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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样的感受,每当讨论“DAO是什么”的时候总会有一种坠入感。因为一旦当你试图解释它,你就需要不断地引入新的论点,而新论点的引入范围会随着你解释的深度指数增长。于是,我们开始在一个论点的海洋里越潜越深...
其根因在于,在我们的意识中,DAO涉及了很多宏大的母题,如、社会、组织、金融、生产等等,而每一个母题都会涉及大量意识形态的讨论。于是宽泛的母题范围加上不可能有统一答案的众多意识形态就造成了解释和理解DAO的复杂性。
那么,有没有一种解释方法可以剥开这些母题尤其是意识形态的肌理而试探其最基础的骨架?本文是我的一次尝试。
以下是正文:
DAO是什么
DAO是一种将生产关系协议化的组织或网络。
DAO的意义是通过一种方法(如技术方法)帮助那些对某种目的、愿景、文化具有共识的群体(人类和/或非人类)构建一种协议化的生产关系,以便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诉求(财务和/或精神)无需许可地加入协作,在满足自身诉求的同时创造该组织或网络的价值,并无需许可地拥有和分享该组织或网络所创造的价值。
以上内容包含了两部分:定义和延展。
定义
DAO是一种将生产关系协议化的组织或网络。
该定义包含了三个关键词:组织或网络、生产关系、协议化。
组织或网络
组织或网络因“生产”而诞生,无论该“生产”是围绕物质还是精神,无论该组织或网络是相对持久的还是相对短暂的。
组织与网络最明显的区别是生产过程中的角色关系。
组织:角色分类更精细,角色之间的依赖更强,角色关系更稳定。
网络:角色分类更简洁,角色之间的依赖更弱,角色关系更具临时性。
有很多典型的网络例子,例如Bitcoin。选择组织还是网络,取决于每一个DAO的具体需求,包括业务目标、文化等等。
无论如何,我们谈论的DAO一定是组织或者网络。
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资源、协作、分配。即资源的归属关系、协作关系、分配机制。
资源的归属关系
资源包括可用于生产的物料、资金、人等显性资产,以及信息、社交关系等隐性资产。资源的归属关系是指在该组织或网络中,谁拥有资源,以及如何拥有。我们熟知的DAOTreasury便是一种资源归属关系的实践。
协作关系
协作关系定义了协作者在该组织或网络中的地位和关系。社区贡献者便是一种协作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关系的体现。
分配机制
分配包括该组织或网络所生产的产品的分配以及该组织或网络本身价值的分配。治理Token的Airdrop是组织或网络本身价值分配的一种形式,而一些NFT的mint则融合了产品分配和该组织或网络本身价值分配于一身。
小结
资源的归属关系、协作关系、分配机制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构建了一个组织或网络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形成和维护过程被称之为共识。共识决定了一个组织或网络的诞生和兴亡。
然而,我们不能用单一的某一种意识形态来定义DAO,即,我们不能试图通过找到这三个问题的唯一答案来作为标准去判定某一个组织或网络是否为DAO。
因为,DAO不由意识形态所定义。
就像国家不由意识形态所定义一样,我们不能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这些意识形态上的答案来判定一个国家是否为国家。这是为什么我希望抛开意识形态来尝试解释DAO的原因。意识形态回答的是Why,DAO回答的是How。而How的答案便是协议化,即,如何将生产关系协议化。
协议化
协议是对人类和/或非人类行为的约定。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协议,http也是一种常见的协议。
协议分为两类:可执行协议、不可执行协议。
可执行协议
可执行协议意味着该协议本身是可执行的。AAVE的借贷协议本身是可执行的,它不仅约定了借贷规则,且可执行规则,例如借贷交易和收益获取。不可执行协议意味着该协议本身是不可执行的。我们和银行签署的理财合同本身是不可执行的,我们需要信任和依赖合同背后的银行来执行借贷交易和收益获取。
可执行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协议可执行。不需要任何一方成为执行人。
协议确定会执行。不需要任何一方介入敦促执行,不需要任何一方介入处理因任何一方不执行所导致的纠纷。
协议不由任何单独一方控制。任何一方无法单方面篡改协议以致他方受损。
协议修改取决于共识。
以上特征可以归纳为两个单词:Decntralized和Autonomous。
当我们讨论Decentralized和Autonomous时同样会涉及两个维度:“Why”和“How”。“Why”有关意识形态,“How”有关实现方法。让我们再次剥去意识形态的肌理,专注于如何通过一种方法(例如技术方法)让协议Decentralized和Autonomous。
答案是:智能合约。
Vitalik在《DAOSARENOTSCARY,PART1:SELF-ENFORCINGCONTRACTSANDFACTUMLAW》一文(2014)中提到:
Wetalkaboutso-called“smartcontracts”thatexecutethemselveswithoutanyneed,oranyopportunity,forhumaninterventionorinvolvement,peopleformingSkynet-like“decentralizedautonomousorganizations”thatliveentirelyonthecloudandyetcontrolpowerfulfinancialresourcesandcanincentivizepeopletodoveryrealthingsinthephysicalworld,decentralized“math-basedlaw”,andaseeminglyutopianquesttocreatesomekindoffullytrust-freesociety.
