。对于比特币的性质,中国监管部门有过清晰论断。2013年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过,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居民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将比特币作为一种投资商品或理财产品,需要高度关注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为监管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比特币的价格走势。此外,有关方面也提醒投资者,要防范一些不法分子借比特币行或非法集资,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2021/3/24 19:11:54]

海外论坛Reddit正在筹备IPO,已聘请首任CFO:3月5日,据《纽约时报》报道,海外知名论坛Reddit正在筹备IPO(首次公开招股)。Reddit公告称,已任命DrewVollero为首任首席财务官(CFO),他将帮助Reddit建立财务、审计和会计体系,并带领公司完成上市。此前消息,2月9日,Reddit宣布在E轮融资中融资2.5亿美元,估值为60亿美元。[2021/3/5 18:19:02]

2,ICO的定义借用了IPO,一家公司的IPO会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核风险,但ICO自2017年被叫停之后,至今处于监管空白领域。目前ICO代投逐层分销,层层加价的模式,使项目代币尚未发行时,一级代投就因该分销模式获得巨大回报,面对账目上的巨额资金,多少人能顶住诱惑?另外,投资人与代投一般是通过线上联系相识,即使项目上线后代币价格上涨,若代投人直接卷款跑路,投资人可能面临维权无望的结局。风险提示:委托投资海外ICO项目,若投资人因未实现其投资目的起诉至法院的,法院一般会援引《94公告》的规定,认为:因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存在缺乏国家监管和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可能,认定委托协议无效,对委托人要求退还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行为不予支持。对代投方而言,海外代投ICO项目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行为包括“拉人头”、“缴纳入门费”两项行为。如我国已曝光的大量如“维卡币”等币,根据湘02刑终277号刑事判决,“以购买并持有虚拟货币可升值为名,诱惑参加者以购买激活码的方式激活账号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该行为模式即前文中提到的“逐层分销,层层加价使项目代币尚未发行时,一级代投就因该分销模式获得利润”。2、涉嫌罪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组织、领导活动罪强调的是取他人财物,但被害人可能存在投机心理,对于可能存在的财产损失有预见,未必因行为人的行为陷入主观错误认识。若代投ICO项目本身是虚假的,如项目白皮书内容造假,虚构项目成员,无原创技术性代码,应用无可行性等,或代币破发后,项目失效,投资人失联跑路等,则代投方涉嫌罪。风险提示:代投人不能因为自己或代投项目在海外,就抱有侥幸之心。根据我国《刑法》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都适用本法。因此,即使代投项目发生在海外,但是面向中国公民实施了不法行为的,仍可适用中国刑法对行为人予以制裁。京03民终14106号、鄂0106民初2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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