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当前国际区块链产业里有三件事情最值得关注。第一是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进入国际和金融博弈,国家力量介入,可能会改变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价值逻辑,并将本领域的技术创新从“野蛮生长”带向“军备竞赛”。第二是主流区块链基础设施大升级,可能会在两三年内带来百倍甚至千倍以上的性能提升。第三是 Web3 革命。在这三者当中,我们更加关注 Web3 革命。这一场创新运动尽管才刚刚露头,但已经展示了其巨大的爆发力和潜力。我们认为,Web3 可能引领区块链应用“脱虚向实”,可能激发一场新的、席卷亿万互联网用户的创新浪潮,颠覆现有的全球数字经济格局。
而在对 Web3 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对智能合约这个已经被熟知的技术产生了新的认识。我们坚信智能合约将在 Web3 革命中将扮演关键的、支柱性的技术角色,但其自身也还存在一些关键的不足之处,而智能合约通证化(Smart Contract Tokeniaztion)应当是推进 Web3 革命中的一个必选之项。为此,我们计划撰写一系列文章,分享我们的思考和发现,并欢迎各界先学交流赐教。
每当市场疲软和剧烈波动的时候,人们就会抱怨整个区块链行业投机成分太高,呼唤杀手级大众应用的出现。尽管数字资产市场的总价值一度接近 3 万亿美元,但确实还没有出现像电子邮件和 Web 冲浪那样能够席卷亿万用户的、让人无法抗拒的的大众应用。对于数字资产市场来说,杀手级应用不仅仅能够创造新的明星资产品类,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巨大的“效用锚”,能够让很多其他的数字资产获得效用(utility),与亿万用户建立更加牢固的联系,从而降低整个市场的波动性。现在,Web3 成为新的焦点。人们希望在 GameFi、SocialFi 等新领域最终取得突破,产生出让亿万用户追捧的杀手级应用。
往前看当然是对的,但有一些宝藏并不在前方,而在我们身后。它们是之前曾经想到过的好点子,甚至做出来过的产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好主意的潜力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也许只需要一些改进,它们就有机会成为真正的杀手级应用。
我们认为,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就是这样的东西。
Vitalik Buterin 曾经在 2018 年的一条推文里说,自己很后悔使用“智能合约”这个名字,而是应该起一个更枯燥和技术性的名字,比如 “持久脚本(persistent script)”。结合上下文来看,他的本意是说,由于“智能合约”这个名字高端大气上档次,引来了太多的政经法学专家的浮想联翩,导致各种诸如代码即法律、密码法条之类的讨论,超过了技术本身的能力范围。
Vitalik Buterin?推文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恰恰表明,“智能合约”这个名字起得太好了,产生了远超预期的全局性影响。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Vitalik 恐怕也是真心认为,以太坊的智能合约技术还配不上“智能合约”这么高大上的名字。
大多数普通人是因为各种暴富和炫富的传说而了解到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这些传说可能让某些人浮想联翩、跃跃欲试,而让另一些人恶心反胃、嗤之以鼻,但是不管是哪种反应,都非常不幸地掩盖了区块链的本质。事实上,区块链的本质非常简单,就是一种确保各方守信用的技术。它的最质朴的原型,就是小朋友之间的拉钩发誓(pinky swear),而且原生应用只有两个,一个是分布式账本,衍生出数字货币应用,另一个就是智能合约。
“合约(contract)”,也称为“合同”、“契约”,是若干自由人之间建立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协议,是一个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分量极重的概念。作为法国大革命各派“共同钦崇的圣经”,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指出,理想社会就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契约关系之上,这可以说是把契约定位为现代社会文明基础了。1804 年的拿破仑《民法典》初步确立了“契约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为一切近当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今天,全世界大多数人口生活于其中的当代社会秩序与法制,正是建构在“契约”这一基本理念之上。而区块链圈子津津乐道的“去中心化”,实际上也只是是“契约自由”理念的一种技术实现而已。
比特币巨鲸Joe007:一旦比特币价格足够高,许多早期投资者就会退出:比特币巨鲸Joe007预计,一旦BTC价格“足够高”,许多早期投资者就会退出。他还警告称,比特币也无法避免类似今年早些时候发生的全球市场崩盘,那次逆转曾短暂导致比特币价格从约9100美元暴跌至约4000美元。其还指出,那些等待收到Mt.Gox冻结比特币的投资者可能会进行出售。(The Daily Hodl)[2020/12/16 15:23:39]
然而,与大部分高深的及法学理念不同,“合约”同时也是我们每个人经常使用的基本工具。从货币、借条、门票、员工卡、优惠券等各种票、券、卡、证,到劳动合同、租房合同、保险合同、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用户协议等等各种协议,现代社会里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合约的约束之下,也经常需要与他人缔结新的合约,或者向他人出示合约证据以获得某项权利。
