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投资者 慎入“代投”陷阱_:

在投资币圈项目的一众参与者中,常有“代投大哥”振臂一呼:或是强调自己了解币圈私募项目优劣,实操经验丰富;或是透露自身持有特殊资质,拥有优质私募项目的额度。那么,投资者是否可以信赖这些收集资金的主体,“代投大哥”的操作通常会涉及哪些法律风险?本文旨在对该等问题作出分析,供各位读者参考。

产生的原因

由于缺乏有效引导规范,我国币圈私募散户投资者的数量较多。然而,在94号文件对币圈的否定与严苛的限制之下,大量散户投资者很难获取项目的实质性信息。同时,由于“合格投资者”的概念未能在币圈私募的监管中以法律形式树立,币圈对于投资者的准入缺乏明确门槛,这就使得大多投资者对币圈私募项目方提供的白皮书等公示信息缺乏细致研究的能力与意愿。

人民日报评论部:问题横生的“币圈”亟待在监管上“画圈”:人民日报评论部在微信公众号发表评论称,去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持续被炒作,价格暴涨暴跌,引发投资者哀叹、围观者唏嘘。近日,有媒体对虚拟货币市场进行跟踪调查,结果发现,一些比特币“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数据中心”的幌子疯狂“挖矿”,使得耗电量爆炸式增长。不仅如此,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人铤而走险,想方设法绕过金融机构风控进行投机炒作交易,累积巨大投资风险。从上游的“挖矿”,到下游的交易,问题横生的“币圈”亟待在监管上“画圈”。

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的提示和告诫,就是为了帮助投资者认清虚拟货币炒作背后的高风险,防止羊群效应下的盲从冒进。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应该说,在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问题上,这样的态度是一贯、鲜明且坚决的。整治虚拟货币,不仅要对投资者“敲警钟”,更要切断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参与虚拟货币市场交易的通道,从源头上浇灭相关机构助推虚拟货币的“虚火”。(人民日报评论)[2021/5/27 22:50:15]

基于前述情况,一些自称了解币圈项目内幕的人士给出了帮助代币运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币圈私募项目渠道。此举契合了散户投资者的现实需求,币圈私募的“代投大哥”们得以应运而生。

金色算力云联合创始人洪睿:IPFS未来可期,发展稳定后市值能排到币圈前五:据官方消息,由开源矿池和火币主办,金色算力云、链上ChainUP、Filecoin Beijing联合主办的“分布式存储中国行暨开源矿池IPFS私享会”2020年11月25日在深圳举行。金色算力云联合创始人洪睿在会上表示,Filecoin不仅仅是一个矿币,它主推的是应用场景,且仍有上涨空间。支持其上涨原因的主要有以下两个点,一是把协议层和激励层抛开后,其他几个模块都是支撑它长期价值的;二是在2017年的时候IPFS整体估值达到25亿美金,现在流通市值是8亿多,以IPFS的体量来说,未来至少应该排到币圈前五,届时币价保守估计能达到50美金左右。[2020/11/25 22:05:13]

“代投大哥”在做什么?

P网Poloniex 投资人孙宇晨:P网Poloniex 致力于打造“币圈高盛”:8月7日,P网Poloniex 在深圳南山区华侨创意园举办中国首次见面会。P网Poloniex 投资人孙宇晨表示:P网Poloniex 是华尔街首批合规交易平台,曾接受知名投资银行高盛集团的投资,后接受自己本人投资。P网Poloniex 致力于打造币圈高盛,为整个行业投资人提供华尔街般的投资体验。

据了解,P网Poloniex成立于2014年,是注册于塞舌尔的一家全球化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自P网Poloniex创立以来,安全高效的服务便得到用户的认可,真实交易量长期位列全球TOP3,独创的TrollBox系统让用户获得更有趣的交易体验。[2020/8/7]

币圈项目“代投大哥”的主要操作模式为向散户投资者吸收虚拟货币,用于投资币圈私募项目,并将投资所得的虚拟货币代持或分发。

声音 | 中国银行法学会董事:币圈现在的顽疾都是老套路: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银行法学会董事肖飒表示,币圈现在出现的顽疾,其实都是老套路。现在的执法力度趋严,“炒币”的现象将会遭到大力的整治。[2018/8/13]

为满足散户的投资形式的需求与回报形式的要求,“代投大哥”有时会协助散户投资者进行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此外,据飒姐团队的了解,部分“代投大哥”在以各种许诺吸收散户投资者的虚拟货币后,为攫取利益,甚至将虚拟货币挪作他用,未用于币圈私募项目。

涉及的法律风险

根据以上描述,飒姐团队评析“代投大哥”涉及的法律风险如下:

首先,从基本业务模式来看,“代投大哥”的操作是常见的私募投资行为。但由于我国并未颁发币圈私募用途的私募牌照,“代投大哥”的业务模式之本质是在不具备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募财产性利益,

如“代投大哥”募集的资产均属于虚拟货币,根据监管文件的表述,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暂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依照目前司法实践倾向,因吸收虚拟货币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代投大哥”募集的资产为法币,就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外,就行政规制的角度而言,该行为还可能会因为缺乏行政许可与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破坏而收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至于“代投大哥”与散户投资者所签订的民事合同,则可能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

其次,从“代投大哥”独立或协助进行的虚拟货币与法币兑换行为来看,如该行为通过某些海外开设的兑换平台完成,则平台的客观行为表现将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三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入罪规定,“代投大哥”可能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帮助犯。如该兑换行为通过场外交易的形式进行,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倾向,但由于财产利益与法币个人交易并未违反国家规定,故而飒姐团队对此倾向并不认可。

最后,从最为极端的挪作他用的操作模式来看,飒姐团队认为,“代投大哥”将有价虚拟货币挪作他用的行为已违背了他对散户投资者的陈述与保证,使得散户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向“代投大哥”交付财产性利益,除金额标准未确定外,已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的犯罪构成,相较于前述罪名,罪在自由刑方面的刑事责任更为严峻,这是需要币圈朋友格外注意的。

给散户投资者的建议

币圈的投资行为并未得到我国各部门法律的妥善保护,相反,由于虚拟货币在各领域的定性,有关部门甚至会对虚拟货币的流转进行干涉。因此,在币圈投资行为从灰色地带迈出之前,飒姐团队为散户投资者在本文涵盖事宜项下提出建议如下:

除非特别信赖,否则尽量不要将虚拟货币交给所谓专业人士打理,投资交易尽量由自己完成。

避免在圈内介绍渠道的行为,否则当渠道涉嫌犯罪时,介绍人可能会因为该帮助行为而受到牵连。

不要过分相信白纸黑字的约定,因为币圈投资的环节并未充分得到法律保护,当合同条款本身违背有关规定时,其约束各方的效力将存疑。

仔细研究项目提供的公示信息,向币圈领域的“合格投资者”靠拢。

由于交易对方的承诺与表述可能因监管限制而无法落实到实操当中,对于复杂的交易设计可求助于专业人士。

写在最后

集合复数投资人向项目出资是各金融领域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形态,但这样的形态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制度性的支持,使得交易各方拥有法律保障。在较为保守的我国当下,讳莫如深的立法与监管尚未对币圈投资行为作出详尽规范,参照成熟金融投资领域的做法势必会造成大量的法律风险,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币圈投资者来说,至少在今天,应当踽踽独行的时间还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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