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货币创造的角度分析,很多人会把Libra联盟理解为Libra的“央行”——确实,一个“分布式央行”似乎已经够惊世骇俗了。然而,笔者却认为该联盟是Libra的“政府”,并断言这才是Libra拥有巨大影响力的根源——它不仅创造这种货币的供给,还创造这种货币的需求,这个分析也为评价Libra是否能称得上“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一、Libra是“新瓶装旧酒”吗
很多人分析Libra的时候,都会发现两个特点:首先,从区块链/数字货币层面来看,Libra相当于一个基于联盟链的稳定币,未来如何走向公链还未可知,与现在大部分的稳定币相比,差异也只在于锚定一篮子货币而不是单一国家货币。其次,从传统金融层面来看,Libra很像一个由Libra联盟组织成员背书/承兑的特别提款权,差别只是这个联盟不是IMF牵头、各国央行组成,而是一堆企业。
似乎Libra无论在数字货币领域还是传统金融领域都没有做出什么了不起的创新,然而世界各国却似乎又如临大敌:美国参众两院轮番听证,众学者建议封堵者有之,建议积极加入者有之,建议推出另一个Libra来抗衡者亦有之。是不是大家小题大做了?一个“新瓶装旧酒”的东西何以有如此影响力?看来有必要深入分析Libra的影响力来源,进而才能看清其本质,也才谈得上正确应对。
Ripple CEO敦促美立法者处理SEC主席关于“现有证券法足以监管加密市场”的断言:3月31日消息,Ripple首席执行官Brad Garlinghouse敦促美国立法者处理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Gary Gensler最近的声明,他暗示现有的证券法足以监管加密货币市场。Garlinghouse的评论是对Gensler的观点的回应,Gensler认为SEC可以决定哪些数字资产符合证券的资格,立法是不必要的。在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听证会后,Gensler表示,现行证券法涵盖了加密市场中发生的大部分活动。他补充说,虽然国会可以采取行动进一步澄清,但他认为没有必要增加权力。
Garlinghouse则认为,这样的决定应该基于立法,而不是SEC主席的个人观点。(U.Today)[2023/3/31 13:37:25]
二、离经叛道的“现代货币理论”
在分析Libra影响力之前,先要提到货币领域的一个理论:现代货币理论。这个理论已经存在了三十年,一直争议比较大,主要是因为其部分结论显得离经叛道,至少在目前难以被各国政府或央行采纳,这方面本文不做深入讨论。另一方面,MMT确实也有很多相当有说服力的理论基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税收货币”的概念,这一概念并不难理解,比较容易被人接受,也是MMT生命力顽强、目前仍然有很大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际清算银行研究人员:COVID-19将加剧关于CBDC的争论:国际清算银行(BIS)的研究人员认为,COVID-19可能会加速数字支付的采用,并加剧关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争论。研究人员在报告中表示,COVID-19正在改变公众与现金的关系,尽管科学界一致认为,通过钞票传播新型冠状病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研究人员称,如果现金作为一种付款方式没有被普遍接受,这将在有数字支付能力的人和没有数字支付能力的人之间造成“支付差距”。研究人员承认,现金可能会因此而卷土重来,但这种大流行“也对建立CBDC有要求”。[2020/4/4]
笔者将“税收货币”理论总结如下:一国的法定货币之所以能够占有主导地位,并非因政府通过暴力手段垄断了货币发行权并强制要求公民及企业使用,而是通过规定税收必须由法定货币缴纳,从而让市场上的公民和企业自觉地使用法定货币进行市场交易——因为这样做在经济上是合理的选择,否则就需要不断地在“市场货币”与“税收货币”之间兑换。由于公民唯“生、死、缴税”不可躲避,而规定采用何种货币缴税自然属于政府的公权力范围,所以最终市场会形成合力,确立法币在一国之内的流通地位。简单一句话:“政府通过税收创造了法币的需求”,从而最终确立了法币的地位。
政策 | 巴林央行发布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的规则草案:据thenational报道,巴林央行发布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的规则草案,银行监管执行董事Khalid Hamad表示,这一监管框架将满足市场对这些服务的需求。[2018/12/14]
客观说,税收货币理论是众多法定货币起源理论中的一种,与MMT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因为MMT必须要首先论证“政府发行货币”这一行为的合理性,而必须以税收货币作为其理论基础之一。本文后面部分借鉴税收货币理论的思路来分析Libra的影响力,并不意味着这些分析以现代货币理论的正确性为基础,甚至也不完全以税收货币理论的正确性作为前提。
三、Libra创造了新的货币需求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Libra通过满足三个需求奠定了这种货币赖以存在的基础,并在全球产生巨大影响力。这三个需求分别是:存在以该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市场、拥有跨市场自由流通的能力、适度的隐私保护。参考税收货币理论,更准确地说是Libra联盟通过一定的承诺、手段创造了一个“三位一体的新需求”,而Libra则是满足这一需求的货币。
声音 | nChain首席科学家CSW:ICO浪费资金却没有创造任何财富:nChain首席科学家Craig Wright刚刚发推特称,价值大小并不取决于筹集的资金量多少,而取决于是否创造了新的财富。目前的ICO浪费了大量资金却没有创造任何财富。[2018/9/12]
