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zabethM.Renieris译:周禹涵校对:PhalaTeam作为OmidyarNetwork“全球数据保护的路径和缺陷”系列专题中的一篇,本文探讨了《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生效以来对全球数据保护格局产生的影响。诚然,GDPR为全球法域内的法律变革开辟了新的道路,促进了公众对数据治理和隐私的关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全球数据保护的格局;但其在通过治外法权或作为立法典范直接或间接扩大自身影响力的同时,也放大了缺陷和局限性,导致其他国家一脉相承的法典同样继承了这些不足。近两年显现出来的桎梏有:有些条款杠杆率过低/过高、无法否认的执行力不足、以及法律和创新之间持续的对抗。接下来,本文将探讨GDPR影响的性质、范围及其核心局限性,并思考该法律究竟是全球数据保护的示范者,还是一条失败的底线。纵览全球,各地都能感受到GDPR在其域外适用范围产生的直接影响。欧盟拥有超过五亿的消费者,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市场,因此GDPR几乎能影响到世界上每一个与欧盟做生意的地区。即便强如美国科技巨头,也很难不碰这样块美味的蛋糕。凭借这种方式,GDPR为众多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设立了一个实际的标准。究其原因,其一,GDPR是一个方便公司履行的单一标准或框架,而不是一个地方的或国家的数据保护法律;其二,全球数据治理缺少一个灵活的范式。目前,很难找到一个能够与欧盟数据保护框架比肩的框架。我们还观察到了“布鲁塞尔效应”的间接影响:通过在世界各地的司法区扩散新颁布和调整的法律,让一些国家直接照搬GDPR。由此可以看出GDPR的司马昭之心:它的原则之核心、利益之根本以及执行之机制。自生效以来,GDPR已经推动了肯尼亚和乌干达等国颁布其第一部国家数据保护法,同时也在促进其他国家完善或修订其现有法律。例如,2018年阿根廷推出了一部数据保护法律,某种程度上只是为了维系其于2003年在《欧洲数据保护指导条例》中的既得利益。GDPR还促使印度、尼日利亚和巴西等国将“部分适用”的数据保护条例扩大为更为通用的法律。“布鲁塞尔效应”也是欧盟委员会想要通过各种多边/双边论坛、贸易政策收敛隐私和数据保护法的体现,《欧盟对非洲的全面战略》就是一个例子。该战略列出的几个高优条款中包括了纵贯非洲大陆的数字转型战略,这将深度受用于GDPR且影响国家级跨境贸易和国际投资。但实际上,全球层面的协调可能会导致某些国家的标准和原则在执行时不够严格。中小企业难以遵守,却让Facebook和谷歌之类全球大型科技公司因其全球应对能力在竞争中获利。事实上,该战略内容也确实引起了非洲联盟的注意,非盟重申该条款应由非盟和欧盟共同制定。欧盟委员会在其评估近两年GDPR应用及运作的报告中强调:要聚焦如何帮助中小企业遵守这项法规。不过,总体来看,欧盟委员会自我评价较高,认为“GDPR已经成功实现了它的目标:增强个人数据保护权和保证个人数据在欧盟内的自由流通”。这份报告同时赞扬了GDPR框架的灵活性,认为其在兼容新冠抗疫措施方面做得很好。但委员会也承认有提高的空间,特别是在国际数据传输、合作和一致性方面,如“一站式机制”;数据保护部门资源不足,数据移植权尚未完全落实;GDPR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上的应用也还不明晰。最后,委员会指出,成员国在处理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和言论自由之间的矛盾上的决议是不一致的。尽管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未对此进行探讨,但指出其框架的其他缺点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GDPR通过其对全球格局的重大影响广泛输出的情况下。其中一些限制的原因是,GDPR与它的前身,1995年的数据保护条令,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但当时数字环境与今天的情况相差甚远。其他原因就是,缺乏一个有意义的可替代范式。首先,GDPR和受其启发的法律过分依赖于将“同意”作为数据处理的合法基础。特别是在今天的数字领域,有意义的知情和同意常常是难以捉摸的。如今的数字世界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称,少数的大型企业往往占据着大多数的知识和权力,而个人不仅缺乏对数据决策管理和理解的意识与能力,真正有意义的选择也少之又少。这也暴露了像GDPR这样的数据保护框架的缺陷,它不能解决市场中的动态问题,而需要其他领域的补充,如竞争法或反垄断法。例如,在最近德国的一桩反垄断案中,高等法院裁定,Facebook滥用其在社交媒体上的主导地位,通过混合Instagram、WhatsApp和Messenger等Facebook平台上的数据,非法获取用户数据。尽管可能会以GDPR为依据对这种数据混合提出质疑,但该裁决表明,涉足数据保护权利的市场环境也限制了我们在市场上的选择,从而限制了我们的自由和自主权。这也说明了数据保护与反垄断法的互补性。在一些GDPR系法规中,一些糟粕被过多保留,一些精华却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如GDPR第二十五条——基于应用设计和默认设置的隐私保护选项、自动数据采集和决策、以及个人数据移植的有效措施。此外,GDPR系法规对强化国家安全、维护政府利益和法律权威的情况也相对宽容,如新冠肺炎期间暴露的如何平衡大众利益和公共卫生危机。尽管欧盟委员会采取了基本措施,但在抵制广泛应用面部识别系统等侵入性技术上,委员会的反应则疲软许多。如果没有强大且完善的传统法典作为GDPR式立法的基础,像现在这样的危机就会大大削弱法律的文本效力和精神内核。并且,在缺乏相应法律、、制度等基础设施的地方,将GDPR式的法律复制粘贴或直接转换成国家法律,或将弊大于利、用“保护”粉饰了“缺失”。好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全球数据保护领域有了一些后GDPR时代的趋势。继GDPR提高个人数据保护门槛后,其中一个就是鼓励和推动更多公共和研究领域的数据共享。这样的迭代可能将由欧盟自身推动,详见《塑造欧洲数字未来》《人工智能白皮书》和《欧洲数据策略》。