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波卡的联合创始人GavinWood公开表示波卡的中继链是Layer0,每一条平行链是Layer1,还大谈在侧链上搭建Layer2的前景。在GavinWood的忽悠下,很多波卡生态项目也喜欢声称自己为未来的多个Layer1公有链搭建基础设施,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波卡的跨链为波卡上的每一条侧链提供服务。显然,整个波卡生态都被“每一条侧链都是一条公链”这个伪概念忽悠瘸了,或者加入了把别人忽悠瘸的阵营。但烤仔认为,从技术原理上看,波卡的侧链本质上是Layer2。而从目前的生态来看,波卡绝大多数的侧链甚至连Layer2都不是,只是一组智能合约。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看一看Layer1项目和Layer2项目有什么本质区别,他们各自的特征是什么?想想像Bitcoin,Ethereum,EOS这些有巨大影响力的Layer1项目,以及像Conflux这样的新兴Layer2项目,他们的共同点是什么?这些链的去中心化性和交易最终性是原生在链上的,是不依赖于其他项目或生态的。而这条链打包哪些交易,不打包哪些交易,也是由共识协议和矿工们决定的。我们再看看Layer2的项目有什么特点?比如像路印,ZKSwap,Optimism这样的项目,它们明显依附于一个Layer1项目。区块的概念并不是Layer1项目的专属,Layer2项目也有区块的概念。ZKSwap甚至提供了一个区块浏览器,显示每个Layer2区块有哪些Layer2交易,又是什么时候、通过哪笔Layer1交易被提交到以太坊上的?被提交到以太坊上时,会有一个智能合约会做一些检查。比如ZKrollup系列的Layer2区块里会有一个零知识证明,证明整个区块对Layer2交易的执行结果是正确的,以太坊上的智能合约要验证这个证明。一旦这笔提交交易执行成功,并在以太坊上确认,Layer2的账本状态将不可篡改。如果Layer1分叉,状态回滚,那么Layer2的账本状态也需要相应的回滚。可以说,Layer2项目的安全性,是由它所依附的Layer1保证的。此外,Layer2项目路印还提供了一个强制提现的功能。这个功能允许用户发起一笔Layer1交易,把“从Layer2提现”这个要求记在“验证Layer2区块零知识证明”的那个智能合约里。如果下一个Layer2区块没有包含这笔强制提现交易,合约将拒绝Layer2区块的提交。换句话说,Layer2区块可以打包哪些交易,并不是Layer2的矿工完全说的算的。这样的设计有一个好处:削弱了Layer2发起审查攻击的能力,将Layer2的安全性向Layer1靠拢。但这也体现了Layer2与Layer1的重要区别,即独立自主的交易打包权。那么,我们来看看波卡生态是什么样的。首先,波卡的每一个侧链都依附于波卡的中继链。波卡中继链的验证者会像巡视组一样去验证侧链的状态,并把侧链的状态根哈希记在中继链上。如果中继链账本状态回滚,所有的侧链账本状态都要回滚,并重新提交。也就是说,波卡侧链的安全性是由波卡的中继链和验证者保证的。波卡的技术文档还规定:波卡的侧链必须响应中继链发来的其他侧链的跨链消息,否则视为非法区块。这像不像我们刚刚讲的“强制提现”的功能?其实,在波卡生态中,波卡的中继链相当于以太坊的Layer1,每一条侧链相当于以太坊的Layer2。与以太坊生态相比,波卡的优势在于它提供了统一跨链标准和一个可选的开发平台,同时,从协议设计的层面,保证了侧链不准无视跨链来的消息,也保证了侧链数据的公开可用。而在以太坊上,是否必须响应跨链的消息,是否保证Layer2数据的公开可用,完全由Layer2项目方自己决定。不过,波卡的劣势也很明显,中继链不支持合约,吞吐性能有限,资金沉淀为零,都成为其明显的短板。至于GavinWood说的“中继链是Layer0,平行链是Layer1”,只是为了帮助生态项目吹泡沫,抱团忽悠的行为罢了。同样是做一个流动性提供的DeFi产品,如果在以太坊上做,那只是一组智能合约提供的DeFi产品,而如果在波卡上做,是GavinWood认证的Layer1公链,是多个其他Layer1公链的基础设施,是不是听起来上了不止一个台阶?生态的泡沫吹起来了,波卡自身的泡沫才能起来,GavinWood才有利可图。这也是为什么他会指鹿为马,指Layer2为Layer1。但这种泡沫有什么用呢?侧链开发生态集体自嗨,自嗨结束以后,除了少数头部的、为波卡引入EVM的侧链或许有一席之地外,尾部的侧链提供一些功能单一、生态匮乏、互操作延迟以小时计的DeFi产品,又有什么意义呢?它们的发展前景又在哪里?
印度财政部长:加密货币所得应作为收入征税,消费税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对政府目前是否对加密货币收入征收所得税,以及是否从加密货币交易所收取商品及服务税。印度财政部长Anurag Singh Thakur表示,由于任何来源的收入都包含在1961年《所得税法》中,并且任何服务的提供(如果未明确免除)都应按照商品及服务税(GST)征税,加密货币交易和加密交易所提供的服务所得都应纳税。Thakur说:“无论业务性质如何,税收总收入应包括来自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加密货币/资产转让产生的收益应在收入项下征税。提供任何服务,如果没有特别豁免,则根据商品及服务税应纳税,与加密货币兑换有关的服务也没有豁免。”该部长补充说,政府没有保存加密收益的数据,因为信息技术报表中没有规定获取此类收益的数据。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发布了独特的服务会计代码(SAC),将每项服务归入商品及服务税。Thakur说,由于加密货币没有专门的SAC,政府无法获得加密货币的商品及服务税收款。(Financial Express)[2021/3/28 19:24:26]
印度财长:正在就是否监管或禁止数字货币与央行进行谈判:印度财长在被问及是否有意监管或禁止数字货币时表示,正在与印度央行进行谈判。(金十)[2021/3/5 18:18:32]
声音 | 印度财政部长:正在研究禁止加密货币的草案提议:印度财政部长近日谈到了加密货币法案草案,并报告说,她的部门正在研究禁止加密货币的提议。虽然她认为这份报告“非常具有未来性和经过深思熟虑”,但加密行业认为它有缺陷,不完整。7月29日,印度财政和企业事务部部长Nirmala Sitharaman在接受“经济时报”采访时谈到了印度财政部正在研究的加密货币报告和草案。在采访中,有人问财政部长:“你打算什么时候把这项立法提交(内阁)?”她回答说:“我之前已经做过演讲了。委员会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如果比较一下其他几个对加密货币做过这种研究的国家,我们做得很好。”Sitharaman继续说道:他们已经远远领先于其他所有考虑过这一问题的国家。这是一个非常未来主义和深思熟虑的报告。(bitcoin.com)[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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