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币安对待不同国家监管层的态度大相径庭?_SUSHI:SHI

近两天,加拿大、日本、英国的监管机构先后向币安发出警告,而币安迅速于6月26日发出公告,停止向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民提供服务,而对于英国的警告,币安28日迟迟发出回应,称币安集团于2020年5月收购了BinanceMarketsLimited(BML),但尚未推出其英国业务或使用其FCA监管许可。币安称,BML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并通过不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Binancecom网站,对Binancecom没有影响。我们在与监管机构合作时采取协作方式,并非常重视我们的合规义务。我们正在积极了解这个新领域不断变化的政策、规则和法律。但币安并未解释是否继续对英国用户提供服务。此前遭到英国警告的Bybit则反应非常迅速,要求:如果您是英国居民或公民,请在2021年3月31日上午8点之前关闭所有头寸并提取所有帐户余额。这一切都源于英国开始严厉打击加密货币衍生品。英国FCA强调,我们不监管像比特币或以太坊这样的加密资产,但我们监管某些加密资产衍生品,以及那些我们认为是“证券”的加密资产。今年5月,在接受Decrypt的主编DanielRoberts采访时,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坚称币安没有总部,在此之前,币安曾经搬出中国,前往马耳他,但马耳他官方曾经澄清币安并未被许可在马耳他运营,五个月后,马来西亚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币安在该国非法运营。在那之后,币安还曾在开曼群岛和塞舌尔注册,但它的总部究竟在哪里已经成了谜。虽然对加拿大的监管方作出了回应,TheBlock就日本的警告采访币安的发言人,得到的回复却是,“币安不在日本运营,也并不招募日本的用户”,该发言人拒绝回答日本用户是否可以访问币安并进行交易的问题。对于英国的警告,币安尚未作出回应。而很早以前,币安已经停止服务美国用户,并启动了专门用于服务美国用户的Binance.US。为什么币安对待不同国家的监管层的态度大相径庭呢?这要从法律的管辖权和执行力度说起。国际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就法律管辖权来说,为了避免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国际刑事案件的原则一般以属地原则为主,即属地执法机构对于案件进行管理。在属地原则之外,则有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属人原则指的是,一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则该国依然对该公民具有管辖权。例如我国常发生的电信案,虽然犯罪者经常躲藏在东南亚各国,但我国对于这些罪犯仍然具备管辖权。保护原则,则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即便犯罪嫌疑人不在本国,且非本国公民,但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可以适用本原则。在纽约检察院诉Tether/Bitfinex一案中,Tether方曾提出抗辩,称纽约检察院对于Tether没有管辖权,但该抗辩则被法官驳回,既然Tether有位于纽约州的用户,那么为了纽约州居民的利益,纽约检察院鲜肉对于该公司具有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无论犯罪人是何国籍,犯罪地是何处,只要犯罪人出现在一国境内,并且其所犯罪行是该国所认可的国际犯罪,该国都对该犯罪有刑事管辖权。诸如贩、恐怖主义、敲诈勒索等罪案往往属于此种范畴。各国法律的执行力度

具备管辖权是一回事,而跨国执行法律则是难度较大的另外一回事。目前看来,国际上跨国执行法律效果最好的国家是美国——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未合规交易所主动避免美国用户的原因。具体到此次警告,币安之所以对加拿大监管方作出迅速回应,则是因为赵长鹏是加拿大公民,按照属人原则,加拿大对币安具有管辖权,且有可执行性。相比之下,虽然币安上也有日本、英国或是其他国家的客户,但是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往往缺乏类似美国的执行力度。所以,虽然许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但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能够顺利执行。币安向何处去?

目前来看,对于币安的监管,最大的威胁仍然来自于美国。美国不仅具有强大的海外执法能力,他们还具有所有.com域名的管辖权,2017年7月25日,美国当局直接停用了用于的加密货币交易所btc-e.com的域名。今年5月14日,根据彭博社(4),美国司法部和国税局正在对币安进行关于和偷税的调查,随后五天,比特币价格连日下跌,五天之内跌去两万美金。虽然下跌的原因包含着种种市场因素,但币安的合规性隐忧很有可能是诱因之一。在没有合规问题的时代,币安迅速成长为加密货币世界第一交易所,交易量远远超过合规的交易所Coinbase,如果从交易量的比例来推算,币安的市值应该远远超过Coinbase。然而近些年来,各国监管部门对于币安的动作,无疑说明了币安有着并不小的合规成本。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智博客

[0:15ms0-3:34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