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币圈“爆红”的“帮信罪”是什么?散户也要小心_区块链:P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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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冻卡,老生常态,解冻流程也大体相似。只是,不同地区的机关难免有些地方特色。

譬如,一些地区会要求冻友签署一份“训诫书”,或者是“惩戒书”等类似的名称。只要签了,大概一两周便可以解冻。

“训诫书”什么内容?不同地区略有差异。简而言之,告诉你,你的卡被人用于网络犯罪,可能涉嫌一串罪名,罗列相关罪名和刑期。最后表示,念及初次就不处罚了,但如果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直接依法处理。

不少冻友,被密密麻麻的文字吓退,连具体内容都没看清,便不假思索签了;另一些,解冻心切,硬着头皮签了。

波场TRON去中心化稳定币USDD将于2022年5月5日上线:据官方消息,波场TRON去中心化稳定币USDD将于2022年5月5日上线。

官方表示,波场DAO将联合区块链行业的主流机构推出USDD(Decentralized USD),不依赖中心化机构进行赎回管理与储备,而在链上完全去中心化,与链上标准货币TRX进行去中心化锚定挂钩发行,当USDD的价格小于1 USD时,用户和套利者以去中心化形式向系统发送1 USDD并获得1 USD价值的TRX。当USDD的价格大于1 USD时,用户和套利者以去中心化形式向系统发送价值1 USD的TRX并获得1 USDD。无论市场状况如何,USDD协议都会以去中心化形式将USDD的市场汇率保持在目标1:1汇率。依靠USDD协议,人们将创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现代化金融系统。[2022/4/21 14:39:44]

“训诫书”究竟有什么影响?最直接最潜在的责任风险,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远远可怕于网传的征信风险。

公告 | 国家密码管理局:2020年1月1日起 不再受理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12月30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方式的公告(第 39 号)。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密码管理局不再受理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停止发放《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自2020年7月1日起,已发放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自动失效。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另行制定发布国推商用密码认证的产品目录、认证规则和有关实施要求。自认证规则实施之日起,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可自愿向具备资质的商用密码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2020/1/3]

谈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说是2020年突然“爆红”的一款罪名。惩处的是那些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典型的帮助行为是提供银行卡作为转移赃款用。一旦查实,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声音 | 央行:2020年将加快“数字央行”建设 出台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监管规则:金色财经报道,日前,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9年金融科技工作,研究部署了2020年重点工作,会上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会议强调,要不断优化移动支付生态体系,进一步提升支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数据治理,加快“数字央行”建设。加大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发挥标准规则、检测认证作用,构建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四道防线”。[2019/12/31]

众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活动,而我国政策也不鼓励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导致不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机关,天然的认为但凡是虚拟货币交易导致银行卡被冻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钱。

动态 | 报告:闪电网络将在2020年关注隐私,展示更多用例和参与激励措施:近日,匈牙利研究人员发表对闪电网络的批判性研究报告,调查结果估计,来自交易费用的数据表明,闪电网络基础设施“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12月27日,Bitcoin Magazine发文称,虽然接受采访的大多数人不同意该论文的结论,但他们的担忧确实揭示闪电网络2019年以及2020年可能的主要优先事项。Blockstream研究员Christian Decker称,“我们同意作者的观点,隐私可能是2020年闪电网络的一个主要话题。”Bitrefill CCO John Carvalho也不认为闪电网络的低交易费存在问题,并预计未来一年会有显著改善。“归根结底,该网络的性质是P2P和自愿的,这意味着反对其合理性的论点必须驳斥该网络持续存在、正在增长并被当今的企业利用的现实。在我看来,我们只是触及表面,闪电网络将在2020年展示更多使用案例和参与激励措施。”此外,他指出,闪电网络从未承诺解决离线隐私问题,这更多是工程师和用户隐私文化的副作用。而且,在链上数据的背景下,“有能力观察闪电网络上一些资金流动并不意味着你有有用的外部污点可以应用于它。”(Bitcoin Magazine)[2019/12/28]

但机关办案始终得讲证据,如果说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证明是明知的,实务中往往很难。于是,法律规定了一种情形,如果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这便是“训诫书”背后最大的意图——用来推定明知。换而言之,按照训诫书的说法,如果下一次再因为虚拟货币交易、账户进了黑钱,可以直接推定是在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或许有人会说,清者自清,如果是无辜的,根本不用担心以上问题。但从某种角度说,侦查权是很强大的。有了初步怀疑,加上签字确认的训诫书,遇上行事作风比较豪迈的地区,查一查还是可以的。即使最终能洗脱嫌疑,或许也吃足了苦头。更何况,币圈冻卡,又是常见现象,难保不会无辜被牵连、多次遭冻卡。

除却潜在的涉罪风险,与之相伴的是今年轰轰烈烈的“断卡”等惩戒措施。所谓“断卡”,即对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再次重申了对深入推进“断卡”行动的决心,严打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通知》中还呼吁违法犯罪分子主动自首,若2021年1月15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从严惩处。

注:内容来自人民网

冻卡急求解冻,是人之天性。但有些事,签字还需谨慎,至于个中取舍,全看个人了。成年人,对自己签字确认的文书,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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