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近日,韩国法院就去年11月Bithumb用户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账户损失对交易所提出诉讼案件进行判决。该用户账户被黑客盗取价值4.78亿韩元的虚拟货币,对Bithumb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称,虚拟货币一般不能用于购买商品等,价值波动幅度也很大,依照《电子金融交易法》有失妥当,判决交易所没有赔偿责任。Bithumb是韩国最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根据8月9日Bithumb官网公布的2018上半年财务报告,其净利润达到了390.34亿韩元。交易所被盗事件频发、维权事件屡屡发生,用户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目前在我国ICO等交易行为是非法的、被禁止的。2017年9月4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在我国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受相关政策影响,各公司纷纷选择出海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由于各个国家对于ICO的监管态度不一,监管手段和程度各异,投资者也会因此面对各种不确定的风险。我们看到,国内没有虚拟货币交易所,但像火币、币安、OKEx等交易所虽然服务器不在国内,用户却大多是中国人,投资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况也屡屡发生,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样的受害者在国内该不该保护?能不能保护?Odaily星球日报咨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铭律师了解到,如果受害者选择在我国寻求法律援助,那么,该交易行为在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受害者因该投资行为所实际支出的财产应当会被判决返还,但因无效交易行为产生的获利部分不会被法院支持。但是,如果交易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国家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境外法院管辖的话,那么不确定的风险就会增大。实际上,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通过发行数字货币进行融资在我国都被视为扰乱金融秩序,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交易行为。所交易的数字货币也不视为合法财产。本文法律支持来自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铭律师。我是Odaily星球日报记者遂心,加好友烦请备注姓名、单位、职务和事由。
朱绵茂:海南应通过数字加密和区块链等引入监管沙盒模式:海南政法学院副院长朱绵茂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金融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部署,海南必须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经验,建立容错机制,在努力营造宽松有序的经商环境同时,坚守金融风险底线,通过数字加密、区块链等模式,引入监管沙盒模式。(国际旅游岛商报)[2020/6/24]
声音 | 赛迪区块链研究院:绝大多数区块链产业园区盈利模式较为简单且单一:8月7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自2016年11月,全国首个应用区块链孵化基地在上海宝山区成立之后,在各地相关政策扶持之下,近3年来全国各地区已相继成立了20多家主流的区块链产业园。根据赛迪区块链研究院发布的《2019中国区块链产业园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截至2019年5月,全国已成立(含在建)的区块链产业园区数量共有22家,80%的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从盈利模式来看,目前绝大多数区块链产业园区盈利模式较为简单且单一,主要盈利来源包括政府补贴、租金、物业管理和股权投资,尤其是前期对政府补贴的依赖比较严重。[2019/8/8]
声音 | BB:区块链社区应该拥抱彼此,同时探索不同的做事方式:4月8日消息,Block.one CEO Brendan Blumer?发推称:我们的区块链社区需要关注特定用例背景下的去中心化网络设计选择的有益争论,以保持前进的道路。我们需要拥抱彼此,同时探索不同的做事方式。[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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