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去中心化协议治理token的逻辑_TOKEN:Cure Token

近期DeFi成为加密市场中最热门的领域,其中的主要催化剂是各DeFi协议开始发行自己的治理token,并通过流动性挖矿的方式进行分发。

这种现象背后有四个问题需要思考:

一、治理token的作用是什么?

二、什么样的协议需要治理token?

三、治理token如何分配?

四、协议治理的长期激励来源应该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治理token的作用是什么?

我们认为治理token有三大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帮助协议冷启动,完成自举;第二个作用,是充当治理时的选票;第三个作用,是对DeFi协议的保护,当DeFi协议出现问题时,这个token的持有者实际上是最终的风险承担人。

监测:一长期质押GMX的巨鲸地址首次出售部分仓位:3月29日消息,推特用户余烬监测称,北京时间今日17:00左右,一质押GMX长达两年的地址首次赎回出售了27148枚GMX,获得了约1150枚以太坊。该巨鲸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累计买入了8.6万枚GMX并质押,平均成本为42美元。目前该地址仍持有6万枚 GMX和1.47万枚esGMX。[2023/3/29 13:33:39]

公司治理中最常见的是委托代理问题,这是常常由于股权持有人和公司经营人不是同一批人,权责利不统一造成的。我们观察到,在去中心化协议的治理中,如MakerDAO,token的持有者一般可以既是协议的管理者、协议发展的受益者,合理的设计可以让token持有者的权责利统一,避免委托代理问题。

律师John E. Deaton在Zakinov诉Ripple案中提出“法庭之友”动议:2月11日消息,CryptoLaw创始人和代表XRP持有者的律师John E. Deaton在Zakinov诉Ripple案中提出了一项“法庭之友”动议。

Deaton、其他五名XRP持有者以及集成了XRPL的SpendtheBits公司代表来自美国和其他143个国家或地区的75890名XRP持有者提出了这项动议。

如前所述,原告反对XRP持有者提交法庭之友简报的请求,而被告(Ripple)同意。Deaton辩称,原告的反对表明,除非法院允许提交拟议的法庭之友简报,否则超过75000名XRP持有者的利益将不会受到保护。(U.Today)[2023/2/11 12:01:02]

关于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协议需要治理token?

2021年风险投资对区块链初创公司的投资近150亿美元:8月27日消息,据GlobalData的数据显示,尤其是在2021年,风险资本家对区块链技术的投资从2020年的21亿美元飙升至148亿美元,增幅超过600%。

风险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北美,为68亿美元,其次是拉丁美洲,为34亿美元,而欧洲排名第三,为30亿美元。在其他地方,亚太风险资本家向该行业投资了16亿美元,而中东则为4.4亿美元。

支付分析师Chris Dinga表示,银行和支付领域正在大力投资区块链技术行业,区块链正在帮助支付行业管理汇款、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和资产代币化,但是,它仍然是一项新技术,需要在支付基础设施中完全采用之前进行全面测试。

目前,超过90家中央银行已经在研究推出将由区块链技术提供支持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Finbold)[2022/8/27 12:52:49]

我们认为此类协议需要

-有去中心化的价值主张

-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

-在运行过程中对协议进行调控

-进行长期更新

而DeFi协议通常都具有无中心控制点、无偏见的价值主张;它们无需许可,有着广泛的潜在参与者、利益相关者;并且大部分协议在运行中,都需要对一些风险参数运营操作进行管控,比如抵押率、清算参数、是否接纳某项资产等等;多数协议都处在发展的初期,后续需要持续更新。

综合这些因素,DeFi开启去中心化治理是必然要走的路。

第三个问题,治理token如何分配?

我们看到过去已有的一些token的分配方式——PoW/PoS等基于共识机制的挖矿、Merkle挖矿、私人销售、公开销售,还有就是流动性挖矿这种基于业务激励的分配。

Compound和现在很多其他DeFi协议的流动性挖矿是一种直接激励或者说补贴自身业务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业务的短期提升是很有效的,但我们其实已经有一些观察的例子表明,此类分配方式带给参与者的高收益无法持续的。

在这方面,我们看到MakerDAOMKR的分配方式是面向特定的组织或个人私人销售,这对它在早期维持较高的治理水平或许有积极作用;同时MakerDAO可用募得的资金间接地推动其业务发展。

关于第四个问题:协议治理的长期激励来源应该是什么?

我们看到,治理token的激励来源主要有两个:

1、token定向增发的激励

2、业务收入的激励

所谓token定向增发的激励,就是对进行Staking/参与治理的持币用户分发增发的token,以激励他们参与治理——这实际是向未参与Staking或治理的持币者收税。比如SynthetixSNX的持有者的部分激励就来源于此。

所谓业务收入的激励,就是协议通过构建平台,使得诸多交易在平台上发生,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让后将该部分收入分发给治理token的持有者,以激励其参与治理——这是对平台使用者的收税。比如MakerDAOMKR的激励就来源于此。

我们认为后者是比前者更合理的激励方式,但对协议有一定的要求,协议的业务模式应该清晰且有市场匹配的,能够产生持续的盈利。前一种方式,也有着自身的优势,可以助力协议早期的发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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