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案例禁止加密货币与人民币结算 追回投资损失将更困难_非小号:比特币

吴说作者|火小律

本期编辑|Coli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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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并没有否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但涉及到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结算,都是政策所禁止的,并在近期开始执行落地,这将使得通过法律追讨加密货币投资损失变得更为困难。

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一份裁决。这份裁决当时在圈内很轰动,裁决内容确认了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更是被司法部定性为“填补司法判例空白”的裁决。时隔2年却被法院撤销了,原因是涉及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

同时,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审结了四起涉“虚拟货币”投资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委托被告将持有的以太币投向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被告又通过国内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机关立案调查,代投的以太币不知去向。法院也强调,投资损失按人民币计算缺乏依据。

姚前:证监会已在5地开展区域性市场区块链基建试点: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昨日表示,证监会已于今年7月启动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登记托管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工作(下称“区域性市场区块链基建试点”)。证监会首批确定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深圳等5个试点地区,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地的区域性市场区块链基建各具特色。

姚前表示,试点实施以来,各试点地区的区域性市场区块链基建各具特色,证监会建立了相应的评价体系引导试点工作,促进实现良性竞争。今年7月底,证监会负责建设的中央监管链就已初步建成。9月份,5个试点地区的地方业务链全部实现与中央监管链的技术联通。(上海证券报)[2020/10/22]

注:图片截自司法部官方微博

火小律用图表梳理了基本案情:

云丝路企业和高哲宇之间约定转让股权,55万元买5%股权。由于高哲宇替李斌打理相关虚拟货币,有一定收益,所以三方共同签订了新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高哲宇只需向云丝路企业支付25万元,其余30万元由李斌代高哲宇支付,而高哲宇归还李斌相关的虚拟货币即可。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支推动建设首都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登记托管基础设施:“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10月21日至23日在京召开。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今日举行的论坛年会开幕式暨全体大会。他在讲话中表示,金融业是北京的重要支柱产业,资本市场在首都金融业发展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北京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易会满透露,证监会将支持北京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动建设首都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登记托管基础设施。(上证报)[2020/10/21]

后因为高哲宇迟迟不归还上述虚拟货币,三方闹上了仲裁庭。

仲裁庭认为,高哲宇未依照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对于云丝路企业、李斌全部的请求,几乎全部支持,唯独调整了涉案虚拟货币对应的美金价格,并明确可以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声音 | 香港证监会主席:完全禁止数字货币交易所不一定正确:据bitcoinist报道,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在接受南华早报的采访时表示,香港需要一个更强大的加密货币交易监管框架。唐家成认为,对这些交易平台实施全面禁止并不一定是正确的方法。有效的监管环境要求延伸证监会的授权,以涵盖新兴的数字资产类别。据他介绍,该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仅涵盖证券。唐家成表示,必须仔细考虑面向这些平台的监管方法,因为它们是新技术,因此可能不具备证券资格。需要了解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可以将这些平台监管到与许可交易场所相当的标准,同时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据悉,唐家成将于本周五退任香港证监会主席。[2018/10/16]

法院为什么撤销仲裁裁决?

明确一点,法院并没有否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

撤销的核心原因,在于第3项,即参考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和BCH收盘价的公开信息,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

香港证监会主席:ICO更适合风投基金:香港证监会主席在4月13日就“新技术和资产管理”的一次演讲中表示,通过ICO进行的筹资方式更适合风险投资基金。[2018/4/16]

法院认为,仲裁庭的这一裁决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政策文件精神。众所周知,无论是2013年的289号文、还是2017年的94文,涉及到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结算,都是政策所禁止的。上述仲裁裁决踩中了“红线”,只能被撤销了。

币本位还是法币本位?

这个问题,币圈必须要有清醒的认知。

币价飘忽,究竟是选择虚拟货币、还是法定货币为自己的本位货币,计算盈亏?这是投资的时候必须考虑的问题。

回归法律维权领域,由于政策原因,越来越多的圈友主张“币本位”。甚至在咨询时就明确只要拿回币就行,不考虑兑换成人民币等。

当比特币等主流币渐渐的被认可为虚拟财产,“币本位”成为了最保险最安全的诉讼策略。一旦涉及到法币,很可能会被法院直接驳回。

拿不回币无路可走?

“币本位”背景下,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对方还不出对应数量的虚拟货币,是不是等于一场空?未必。

去年上海一中院的案件,法院判决,若被告无法归还涉案比特币,可参考CoinMarketCap.com网站的价格,按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金额。

注:图片截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个判决就可以折算成人民币,仲裁裁决却不行?原因很简单,取决于双方是否同意折算。民事案件讲究“意思自治”,即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会尊重双方的选择。

不满意仲裁裁决,都可以找法院?

诉讼、仲裁之间有一条很分明的“楚河汉界”——相互独立、轻易不过界。法院应当充分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仅可在有限范围内对仲裁进行监督,避免审判权对仲裁的过大干预。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仲裁裁决,法院都能审查。

只有在特定的法定事由下,才可以。这类审查多为形式审查,不能涉及仲裁的实体问题。所谓的形式审查有哪些?比如,程序上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存在虚假证据?是不是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员是否徇私枉法等等。

一旦裁定撤销,必须上报地方高院或最高法院审核。

上海的另一起解释

吴说区块链获悉,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审结了四起涉“虚拟货币”投资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李某、杨某、彭某等人委托被告将持有的以太币投向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被告又通过国内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机关立案调查,代投的以太币不知去向。吴某等四人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以太币。最终当事人出于实际案情和各自利益的考虑,四起案件分别以调解或申请撤回上诉结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类似案件的三大风险:第一,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案合同很难得到认可;第二,政府部门明确告知,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是“钱”,投资者要把投资的“虚拟货币”可能的损失以人民币等货币计算就缺乏依据,因此很难确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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