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修改《专利审查指南》,涉及区块链领域_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通俗讲解知乎

1月4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近期发布了第343号《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修改内容针对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作了规定。

《公告》指出,本次修改《专利审查指南》,是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香港比特称掌握所有芯片知识产权,詹克团是“客户”:公众号蚂蚁售前发布盖有吴忌寒印章公告(致广大客户及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一封信)。公告称,我司近日发现,詹克团声称其在台积电已流片数千片晶圆,妄图广大客户及供应商合作伙伴。我公司现向广大客户及供应商合作伙伴特致此函说明事实真相、以正视听,以免各位发生无谓损失。公告还称,另需说明的是,自2019年11月15日起,詹克团亦已被免除于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目前詹克团亦无权福建湛华实施任何行为、与诸位达成任何交易,其假借福建湛华名义实施的行为,亦属其个人行为,请各位知悉。[2020/7/23]

公告以“一种区块链节点间通信方法及装置”举例,对申请内容概述、申请的权利要求、分析及结论作了以下陈述:

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定数字货币专利助力我国数字金融发展:5月14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文章《法定数字货币专利助力我国数字金融发展》。文章指出,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主要由央行下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机构承担。截至2020年4月14日,根据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这三家机构已分别为数字货币及其相关内容提交22件、65件、43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涵盖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应用的全流程,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文章写道,从专利角度分析,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研发进展迅速,已完成技术储备,具备了落地条件。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下的一种大趋势,它的推出势必给现有的货币体系带来巨大改变,给我国的金融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值得翘首以待。[2020/5/14]

申请内容概述

现场 | IEEE区块链资产交易委员会委员张帆:知识产权上链模式目前主要是To G和To C:金色财经现场报道,今日,在由msup主办的BCCC全球区块链技术案例峰会上,IEEE区块链资产交易委员会专家委员张帆在演讲中表示,目前,主攻知识产权上链的项目,为了可以快速应用,主要完成的是两个过程:To G过程,让上链的内容被相关机构认可,具备版权效力;To C过程,促进内容上传认证并交易,形成项目的盈利模式。[2018/9/7]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区块链节点通信方法和装置,区块链中的业务节点在建立通信连接之前,可以根据通信请求中携带的CA证书以及预先配置的CA信任列表,确定是否建立通信连接,从而减少了业务节点泄露隐私数据的可能性,提高了区块链中存储数据的安全性。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区块链节点通信方法,区块链网络中的区块链节点包括业务节点,其中,所述业务节点存储证书授权中心CA发送的证书,并预先配置有CA信任列表,所述方法包括:

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第二区块链节点发送的通信请求,其中,所述通信请求中携带有第二区块链节点的第二证书;

确定所述第二证书对应的CA标识;

判断确定出的所述第二证书对应的CA标识,是否存在于所述CA信任列表中;

若是,则与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建立通信连接;

若否,则不与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建立通信连接。

分析及结论

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联盟链网络中如何防止区块链业务节点泄露用户隐私数据的问题,属于提高区块链数据安全性的技术问题,通过在通信请求中携带CA证书并预先配置CA信任列表的方式确定是否建立连接,限制了业务节点可建立连接的对象,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了业务节点间安全通信和减少业务节点泄露隐私数据可能性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未解决技术问题,或者未利用技术手段,或者未获得技术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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