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比特币6月21日讯预计北京时间6月22日凌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通过一项决议,旨在以电汇标准来监管区块链交易。实际上,上个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已经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一个私人论坛上提出了对区块链交易的监管关切,据称在新规则下付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都必须包含在任何区块链交易里。
但问题是,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区块链并不是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所认为的方式设计的,如果他们真的颁布了新规则,意味着很多区块链项目会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过,专业看法就需要由专业人士提供,所以金色财经在此想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执法专家们都有什么意见。
雅莱克·雅库布切克是欧盟执法机构——欧洲刑警组织的策略分析师,他表示:
“在大多数情况下,识别非监管钱包的所有者根本无法通过某家私人公司被合理地确认。因此,要求企业做一些无法做到的事情其实是徒劳无功的。”
京东数科将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共建“区块链-电子合同存证联盟链”:12月1日,京东数科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在京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依托互惠合作协议签署,未来双方将整合各自金融场景、技术、客户等资源优势,基于智臻链技术推进在电子认证业务、司法实践、密码应用、信息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双方将共建“区块链-电子合同存证联盟链”、“区块链-分布式身份验证联盟链”等应用创新产品。(新浪财经)[2020/12/2 22:50:06]
假设追踪工具能够正确地聚类、并识别那些尸体,意味着确定交易从一个已识别的一方发送到另一方的所有者,理论上是可行的。当然,这种做法肯定要限制用户隐私,而且还需要企业彼此交换一些敏感的个人可识别信息。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会限制用户隐私,那么制定这种监管规则又是出于什么目的呢?雅莱克·雅库布切克补充表示:
声音 |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区块链是真正值得信赖的技术:7月9日消息,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发微博称,区块链技术的诞生,意味着世界开始构建真正的信赖。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一种不可篡改,不可逆的分布式数据库,彼此依靠共识机制,共同记录并维护数据库内的数据。区块链技术也能够在复杂网络中轻松实现可靠的信任,降低各环节信任成本,区块链技术思想中所蕴涵的技术思想、商业生态,远远还未充分挖掘,区块链的革命才刚刚揭开序幕。[2018/7/9]
“大多数交易所到交易所的交易本身并不会和犯罪交易活动有关,因此在大量相对较低风险的交易中重新分配合规资源,将会导致过去重点关注犯罪类交易的资源被转移到了一些低风险交易上,继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反而不利于预防犯罪。”
交易所,就像是对一个合规复选框进行正式检查。
如果雅莱克·雅库布切克是对的,那么假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颁布了新的指导方针的话,很大一部分加密货币交易所可能会转移到地下,这样反而会让执法机构和金融情报单位更难追踪交易痕迹,最后反而一无所获。
中国银保监会今日正式挂牌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要加强联网金融监管:4月8日上午8时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揭牌仪式在原银监会南门举行。仪式由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主持,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央行行长易纲、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出席,银保监会相关领导与工作人员到场参加仪式。同时,银保监会官网今日上午也正式启用。据了解,此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同志曾主持召开过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各种庞氏局、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行为。郭树清还曾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2018年将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2018/4/8]
意外的影响
如果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提案获得通过,意味着旗下成员国最终会要求所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按照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传输信息。这样一来,可能会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要求虚拟资产转移的发送方提供有关接收方身份的信息;
2、每当代表客户执行虚拟资产转移时,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需要能够确定目标地址是否由另一个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控制的。因此,发送方还必须要提供控制目标地址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名称,或是需要某种类型的寄存器将所有当前托管加密钱包地址归属于其对应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3、不仅如此,相关信息都需要传输到控制目标地址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那里。
实际上,为了澄清有关最新监管举措及其影响,许多加密货币行业代表参加了此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举办的论坛,他们也提出了几个问题,包括:
1、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究竟如何确定某个加密地址是否由另一个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控制?
2、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如何验证有关虚拟资产转让受益人身份的信息,特别是如果目标地址不受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控制的时候?
3、如何在发送方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与受益方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之间如何进行信息交换?
4、我们如何保护客户隐私?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没有对上述问题给出答案,很多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社区代表们认为,没有人知道该如何遵守拟议的规则。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然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新监管指导方针中存在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核心问题在于规则本身,因为如果规则出台之后难以执行,那么又能如何遵循出台规则的初衷呢?
上述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相关监管要求,其实借鉴于9/11袭击事件之后颁布的监管规则。相关规则是在2001年10月首次发布,但那个规则的目的其实是为了防止恐怖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无限制地使用电汇来转移资金,以及在发生类似事件之后监督是否存在执法机构和金融机构滥用职权的行为。
然而这个规则出台之后,实际情况却非常糟糕,因为犯罪分子可以轻松修改付款人/收款人数据,也能调整数据访问权限,让执法部门无法访问数据。
有一种手段就是所谓的“剥线”,简单来说是指银行员工故意并故意更改资金转账信息中发送方和/或受益人的信息,通常是通过跨境SWIFT信息服务发送的付款交易。结果你会发现,台面上根本没有任何罪犯,受制裁的实体或国家正式参与交易,但实际上呢?这种交易无处不在。
那么,在这种不合理的监管环境下,倒霉的是谁呢?反而是那些遵纪守法的正规银行。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和UniCreditS.p.A等银行向美国监管机构支付了数亿美元的罚款。
更重要的是,按照现行的手段——即检查付款人/收款人的姓名和地址,根本无法阻止坏人传输资金。
难道说,一点解决办法都没有吗?
2018年,美国政府将与两名伊朗人相关的比特币地址添加到制裁名单中,这种做法让合规专家感到惊讶。出于进一步制裁检查的目的,归属区块链地址似乎是可能、而且是可行的。
当然,加密行业的反应也很快: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区块链分析服务就把制裁地址添加到了他们的数据库里,同一天,使用相关服务的每个用户都能在区块链上看到受制裁的资金并追踪它们。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过去会是什么样呢?监管机构可能会专门找一个调查员,然后一笔笔筛查交易,而现在区块链的处理方式似乎简单了很大。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起草新规则的想法其实很简单,他们认为资金转移需要中间人和其他指示信息,以便识别参与交易的各方。但是在区块链世界里,价值可以通过点对点转移,无需中介机构干预。
当然,虽然区块链技术带来了自由,但也不受控制,因此在金融交易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现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即将发布新的指导方针和监管规则,或许能在自由和控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文章编译自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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