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打击“区块链”,法律和技术缺一不可_以太坊:数字货币

编者按: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面对“区块链”已经抬头且有蔓延的势头,在强调对其依法打击的同时,还应从技术上扎紧“笼子”。近期,区块链技术大热。一时间,多种数字货币价格上涨,资本应声狂欢。从幕后走到台前,区块链技术火热背后,另一场“盛宴”也在暗流涌动:蹭热点投资者、炒作数字货币“割韭菜”、发行“空气币”、打着区块链旗号、……借区块链之名的招摇撞行为大有抬头之势。区块链是一种网络数据分布库,具有传统数据库不可比拟的透明高效、防篡改、去中心化等优势。作为一种具有颠覆性的核心技术,区块链广阔的应用场景,在吸引资本进入的同时,也让不法之徒嗅到了的“商机”。这其中,尤为惹人注目的莫过于区块链幌子掩盖下的。从此前破获的不少典型案例来看,每起“区块链”涉案人数之多和涉案金额之大,都超乎寻常,凸显了对其依法打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作为传统的升级版,“区块链”的性和诱惑性更大,最容易让人受上当。但不论其怎么精心包装,在本质上始终与传统一脉相承,为法律所禁止。我国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以取财物为目的进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按组织、领导活动罪的罪名定罪量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即使穿上了区块链马甲,也必然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鉴于“区块链”的巨大危害性,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收到了良好治理效果,在有效遏制了该类犯罪多发势头的同时,也为依法打击“区块链”犯罪积累了宝贵司法经验。不过,与司法依法打击“区块链”犯罪的下游治理效果相比,公众更多关注是否能从技术上对“区块链”进行事前防范。所以,面对“区块链”已经抬头且有蔓延的势头,在强调对其依法打击的同时,还应从技术上扎紧“笼子”。换言之,打击“区块链”犯罪,法律和技术手段缺一不可。客观而言,“区块链”因高技术的运用,给监管增加了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只能束手无策。实际上,多数以区块链为名的项目,都会在网络上频繁传播、留痕,监管职能部门只要加强监管,就不难发现线索。监管部门只要上心,即能按图索骥揪住者的尾巴。对此,监管部门必须秉承“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治理思维,切实创新监管手段,采取精细化应对措施,从源头上织密技术防范大网,从而最大限度地让穿着区块链马甲的犯罪没有窜出笼子的机会。唯有如此,才能让对“区块链”犯罪的打击收到上下游同时发力的治理效果,从根本上遏制该类犯罪的多发蔓延势头。当然,在给“区块链”套牢法律和技术双重辔头的同时,也要教育引导公众在诱惑面前,必须保持“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清醒头脑,从而以理性的认知态度,让不法之徒利用区块链之名行之实的伎俩不能得逞。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探索长三角一体化金融治理平台:金色财经报道,11月4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举行《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杭州中院表示将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与合作法院一同探索长三角一体化金融治理平台。[2021/11/5 6:32:50]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将区块链应用至电子证据司法认定: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司法认定的工作之中。其证据保全功能结合中科院可信时间认证及区块链技术,将电子证据的摘要信息通过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保证电子证据不可篡改,并具有追溯性,解决了当事人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电子证据平台司法区块链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决电子证据存储、固定、调取、认证等现实的司法难题的全新探索。自建设之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政策指引、技术创新、方案落地等方面的要求,实践“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立足于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进行诉讼,为当事人诉讼和法官办案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澎湃新闻)[2020/5/12]

声音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推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金色财经报道,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作报告说,我们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新模式,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为深圳“双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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