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义务。
人民银行介绍,反工作形势不断变化,现行反法相关规定存在空白和不足。例如,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特定非金融行业反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反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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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此次意见稿明确了风险评估职责,强调须履行反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行业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意见稿明确的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其他由国务院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风险状况确定的需要履行反义务的机构。
此外,意见稿完善了反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同时,增强了反行政处罚惩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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