同时,Vitalik也解释了什么是智能合约:
Thefirstinstallmentoftheserieswilltalkaboutso-called“smartcontracts”.Smartcontractsareanideathathasbeenaroundforseveraldecades,butwasgivenitscurrentnameandfirstsubstantiallybroughttothe(cryptography-inclined)public’sattentionbyNickSzaboin2005.Inessence,thedefinitionofasmartcontractissimple:asmartcontractisacontractthatenforcesitself.Thatistosay,whereasaregularcontractisapieceofpaper(ormorerecentlyPDFdocument)containingtextwhichimplicitlyasksforajudgetoorderapartytosendmoney(orotherproperty)toanotherpartyundercertainconditions,asmartcontractisacomputerprogramthatcanberunonhardwarewhichautomaticallyexecutesthoseconditions.
公众的注意。本质上,智能合约的定义很简单:智能合约是自我执行的合约。也就是说,普通合同是一张纸,其中包含隐含地要求法官命令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向另一方汇款的文本,而智能合同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可以在硬件上运行,自动执行这些条件。)
本质上讲,智能合约是一种能够自我执行的合同。常规合同是一张文稿(或PDF),例如一张付款合同,它依赖于法律来约束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向另一方汇款(或其他资产),而智能合约则是一个计算程序,可以执行合约条款,以此减少对可信中介、仲裁等机构的需求,从而减少恶意和意外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严格来说,智能合约并不能自动执行协议条款,而是提供了一种确定性,即,任何符合协议条款约定的交易一定可以通过触发合约执行该交易。
有一点值得关注:无论是NickSzabo还是Vitalik都在探索How,而非辩论Why。
然而,在《DAOSARENOTSCARY,PART1:SELF-ENFORCINGCONTRACTSANDFACTUMLAW》一文中,Vitalik也提到了智能合约的不完美性:
However,thereareplaceswheresmartcontractsarenotsogood.Consider,forexample,thecaseofanemploymentcontract:AagreestodoacertaintaskforBinexchangeforpaymentofXunitsofcurrencyC.Thepaymentpartiseasytosmart-contract-ify.However,thereisapartthatisnotsoeasy:verifyingthattheworkactuallytookplace.Iftheworkisinthephysicalworld,thisisprettymuchimpossible,sinceblockchainsdon’thaveanywayofaccessingthephysicalworld.Evenifit’sawebsite,thereisstillthequestionofassessingquality,andalthoughcomputerprogramscanusemachinelearningalgorithmstojudgesuchcharacteristicsquiteeffectivelyincertaincases,itisincrediblyhardtodosoinapubliccontractwithoutopeningthedoorforemployees“gamingthesystem”.Sometimes,asocietyruledbyalgorithmsisjustnotquitegoodenough.
Vitalik引入了仲裁的概念来解决此类问题,Kleros便是基于这一个方向的解决方案。不过我们同样需要考虑另一面,即,如何更低门槛地启动DAO,因此,或许我们也需要引入不可执行协议。
不可执行协议
不可执行协议是一种纸上协议,它将生产关系的三个问题的答案通过文书的形式与参与者达成共识,并指导生产。
使用不可执行协议的DAO需要一个或多个执行协议条款的执行单元。代理、治理委员会是常见的执行单元。
可执行协议依靠计算程序保证协议执行,不可执行协议依靠执行单元的信誉保证协议执行。
小结
协议的可执行度越高,人治比例越低,信任成本越低,适用场景越窄。
协议的可执行度越低,人治比例越高,信任成本越高,适用场景越广。
至少目前,大部分DAO均需要在可执行协议和不可执行协议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无法在二者之间选此弃彼。每个DAO的意识形态不同,则平衡点不同。
延展
DAO的意义是通过一种方法(如技术方法)帮助那些对某种目的、愿景、文化具有共识的群体(人类和/或非人类)构建一种协议化的生产关系,以便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诉求无需许可地加入协作,在满足自身诉求的同时创造该组织或网络的价值,并无需许可地拥有和分享该组织或网络所创造的价值。
几点说明:
协作
协作的本质是交易。即我给你什么,你给我什么。在一个DAO中,协作可以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也可以是人与协议之间的交易。交易物包括资产、服务、权力。
共识
DAO的共识是对其生产关系的认同和共建。
共识是一个过程,而非既定且不可变的准则。DAO会因为共识而繁荣,也会因为共识而消亡。
共识并非意味着全员统一,多元共存更有利于DAO。
共识机制是协议的一部分,它约定了达成共识的途径和方法。
补充
DAO始于协议
通过协议构建初始共识,并筛选志同道合的人,好过在一个宽泛的人群中通过辩论形成协议。
流动的健壮性
DAO成员是流动的,因此DAO需要在流动中保持健壮,以及将流动性由劣势变为优势。
DAO并非自下而上
因为DAO没有上。
无限游戏
DAO是无限游戏。
有限游戏以取胜为目的,无限游戏以延续游戏为目的。
有限游戏需要许可,无限游戏无需许可。
有限游戏不允许人的过去成为过去,无限游戏不以过去为过去。
有限游戏通过权力控制一切,无限游戏通过力量影响一切。
有限游戏消费时间,无限游戏生产时间。
有限游戏结束于生命的终结,而死亡仅仅是无限游戏的情节之一。
有限游戏可以被复制,复制带来竞争,无限游戏无法被复制,因为复制是无限游戏的一部分。
有限游戏是一个剧本,无限游戏是一个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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