作为这种策略的一部分,委员会可能后续会推出数据法案2021版,以促进数据共享和流动、帮助个人拓展数据移植权的边界。显然欧盟对诸如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领域的数据保护也十分关注,且担心其数据保护和隐私标准会置欧盟于时代下风口。尽管迄今为止美国还没有一部全面的联邦隐私法,但可能会出现一个灵活的范式。前车之鉴面前,美国有后发优势。基于“同意”按钮的数据收集范式、通知推送和选项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例如美国参议员SherrodBrown最近发起了一项提案,该提案将禁止默认情况下的数据收集、使用或共享,除非是出于少数提前商议且用户知情的目的。美国各州和市政当局已经逐渐暂停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完全禁用。提案还提到了创建信息受托人或中介机构以协商数据主体权利,以及引入数据信托或数据集体等集体谈判实体等。GDPR已实施两年,它究竟是数据保护的底线,还是立法的天花板,恐怕还无法盖棺定论。如此看来,全球数据治理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关于PhalaPhalaNetwork是波卡上的隐私计算平行链,基于类pow的经济激励模式,释放无数CPU中隐私算力运用于波卡平行链,进而服务波卡上的Defi、数据服务等其他应用。基于Phala的应用pLibra和Web3Analytics已经获得web3基金会奖金。2020年3月,Phala成为首批加入SubstrateBuildersProgram计划的项目之一。2020年7月,Phala获评由算力智库“隐私计算新锐原生力量”。Reference
欧盟和Meta同意在7月对欧盟在线内容规则实施压力测试:金色财经报道,欧盟产业主管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6月24日发布推文称,Meta公司和欧盟已经同意在7月对欧盟的在线内容规则实施压力测试。“与Meta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在门罗公园就欧盟数字规则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布雷顿在推文中说,“1000名Meta员工正在研究《数字服务法》(DSA)。”布雷顿在6月早些时候曾表示,Meta公司必须展示其计划采取的措施,以在8月25日之后遵守被称为《数字服务法》(DSA)的欧盟在线内容规则,否则将面临严厉制裁。[2023/6/24 21:57:30]
“全球数据保护的路径和缺陷”;《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执行力不足;单一市场;欧盟对非洲的全面战略;该战略内容也确实引起了非洲联盟的注意;报告;“一站式机制”;最近德国的一桩反垄断案;GDPR中的第二十五条;面部识别系统;《塑造欧洲数字未来》;《人工智能白皮书》;《欧洲数据策略》;SherrodBrown提案。
欧盟议员:硅谷银行倒闭后监管机构应设法阻止恐慌蔓延:金色财经报道,颇具影响力的欧盟议员Markus Ferber表示,监管机构应设法阻止恐慌在硅谷银行(SVB)倒闭后蔓延。他表示,欧盟银行监管机构应检查欧洲银行是否容易受到利率冲击的影响,就像上周五令这家加州银行破产的利率冲击一样。
“现在要着重遏制进一步的影响,”Ferber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说,“恐慌是会传染的,绝不能让它扩散。”
Ferber还呼吁重新思考主权债券在银行资本规则下的待遇,这是德国政界人士经常提出的主题,他们认为现行规则低估了意大利和希腊等负债政府的风险。
欧盟政策制定者试图淡化对危机蔓延的担忧。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周一表示,SVB在欧盟内部的业务“非常有限”,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Bruno Le Maire)对记者表示,法国境内的银行“未受影响”,且业务模式与SVB不同。
尽管如此,市场的不安情绪还是蔓延到了该地区。据路透社报道,包括欧元区以外银行的Stoxx 600欧洲银行指数下跌6.3%,为一年多来最大单日跌幅。(CoinDesk)[2023/3/14 13:01:55]
欧盟委员会在法律草案中提议实时欧元支付:金色财经报道,欧盟委员会周三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要求欧盟成员国内的银行以与现有信用转账相同(或更低)的费用提供即时欧元支付。?该提案旨在规范和增加公众对这些类型的转移的信任,并提高制裁筛选的效率。[2022/10/28 11:52:09]
欧盟最终确定MiCA加密法规的法律文本:9月21日消息,欧盟已经敲定加密资产市场立法(MiCA)的全文。虽然官方上,该文本仍然可以发表评论,但据了解谈判情况的消息人士表示,该文本实际上已经定稿。经核实的法案草案泄露版本,敦促欧盟执法人员对该法案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态度,这意味着该法案的条款甚至可能适用于某些被归类为NFT的资产。原则上,NFT被排除在框架之外,该框架要求加密资产发行人发布包含技术路线图的白皮书,供平台向当局注册,并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持有资本并进行审慎管理。
早些时间报道,CZ表示,MiCA最新草案取消了此前对非欧元Stabelocoin的限制。(CoinDesk)[2022/9/21 7:11:47]
欧盟集团正在准备“数字经济”税收制度:欧盟主席让·克洛德·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和欧洲货币基金组织(ECOFIN)等欧盟政府机构认为,需要制定一个面向“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如今欧盟各机构正在参与设计这样一个税制,很可能会影响到区块链领域和使用加密货币的企业。[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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