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货币逐渐跻身主流,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正在催生模式各异的监管框架。
监管者的任务是保护投资大众,维护市场稳定,而不是遏制创新。
更多关注个人,而不是企业。以下列表围绕数字货币进行了简要但并不详尽的概述,范围涉及亚洲、欧洲和北美等几个重要司法管辖区。辖区按首字母排序。
中国
中国香港
日本
马尔他
新加坡
瑞士
中国
英国
美国
1.中国
中国一直渴望找到区块链技术的落地案例,并接受数字货币成为主权货币的前景,但在涉及私人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时,监管机构采取了相当谨慎的立场。
发币和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的服务是被严令禁止的。尽管中国目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矿区,但尚不清楚监管机构是否会继续容忍这种情况。
数据:8月ENS域名注册量逾4万个,环比增长32.6%:9月1日消息,据Dune数据,8月ENS新增注册域名41153个,较7月(31029个)增长32.6%,新增参与地址数量达18519个,其中主域名17960个。截止发文时,ENS总活跃域名数约258万个,独立参与地址总量742118个,主域名集突破60万。[2023/9/1 13:11:07]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关于其法律地位,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这是一年内,第二个法院作出类似认定。
所有权:没有迹象表明在中国私人拥有加密货币是非法的。然而,银行和其他支付机构不允许为数字货币提供服务。
征税:没有明文规定对数字货币征税。然而,如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或者作为投资形式,或者使用代币进行支付时,则可能面临征税。在出售代币之前,可能需要进行税务评估和规划,以确保合规性。
声音 | Ripple高管:亚洲经济体可能将继续引领支付创新:金色财经报道,Ripple客户高级副总裁Marcus Treacher指出,随着2020年的到来,支付提供商和银行将继续提供更快的跨境支付,这一趋势将在2020年加速,这将使诸如Interledger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之类的解决方案能够吸引并扩大规模。Treacher表示,数字资产交易的80%来自亚洲,这是因为该地区对创新的兴趣和对更好的支付基础设施的需求。Treacher还对2020年做出了另一个预测,即与2019年一样,亚洲的支付创新经济体可能会超过经合组织(OECD)经济体。[2019/12/31]
2.中国香港
虽然香港维持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但香港证监会(SFC)已就风险发表声明,并提出了证券法可能适用于某些数字资产的可能性。
法律地位:它不是法币,而是被视为虚拟商品。
动态 | 扶桑公司获得IBFC证券交易许可证,或为首家专注数字资产的亚洲证交所:据Finance Magnates报道,亚洲基金管理公司扶桑(Fusang)宣布其已获得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IBFC)颁发的证券交易许可证。扶桑证券交易所(Fusang Exchange)将成为首家持有全面牌照、专注于数字资产的亚洲证券交易所,预计将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运营。此前消息,扶桑公司在香港推出数字货币托管服务“Fusang Vault”。[2019/3/4]
所有权:所有权目前不受任何限制或法律约束,除非通过犯罪手段获得所有权。
征税:出售数字货币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税务局也没有就如何评估数字货币征税提供任何指导。
3.日本
日本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2017年4月1日)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专有价值”,不以法币计价,可交易,可用作支付手段,并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转移。
人物 | B1宣布任命美国一投行前亚洲CEO为风投部门首席执行官:据Financemagnates消息,Block.one,今天宣布任命MikeAlexander为其EOS VC风险投资部门的首席执行官。Alexander是Jefferies的前任亚洲首席执行官,Jefferies是一家美国跨国投资银行和金融服务提供商,Alexander曾在该投行工作8年时间。
EOS VC现通过风投模式向美国、欧洲、亚洲投资约7亿美元,用于促进EOSIO生态发展。[2018/7/5]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被视为财产。
所有权:对拥有数字货币没有任何限制。日本的“虚拟货币条例”包含在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中,仅适用于从事数字货币交易所业务的实体。
征税:出售或使用数字资产的收益被视为“杂项收入”,且纳税人不能利用其它损失来抵消数字货币带来的收益。此外,持有数字的人一旦身故,将会被征收遗产税。
4.马尔他
马耳他以其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开放和合作态度而闻名遐迩。这一点在马耳他总理在联合国的讲话中表现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他在讲话中称赞数字货币是货币的未来。
法律地位:虽然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某些正处于讨论阶段的特定数字货币,可以被视为电子货币、金融工具、虚拟代币或虚拟金融资产。
所有权:在马耳他拥有数字货币并不违法。从事数字货币业务的投资顾问和基金经理需要许可证。
征税:对数字货币的征税没有具体的指导。在没有具体规则的情况下,适用马耳他税法的一般原则。
5.新加坡
新加坡可以被视为“数字货币的避风港”。虽然数字货币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但政府表示,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手段,不适合作为价值储存,并被视为一种个人财产。尽管新加坡保持着放任的态度,但一旦某种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范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监管该代币的发行或交易。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是合法的,但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关于数字货币是否可用于投资目的,MAS没有提供任何指导。
征税:由于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投资数字资产的收益无需征税。然而,在将数字货币视为“商品”时,新加坡税务机关会征收商品和服务税。
6.瑞士
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以说是开放和积极的。继成功吸引开发商和投资者之后,瑞士的Zug-Zurich地区目前通常被称为“加密谷”。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瑞士法律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但将其视为一种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它作为付款方式被予以接受。
所有权:当代币符合证券条件时,它们可能被合法持有。其他类型的数字货币的所有权问题尚未解决。
征税:作为一种资产,数字货币需要缴纳财产税,且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单上进行申报。个人资产的资本收益免征所得税。然而,如果数字货币充当了雇员的工资或福利,则需要计入受益人应税所得。
7.中国
尽管政府没有阐明任何监管数字经济的具体法律,但监管机构发布了几份新闻稿,阐述自己的立场和政策,并教育公众。
法律地位:它不是法定货币、货币或公认的交换媒介。比特币,以及由此引申而来的大多数数字货币被视为虚拟商品。
所有权:除ICO外,没有所有权或许可要求。
征税:目前,没有关于数字货币征税的指导方针。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税务机关可能适用与营业税和所得税有关的法规。
8.英国
英国没有监管数字货币的法律。然而据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表示,这种监管是必要的。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对所有权没有明确的指导。
征税:由于其“独特身份”,数字货币无法与传统投资或支付方式相提并论。它们的可征税性取决于具体的活动和参与方。然而,收益或损失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9.美国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一直在寻找监管数字货币的最佳方法。随着最近Facebook宣布要推进Libra,这种情况变得愈发紧迫。监管以及数字货币的定义因州而异。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在为数字货币分类提供更清晰的定义之前,建议数字货币基金将除比特币、莱特币和少数商品代币之外的任何代币视为证券。
税收:美国国税局将数字货币视为财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记录数字货币的购买和销售,为对应收益纳税,并为任何挖矿获得的数字货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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