首先,Libra白皮书刚刚发布没多久就产生如此大的反响,显然是源于Facebook的所谓27亿人的生态环境,也就是说人们相信Facebook一定会接受这种货币在其生态环境内支付购买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不仅如此,从Libra联盟成员性质和数量可以看出,第一批28个联盟成员数量最多的一个类型是“技术&市场”,一共有8个,更关键的是Facebook把自己归入这一类。也就是说,另外7个成员与Facebook在联盟中的作用是一致的——在各自所运营的市场中接受Libra作为支付工具。
这足以证明Libra联盟的目的非常清楚:为这种货币提供市场,从而创造出使用这个货币进行支付的需求。用税收货币理论作类比,Libra联盟就是发行Libra的“政府”,而Libra就接近于这个联盟经济体之内的“法定货币”。这一点,也是笔者与大部分学者对Libra联盟理解的重大区别——大部分人会把该联盟理解为Libra的“央行”,而笔者却断言他是Libra的“政府”,因为央行并不负责创造针对一种货币的需求,政府却可以。
动态 | BM: 正在创造一个允许购买或者出售 30 天授权期内可使用 CPU 的租赁市场:今日早晨 9:48 分起, BM 在 EOS 电报群回应某用户的质疑“将 RAM 和 CPU 这两个资源令牌化(tokenizing)是错误的”时表示,CPU 是可以租赁的,并没有tokenizing。BM 表示, 将会创造一个允许购买或者出售 30 天授权期内可使用 CPU 的租赁市场。 随后有人提问,为什么是 30 天? 对此 BM 指出,到期你可以续租。有人建议租赁可以考虑多周期组合,BM 看到后回应称, 7 天可能是一个不错的考虑。同时他补充道, CPU 和 NET 都可以租赁。[2018/7/31]
其次,人们跨多个商业主体之间自由使用支付手段的需求,一直没有被有效满足。举个例子,有人曾经把Libra类比为Facebook的“Q币”,然而别忘了,不要说Q币,就是法律上基本等价于人民币的微信支付余额,也是不能在淘宝当中买东西的。大家有兴趣可以去搜索“淘宝购物可不可以用微信支付”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一定是这样的:“请把微信余额提现到银行账户,然后充值到支付宝,就可以在淘宝里购物了”。简单地说,这类基于传统的账户模型来实现的支付体系,是根本无法自由地跨主体使用的,必须依托于传统的银行以及银行间支付清算网络,这也意味着很高的技术成本和监管成本。
此时,Libra采用区块链的意义就昭然若揭了:基于区块链的资产登记模型,是一种以持有者为中心的记账模型,天然地解决了跨主体进行资产登记和转移的问题,自然成为跨越边界实现支付结算的第一选择,非常有效地满足了跨商业主体和国家边界实现支付结算的需求。所以,等到Libra正式推出之后,千万别再说什么微信支付宝比欧美支付手段领先多少年,也别再纠缠什么联盟链、公有链的差异,从需求的角度来看Libra,会发现他即将从支付结算的赛道中弯道超车,公有链还是联盟链也并不那么重要。
第三,隐私保护可以说是Facebook经历了美国大选事件后的一个重要反思,以至于扎克伯格直接提出了“未来属于隐私”的理念。消费领域隐私保护的确是消费者长期以来被压制的重要需求,也是商业领域推行新支付手段的主要障碍。可想而知,一个人在Facebook聊聊天看看新闻,数据都可能会被系统性地被用于目的,他在某个市场中进行支付,就要将个人信息暴露给这个市场的运营者,那么如果他使用的支付手段能跨所有市场透明地使用,是不是个人信息必须被所有市场运营者共享,在所有商家面前一次性成了透明人?
区块链此时显然又成了“救世主”,基于公/私钥的价值登记与转移模型,恰好可以满足在多个商业主体系统之间使用,而又无需向所有运营者暴露个人信息。因为支付的动作是通过数字签名完成的,并不需要在某个系统中的用户身份有效性才能支配自己的资产,如此便产生了支付与应用场景适度隔离的效果。从具体策略而言,一般可以通过地址与真实身份的匹配,在Libra兑换阶段掌握Libra兑换者、持有者的信息,满足一定KYC要求,而在流通阶段,则面向商业场景保护持有人隐私,目前符合纽约金融局监管的几个美元稳定币,就基本采用这个方式。
当然,隐私保护方面确实未来会成为Libra联盟的主要挑战,“过度的隐私保护”往往会被违法资金所利用,成为某些犯罪活动的帮凶。由于Libra联盟是全球的,天然具备了资金跨国境的流动能力,因此如何满足各国监管机构关心的KYC、AML要求,KYC信息与各国政府是否共享、如何共享,并且联盟成员如何保证信息不被泄露,都是摆在Libra联盟面前的问题。总体而言,相信Libra联盟会与世界各国监管机构达成共识与妥协,实现“适度隐私保护”,Libra的最终使用者,也会接受相关的妥协结果,在便利性和隐私保护之间达到平衡。
总结:需求与供给
总体而言,从货币需求的角度理解Libra,是判断其影响力及未来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过去一段时间,有大量的研究从供给的角度来分析Libra,比如:使用Libra,还需要用法币进行兑换,然后用完了再换回法币,貌似比法币更麻烦。又比如:Libra是否能保证一篮子的兑换,有没有增发的危险,有没有信用创造等等。这些分析角度固然有各自道理,但对于Libra是否成功,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Libra联盟成员的“市场型参与者”能否够始终保证Libra在其控制的市场范围内被接纳、进行消费,能否与各国政府在反与隐私保护方面达成妥协,从而满足本文提出的“三位一体”的新需求,才是Libra是否最终走线成功的前提,也是Libra在全球影响力的基础。
由于Libra联盟更类似于一个“政府”,因此单纯从类似央行的视角、从货币供给的层面去看待Libra,是不能完全理解其本质、不足以产生有效的“应对”策略的,本文下半部分将从“政府”的角度去阐述世界各国应对Libra的合理方案。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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