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师解读:加密行业机构清算破产潮下,用户如何降低风险?_ENT:加密货币

原文编译:wzp&Bob,BlockBeats

相关文件显示,今日加密货币经纪商VoyagerDigital已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在纽约南区申请破产保护。目前Voyager有价值13亿美元的加密资产,在MetropolitanCommercialBank的客户FBO账户中持有超过3.5亿美元现金,预计Voyager拥有超过10万名债权人。

随后Voyager官方发布拟议赔偿计划,表示将通过三箭还款、分配新股票和平台Token偿还用户资产。并表示该计划可能会发生变化,并需要获得法院批准,Voyager将持续评估所有战略备选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市场去杠杆加剧,越来越多的中心化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Celsius、三箭资本、VoyagerDigital相继进行清算,甚至破产程序,这在此前加密货币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那么,针对加密货币行业的中心化机构进行破产和重组,会有怎样的流程和结果,美国著名律所McDermottWill&Emery合伙人、公司破产重组律师DarrenAzman和GreggSteinman于2022年5月27日发表报告对此做出解释。BlockBeats对其整理翻译如下:

Nomics:熊市导致2022年“僵尸加密货币”超过1.2万种:10月3日消息,据彭博社报道,根据加密数据提供商Nomics数据显示,熊市导致2022年“僵尸加密货币”(已一个月无交易的Token)达到12,100种,这些加密货币在今年已经没有“有效交易”且很不活跃,虽然从技术上没有“消失”,但就像僵尸一样。

研究人员还发现,2018年,共有136种加密货币变成了“僵尸”,而2019年有766种加密货币获得了该称号,远低于今年的水平。[2022/10/3 18:38:38]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是否属于《破产法》定义的债务人?

关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是否适用于《美国破产法》第11章,暂无明确答案。根据《破产法》第109节规定的可以被定义为债务人的实体和除外条款,包括商品经纪人和银行机构,但根据《联邦储备法》第25A节未投保的国家成员银行或公司除外。

上海保险交易所计划利用区块链解决“数据孤岛”导致的保险欺诈:上海保险交易所于近日下发了一份《关于邀请共建行业风控区块链平台的函》,旨在解决保险机构之间“数据孤岛”导致的保险欺诈问题。据悉,2019年,上海保险交易所曾以防范航延险交易恶意重复投保风险为切入点,运用区块链技术在跨机构风控信息交互上实时保密的优势,会同各保险机构共同建设了保险风控区块链平台。此次文件的发放,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保险风控区块链平台的覆盖面。(21世纪经济报道)[2020/6/23]

尽管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不属于银行的传统监管框架,但因为它们根据《银行保密法》被指定为金融机构,所以可以认为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属于银行范畴。此外,根据适用的州银行法规,某些具有信托许可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定义自身是适用国家银行法规下的银行。

交易平台可能不属于商品经纪人范畴,商品经纪人被定义为从事杠杆交易业务的实体,受《商品交易法》第19节的监管。由于这些原因,不能肯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有资格成为破产债务人。然而,就本文而言,我们假设交易平台可以在美国寻求破产救济。

声音 |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监管会导致虚拟货币需求量越来越少: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接受CNBC的采访中表示,“为了不让虚拟货币被滥用在等犯罪用途当中而加以监管时,虚拟货币的特征会更加模糊,到最后虚拟货币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少。”[2018/7/11]

客户的加密资产是否属于平台的破产财产范围?

法院强调《破产法》第541节将破产财产的范围定义为「债务人在案件开始时对财产的所有合法公平的权益……无论位于何处,由何人持有。」

第541条旨在广泛涵盖所有类型的财产,包括有形或无形财产。「财产」一词解释很宽泛,一项权益并不会因其新颖或偶然,或因享受必须延期而超出其定义范围。

通过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购买的客户加密资产是否构成有财产所有权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资产是否由保管人持有。

MATIC销毁量突破400万枚:11月7日消息,据MATIC销毁数据仪表盘显示,MATIC 销毁量已超 400 万枚,目前为 4,151,293.31 枚。[2022/11/7 12:28:40]

在较高层次上,托管资产是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为客户利益而持有的资产。这意味着当客户在交易平台购买加密货币时,加密货币的金额会体现在客户的钱包中。但实际上所有加密资产是在一个共同的资产池中持有的,该资产池可能包括交易平台自己的资产和其他客户的资产。

如果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服务条款或用户协议生效,则此类文件可以作为有关资产是否由保管人持有的参考。一般而言,这些条款包括:声明资产是为了客户利益而持有的,但资产没有与其他客户资产或交易平台的资产分离。

有关托管资产的其他条款可能包括:交易平台对与钱包地址的私钥保持控制。尽管条款可能规定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仍属于客户,但如果资产未被隔离,则它们可能构成托管资产。

例如,加密货币交易平台FTX的服务条款规定,客户有账户中资产的所有权,但这些账户中的资产并未隔离,而是保存在共享地址或账户中。加密货币交易平台Gemini的用户协议规定,在存款账户中的客户资产集中在一个或多个Gemini的数字资产钱包中。

因此,尽管这些交易平台承认客户对其账户中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某种形式的控制权,但交易平台本身对资产拥有所有权,并有权根据客户同意的条款移动、汇集甚至使用资产。

事实上,大多数交易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很可能将客户资产保存在混合钱包中,并依靠内部会计分类账来核对客户资产。基于这些原因,法院可能认为被托管的客户资产可能属于平台破产财产的广泛财产范围。

安全层的可供下载的软件钱包。

作为一个门槛问题,如果客户真的是唯一能够在交易平台的生态系统中访问非托管钱包的人——而不是交易平台——那么分析应该到此为止。但是,如果出于任何原因,交易平台可以主张对资产的控制权,那么客户可能会有一个明显的主张,即这些资产不是像房地产类型的财产,因为交易平台以信托方式持有资产。

一般来说,债务人以信托方式为第三方持有的资产不构成遗产的财产。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客户是自由而清晰的。客户有责任确定存在信任关系以及支持信任关系的法律来源——无论是成文法还是普通法。

客户还需要跟踪资产,这似乎很简单,除非资产已经混合(Commingle)。混合是一个需要克服的严重障碍。

如果交易平台有访问客户的资产的权限,并且在任何时候将这些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合在一起——无论是否正确——主张信任关系的客户必须追踪资产以便追回它们。因为大多数加密货币是可替代的并且不包含独特的特征,一旦加密货币与其他同种加密货币混合之后,追踪就会变得非常困难。——但也并非不可能追踪。这种情况并非加密货币独有的。

例如,债务人以信托形式为债权人持有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如果债务人将额外资金电汇到该账户,则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美元。账户中有信托资源或额外的电汇资金。为了解决这些情况,法院适用最低中间余额规则(LowestIntermediateBalanceRule)。

在最低中间余额规则中,如果账户中的混合抵押品已降至初始转移水平之下,但尚未耗尽,则索赔人有权获得账户中的最低中间余额。因此,即使客户建立起信任关系并将其资产追踪到特定账户,客户能否全额收回资产也将取决于最低中间余额规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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