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白泽研究院
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专门为研究的危害、预防并协调反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和在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主要金融中心。FATF制定的反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是世界上反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
为了打击加密市场中的非法金融活动,FATF于2019年首次发布了加密资产指南,该指南呼吁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钱包商等加密服务提供商(VASP)应满足适用于传统金融公司的标准,要求加密服务提供商收集参与交易的发起人和受益人的详细身份信息。此后,FATF继续审查和修改指南,将DeFi领域不太容易分类的实体也划分至传统金融公司的标准。
最近,FATF发布了最终版本的《加密资产和加密服务提供商基于风险的方法的更新指南》。更新后的指南与先前的版本有较大的改变,包括对DeFi协议、CBDC、稳定币和NFT的澄清。
DeFiance Capital与3AC清算人的1.4亿美元纠纷案将在新加坡开庭审理:金色财经报道,DeFiance Capital 和三箭资本资产清算人Teneo之间的1.4亿美元纠纷将在新加坡举行。争议涉及DeFiance Capital管理的资产,该基金独立于 3AC 运营,但属于其公司结构的一部分。根法庭文件显示,清算人声称这些资金应作为 3AC 资产的一部分持有并分配给债权人,而 DeFiance Capital 则声称这些资金应单独处理并返还给自己的投资者。[2023/8/15 21:24:56]
该指南概述了参与加密货币的国家、加密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实体,需要了解与加密相关的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风险,并强调采取适当的缓解措施以应对这些风险的必要性。
监管框架
对于加密服务提供商的定义:
“作为企业为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或代表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或业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1.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2.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换;3.加密资产的转让;4.加密资产或能够控制加密资产的工具的保管和/或管理;5.参与和提供与发行人要约和/或出售加密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
对于加密资产的定义:
“加密资产不仅仅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它们还必须具有可交易或可交换的功能。该价值必须能够转移,而不仅仅是一种记录保存方式。”
FATF在指南中表示,虽然一些国家已经对VA和VASP实施了监管制度,但许多司法管辖区尚未制定有效的反框架来减轻风险。如今加密行业的快速发展、功能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采用以及全球、跨境的性质,使得各国需要采取紧急行动减轻VA活动和VASP带来的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这也成为了成为FATF的优先事项。
监管框架应与VASP和VA为主,各国不应根据用来描述其活动所采用的技术性术语、运营模型、技术工具、区块链设计或任何其他操作功能来制定监管规则,而是需要以它们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为准。
其次,它还更新了“旅行规则”,该规则要求金融机构记录和报告价值最少3,000美元的加密资金转账的发送者和接收者的信息,因为它适用于加密交易。新的指南更新后,该规则仅适用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转账,不适用于私人钱包的转账。
指南中列举了意大利、日本、挪威、瑞士和美国领先的监管框架,并提议各国间应采取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原则,并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治理加密行业泛滥的“之风”。
此外,该指南还为各国对一些加密行业的具体领域提出了建议。
NFT
NFT属于VA吗?
基于上述对于VA的定义,所以FATF认为,NFT“似乎”不构成VA,但如果它们以符合FATF标准的方式使用,则它们应该受到监管。FATF建议采用“选择性”的方法来监管这些似乎跨越定义界限的新型资产。
“一些表面上似乎不构成VA的NFT,如果它们在实践中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则可能属于VA的定义。因此,虽然NFT被排除在FATF对VA的定义之外,但将作为此类金融资产被FATF的监管标准涵盖。”
也就是说,根据FATF对于加密资产的定义,NFT或加密收藏品不属于加密资产。但是需要考虑NFT的性质和实际功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NFT将属于加密资产的定义,而会受到监管。
DeFi
因为DeFi可以促进或进行加密资产的交换或转移,以实现所有者/运营商/开发者/社区的最终利益,所以属于加密服务提供商。
由于DeFi领域的许多开源项目和开发贡献者在全球范围内存在,DeFi项目的数量和功能正在迅速扩大。虽然该指南旨在提供指导,但各国需要评估每种情况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有可识别的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自然的,提供所涵盖的服务。各国应以广义解释定义的方式应用标准中包含的原则,但要考虑功能方法的实际意图。
基于指南,各国对于DeFi评估应考虑:如果它们符合VASP的定义,所有者/运营商应在启动平台之前进行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措施和前瞻性的方式减轻这些风险。如果用户可以购买该DeFi的治理代币,则DeFi平台应履行反的义务和责任。
代币初始发行
FATF将1C0的定义解释为“一种从早期支持者那里为新项目筹集资金的手段”。那么提供1C0是否符合VASP呢?
根据指南中的解释,为初次发行代币并且销售提供服务的中间商属于VASP。除此之外,如果发行人提供了将该代币转换为法定货币、或者提供流动性,也属于VASP的范畴。
或者,该代币可以被视为某个国家法律下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币的事实情况,国家的证券法可能适用于该代币。因此,发行人将被视为VASP还是证券发行人将取决于ICO的事实情况以及该国的法律。
稳定币
该指南中指出,FATF并不认可“稳定币”这个称呼,因为它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或技术类别,而主要是此类币的发起人使用的营销术语。
对于稳定币的定义,FATF认为是“旨在保持相对于某些参考资产或资产的稳定价值。”
任何稳定币在发布前需要在内部建立一个中央开发者或治理机构。治理机构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他们必须建立管理稳定币的规则。
假设Acompany正在设计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平台,以发行稳定币。在这种情况下:
稳定币将由公司管理的储备基金中持有的资产提供支持。只有授权参与者才能通过公司从储备基金购买或赎回硬币。根据公司提议的生态系统,公司和验证者将运营一个获得许可的区块链网络,并通过1C0为代币筹集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符合FATF标准下的VASP,因为其职能包括交换代币、通过ICO筹集资金。所以公司必须将承担反义务。根据FATF标准,公司应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整个生态系统中的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除此之外,授权参与者也是VASP,因为其职能包括促进该稳定币的发行、分发和交易;交易平台也是VASP,因为它们的职能包括在稳定币、法定货币和其他加密资产之间进行交换、转移以及保管。托管钱包也是VASP,因为它们的功能包括转移和保管稳定币。
对于该指南,加密专家如何认为?
CoinCenter的研究总监PeterVanValkenburgh认为,该指南更新后,好的一点是,对于加密开发人员创建新资产、对于各领域的监管框架来说,FATF明确了更好的清晰度,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
虽然该指南澄清了去中心化应用程序本身不是VASP,但它指出“在DeFi中需要建立保持控制权或足够影响力的创建者、所有者和运营商,即使这些看起来是中心化的,但也属于VASP。”换句话说,这样做的后果是仅仅将DeFi项目称为“去中心化”,但实际并不一定会如此。
其次是新指南仍然过于宽泛,特别是“任何一方从服务中获利或有能力设置或更改参数”仍可能被视为是VASP。
最后是关于各国采取措施方面,美国、瑞士、日本等国家已经出台了明确的监管框架和法规,足以实施FATF的各条建议。因此,新指南不需要这些国家的反监管机构制定新政策。
结语
需要注意的是,《加密资产和加密服务提供商基于风险的方法的更新指南》这个标题暗示了意图,指南中的建议不是规则或规定,而是成员应遵循的标准,以打击和恐怖注意融资。一些不遵守的国家可能会发现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并被排除在全球金融体系之外。
无论如何,各国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在其法律体系内实施其建议。即便如此,新法规是否会对该行业产生可衡量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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