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郭台铭修正“虚拟货币是假议题”说法:部分虚拟货币会形成一种资产形式:金色财经报道,鸿海创办人郭台铭今天在活动中受访时称虚拟货币是一个假议题,但会后郭台铭即在个人面簿上声明指出,有关虚拟货币的议题,现场说法不完整,为避免误会,特此完整补充说明。虚拟货币市场良莠不齐,仍有极大的投机性,虚拟货币与NFT等提供虚拟世界的交易供需,但下一步还需要和实体世界、实体经济有结合面,才能真正成为融入大众的生活,目前很多人问怎么看待虚拟货币对整体经济与工商业发展,他认为“还不足成为议题”,但“假议题”是过度的说法,在此修正。最后,关于提到货币永远无法去中心化的说法,郭台铭认为,“主流货币金融将无法去中心化,部分虚拟货币会形成一种资产形式,但全球金融是无法被去中心化的方式取代”。(联合早报)[2021/12/5 12:52:18]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也好、IGO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质押理财、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风险提示: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近期,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召开行业风险信息及特约商户信息共享联防工作座谈会。针对当前支付风险总体态势和变化特点,各会员单位应密切关注跨境、电信网络等违法犯罪新手法,分析涉涉诈等资金交易新方法、新特征,严格按照支付监管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举措,加强客户和特约商户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全流程风险管理。[2021/6/9 23:24:17]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声音 | 对冲基金创始人比尔·米勒:比特币以外的大多数虚拟货币一文不值:据7月29日消息,对冲基金创始人比尔·米勒(Bill Miller)在接受彭博采访时表示,其坚定看好比特币前景,但是除比特币以外的绝大多数虚拟货币都“一文不值”。
Miller表示,7800美元的比特币要比100美元的比特币更加安全,因为在这个节点比特币并不存在归零风险。[2018/7/29]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定罪的难点
动态 | 韩国企划财政部下属部门招聘要求应聘人披露虚拟货币持有情况:韩国企划财政部旗下属部门的高管人员招聘公告中要求,应聘人士需要提出不动产、金融等资产的持有情况,并在详细内容中增加了虚拟货币资产持有情况,具体涉及虚拟货币的种类、买卖时间、价格、交易量、交易所等内容。[2018/7/25]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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