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泰斗张明楷教授:比特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_APP:POW3R币

作为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刑法学家之一的张明楷教授,其近期在得到App上线的「张明楷·刑法学100讲」中表示,比特币属于刑法中的财物,将盗窃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不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也符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一直以来,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案件都存在着立案难、处理难的问题,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相信大家对这一点都深有感触。因为工作原因,链法律师团队无论是在接受读者、朋友咨询,还是本身在处理涉及比特币的财产类型案件时,这种感触尤甚,尤其是在和一些不发达地区司法机关打交道的时候。今天看到张明楷教授这样的观点,笔者难掩喜悦。关于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在刑法上的性质,链法此前曾多次撰文,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回顾一下。近期,刑法学界泰斗、标杆性人物张明楷教授在得到上线了「张明楷·刑法学100讲」课程。其在课程第一单元「刑法的基本问题」第四讲「罪刑法定主义:虚拟财产属于刑法学上的财物吗?」中提及,比特币属于刑法中的财物。依照这样的观点,盗窃比特币,当然构成盗窃罪。比特币,当然构成罪。张明楷教授的权威性毋庸置疑。知乎上有个帖子,问题是“怎么评价张明楷教授?”,下面跟帖回答出奇的一致,大家都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对张明楷教授进行评价。

报告:数字营销将成为Web3的下一个主要用例:金色财经报道,7月25日,Web3营销分析公司Safary发布了一份题为《2023年Web3增长形势》的综合报告。报告指出,2010年代是数字营销的黄金时代,Web2营销公司从2011年的150家增长到2023年的11000家。然而,在过去的三年里,数字营销的环境已变得更加注重隐私。因此,营销人员可能也需要改变策略,拥抱Web3技术。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近200家公司已经在\"深入思考\"新的数字媒体格局,其中71家公司已合计融资6亿美元。[2023/7/27 16:01:52]

Filecoin创始人胡安:Filecoin的主网发布带来使大型应用程序成为Web 3.0原生功能的能力:协议实验室创始人胡安(Juan Benet)在采访中表示,Filecoin的主网发布带来使大型应用程序完全成为Web 3.0原生功能的能力,可以执行诸如视频流或整个社交网络之类的事情,这些类型的应用程序现在可以在Web 3.0环境中使用。大多数加密货币的开采都发生在中国,现在的Filecoin也一样。但我们预计,随着全球对存储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将开始将大量采矿活动推向其他国家,客户将吸引这些矿商前往这些国家。(Forkast)[2020/10/31 11:20:03]

对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而言,对张明楷教授都不会陌生。其独著的《刑法学》教材,是每个法律人学习刑法必读的教材。张明楷教授桃李满天下,无论是系统,还是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都不乏其学生,相信他这样的观点,无论是对以后的立法,还是对司法机关以后处理涉及比特币的犯罪,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虽说因案件处理需要,笔者也曾多次有向张明楷教授当面学习的机会,但如对这节课程介绍的那样,在法律界,能跟张老师学习刑法是极其难得的。以下只是笔者对其中虚拟财产这一讲的节选,想要更加系统学习刑法这一课程的,可以移步去购买、学习。张明楷教授首先在这一讲中以罪刑法定原则开题。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铁则,它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是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受刑罚处罚,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刑法原则,也是宪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之所以作为刑法的铁则,是因为其背后根源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的思想。民主主义是法律由国民自己制定,立法机关制定的刑法应该反映国民的要求。刑法体现国民的意志,自然保护的也是国民的利益。不恰当扩大处罚范围,就会侵害国民的自由。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和相应的处罚,所以国民可以根据刑法,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不会因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会不会受到刑罚制裁而感到不安,这是尊重人权思想的体现。课程中还提及了尊重人权要求禁止类推解释。但是扩大解释却是刑法所允许的,具体的内容,感兴趣的读者可去听课程。张明楷教授为何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中的财物,其观点如下:他首先认为,虚拟财产要么是花钱买来的,如Q币、游戏币、比特币等,要么是劳动挣来的,具有财产价值。既具有客观的交换价值,也具有主观的使用价值。而且,虚拟财产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绝大部分人都离不开虚拟财产。既然如此,对于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就有必要处罚。其次,“财物”这一概念,原本就包括财产与物品,所以,财产以及财产性利益都可以包括在“财物”这个概念之内。我国刑法没有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而是只使用了“财物”这个概念。既然如此,就可以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能够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况且,财物的外延一定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增加的,在虚拟财物大量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否认虚拟财产属于财物。最后,现在大家对Q币、比特币、游戏币等虚拟财产都不陌生了,大家都完全接受了虚拟财产这个概念。既然如此,把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就不会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没什么人会觉得意外,所以把盗窃Q币、比特币、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声音 | 以太坊联合创始人Joe Lubin:以太坊可能取代互联网成为web3.0:以太坊联合创始人Joe Lubin近日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人们将在区块链网络中对自己的身份有更多的控制权,这将为人们创造更多的财富和更有趣的方式来表达自己。他认为,通过实现这种“主权身份”,区块链技术将引领我们进入一个新时代。此前,他还断言,以太坊和区块链可能会通过分散互联网来彻底改变世界。在他看来,以太坊是web3.0的可行候选者,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可互操作性,而且本质上是非常分散的。[2018/11/13]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智博客

[0:78ms0-7:16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