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币圈买卖币是否需要纳税 会否涉嫌外汇管制_ECO:区块链

以下文章来源于火小律,作者火小律,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区块链”编辑转载。

近日咨询虚拟货币纳税、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制规定的人较多。可能是由于月初人民网区块链频道三篇关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文章——“正本清源”系列。该系列第3篇在币圈疯传,当时不少人推送给火小律。或许术业有专攻,有些问题,还是想严谨地探讨下。

注:文中相关标题、内容均来自人民网

入正题。

总结下,正本清源文章3主要从“虚拟货币的取得”、“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认为,

购买和持有,有比较合法的方式;

卖出环节,触法风险很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大数据区块链平台:6月18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大数据区块链平台(Vehicle Data Block chain Platform,简称:VDBP)。VDBP将作为构建行业数据中台的基础设施,有效支撑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工作,推动构建数据交互、数据存证、数据挖掘等多场景应用为一体的汽车产业数据生态。(中新社)[2021/6/19 23:49:12]

有组织且涉资金池的发币和交易服务基本都违法。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服务篇

从第三点说起,代币发行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一直是政策禁止的。这应该是圈内人的共识了,无需多言。94之后风向从未变过,对于“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更是持打击态势。

太壹科技出席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11月11日,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在深圳会展中心拉开帷幕。本届高交会主题为“科技改变生活,创新驱动发展”。

作为知名的区块链技术服务商,太壹科技将再一次以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参展的形式亮相本届高交会,线下展厅位于会展中心4号馆4E10展位。

太壹科技已为全球1000多家客户提供了区块链技术服务,其中交易所客户500+,在Coinmarketcap排名前100交易所中,太壹客户占比超过46%,覆盖全球五大州,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触达全球3000多万用户。[2020/11/11 12:18:49]

至于所涉及罪名,文章基本提及了。只是关于“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些较为冷门和复杂的罪名,理解存在偏差。这一点从文章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具体的,火小律改日另开文,算是18年底那篇《特稿||币圈人最易涉及的五大刑事风险》的2.0版本。

声音 |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应该加快区块链技术在铁路领域“探路”应用:金色财经报道,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分会专家委员、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解筱文发文《区块链助铁路物流走上高地》。文章表示,铁路运输在整个国民经济以及交通业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区块链技术应该加快在铁路领域“探路”应用,推动铁路物流更高质量发展,更好促进交通强国战略目标实现。对于中国铁路而言,区块链技术恰恰是铁路最好的战略变革利器,在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现代物流、组织优化等方面,若导入区块链技术及思维模式,探索研究应用,有望助推铁路深化改革,促进铁路更高质量发展。应用区块链技术,有望帮助破解多年来似乎是无解的铁路改革发展一些难题。[2019/11/27]

再强调一句,哪个罪名都好,发币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始终是违法违规的。

动态 | 券商中国:涉及区块链的问题近两日在沪深交易所被提问837次:中国证券报旗下券商中国消息,据统计数据,涉及区块链的问题,近两日在深交所被提问830次,在上交所被提问7次。另粗略统计,至少已有16公司正面承认,公司涉及区块链,成功骑上最强风口。[2019/10/28]

卖币篇

再说说投资者最关心的“买币卖币”,先从文章认为的“高风险的卖币”说起。

文章分5种情况分述,其中主要涉及偷税漏税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风险。

先说偷税漏税风险。部分国家确实要求对虚拟货币交易等获利行为进行纳税申报。但在我国境内,火小律认为暂时无需担心纳税问题。境内纳税,以人民币为单位。而虚拟货币多数以美元计价。假设要纳税,则必须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对应的美元,再转换为人民币。这一过程中,既涉及了虚拟货币的定价问题,又涉及了变相与法币兑换的问题。而这2点都是94文明令禁止的。因此在当前政策背景下,纳税只是个假设性问题,真的申报了,头疼的可能是税务部门。

再看外汇管制风险。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相信生活中,多数投资者都是同一币种购入卖出虚拟货币的,因此并不涉及外汇管制一事。那什么情况会违反相关外汇管制规定?似文中所说,不同币种购入卖出,并且意图利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以此兑汇、购汇等,才可能涉嫌违规。想要完全实现,还得看交易平台的风控设置、以及相关银行卡的当地KYC政策等。但可以肯定的说,一旦出现非法兑汇等,本质上平台的风险远远大过于投资者,可能不仅是违法,而是犯罪。

最后看风险。前文已经说过,作者对罪的认知略有偏差。这两个字相信币圈并不陌生,不少圈外人士也将币圈和这两个字挂钩。不少被冻卡的投资者也是因为出金遭遇黑钱。但要构成类犯罪,简单说下,需满足2个基本条件,明知协助,即明知是黑钱,协助洗白或转移。像文中所说的单纯的向境外转移虚拟货币等资产,如果来路正当,并不必然构成类犯罪。

买币篇

文末回到低风险的“虚拟货币的取得”版块。

司法实务中,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声音。部分地区认为境内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均系违法,原因是交易平台违法;还有一部分地区认为在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认可相关交易或者委托投资。

由此也衍生另1种现象,不少投资者被高利所诱进行投资,获利则罢,一旦亏损便以虚拟货币交易违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要求退还本金。

单从政策角度看,对于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鼓励,也未明令禁止。仅是提示个人警惕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被,并且强调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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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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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大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_本文内容报道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活动推广进行背书_,请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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