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他在文中指出,根据区块链应用的不同行业和场景,进行分类监管,实现他律和自律相结合。任何技术只有被应用到具体场景中,才可能涉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例如,区块链金融应该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法律方面的区块链应用可以由相关司法机关监管。当然,也可以在国家层面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成立联合监管小组,或由国家网信办、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牵头对全国区块链进行宏观监管。在金融领域诸如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证券保险等,自律调节具有很强弹性优势,而且这些自律组织是企业与相应的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通过自律性规范管理,建立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十分重要。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明确区块链技术在相应行业的应用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自查自纠、互相监督,能够使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机构理性看待区块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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