所以,如果“智能合约”真的名符其实,那么它首先应该是一种被大众天天使用的工具,甚至达到 “百姓日用而不知” 的程度。其次,既然叫做“智能合约”的,就具有“智能”的优势。具体地说,智能合约能够与外界交互,感知和确认条件状态,并根据条件自执行(self-enforcing)合约条款。这种能力无疑能够极大地降低合约的执行成本,提高合约执行效率和精确性。通常人们会说,当一项技术将某项工作的效率提升 10 倍的时候,就会引发革命。但智能合约如果得到妥善的应用,可以将合约执行效率提升千万倍,因此它无疑具有巨大革命性。
更重要的是,智能合约是一种以“诚信”为核心价值主张的技术,而“诚信”在东西方所有文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体系当中都受到最高规格的推崇。智能合约若能得到广泛应用,配合 DLT 技术提供的可信、防篡改的账户和数据管理能力,能够极大的提高违约难度,降低执法成本,规范商业和社会协作,消除绝大多数的欺诈行为,并使得事后的追查和知行变得非常容易。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智能合约不啻于一项文明跃迁级别的技术。人们可能出于各种理由,对于私人数字货币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但是任何人都很难找到什么正当理由来反对智能合约的应用,除非他愿意公然承认自己就是想通过违约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考虑到这些,如果回到 2016 年,在以太坊智能合约刚刚变得可用的时候,认为智能合约本身成为一个杀手级应用,是整个区块链应用的希望之星,应该说是非常合理的期望。到了 2022 年的今天,这个应用应该已经捕获亿万用户,进入到很多行业。比如,商家和个人应该使用智能合约来生成借条、仓单,创建门票、打折卡、优惠券、租约、通行证、房产证等,金融机构大量推出基于智能合约的金融产品,人工智能厂商开发能够用智能合约管理的设备、机器,企业用智能合约来管理办公场所,组织部门协作。
但是如我们所知,这一切并没有发生。直到 2022 年早期,以太坊等第二代区块链中,智能合约主要是作为一项技术部件(building blocks),由开发者创建和使用。普通用户、甚至专业人士距离智能合约非常遥远,更谈不上把它作为一项工具投入日常应用了。
当然,我们可以说,去中心化金融(DeFi) 的发展使人稍感安慰。过去两年以来,DeFi 取得了两百倍以上的成长,成为智能合约应用当中的唯一的一个亮点。这当然是有原因的。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在于,其核心产品本身就是金融合约,除此之外别无它物,因此对于智能合约应用来说简直是正中下怀,率先落地是情理之中。DeFi 当中诸如 Uniswap、Aave、Compound、Curve 之类的龙头项目,其核心实际上就是一组智能合约,它们的业务也就是“销售”这些合约。因此,可以认为,DeFi 的成功恰好印证了“智能合约应该成为区块链杀手级应用”这个判断。
但是即使是 DeFi,其取得的成功也是非常有限的,卷入的全部用户不过 400 万,而且真正的活跃用户可能只有几十万人,很多声名赫赫的 DeFi 产品日活只有几百。而且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整个 DeFi 社群的建立在 “获取高收益率” 的热情之上,在贪婪与恐惧之间大幅摇摆,不能够给整个行业提供有力的“效用锚”。更重要的是,虽然 DeFi 的很多技术机制应该可以用在传统金融当中,但是目前为止完全看不到这样的迹象。
总之,智能合约尽管理论上具有成为杀手级应用的潜力,但是在五年多的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取得这样的市场成就。而这在另一方面,也拖了 Web3 革命的后腿,使得大量的 Web3 应用还很难立刻落地或者展示出其巨大的竞争优势。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智能合约的大规模应用呢?
大多数人首先能够想到的原因,肯定是外在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和应用不足的限制,以及由于这些限制导致的成本问题,例如:
以太坊等区块链的性能不足以支撑大规模消费级应用;
Gas 费过高且剧烈波动;
大规模去中心化存储技术的不完善;
移动钱包等消费级 APP 普及度太低,等等。
此外,相关立法和监管滞后,也严重制约了智能合约进入传统领域的步伐, 比如:
全球主要经济体尚未推出区块链的法定数字货币,也没有给予区块链上现存数字资产以明确的法律定位;
全球主要经济体无一制定出资产上链的规则体系;
全球主要经济体无一颁布配套法律法规保障链上数字资产的权益。
导致智能合约“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空有一身绝技,在传统产业里没有用武之地。
以上这些原因的确重要。但如果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这些因素都可以被归纳为“外部摩擦”,或者说是外因。要么是基础设施不给力,要么是立法和监管迟滞,总之问题都在外部,毛病都是别人的。
常识告诉我们,外因当然很重要,但内因往往更具决定性。是不是存在更深层次的问题,导致智能合约的应用未能获得应有的发展?是不是智能合约自身的设计和技术实现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重要缺陷,使之未能激发外部的普遍共识与支持,没有能够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呢?
我们认为,这样的内因是存在的。当前主流的智能合约的实现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或许这些不足之处正是阻碍智能合约大规模应用的关键因素。
要看清当前的智能合约技术有什么不足之处,不妨让我们首先设想一下,一个理想的智能合约大众应用应该是具有哪些功能性的特征。
首先,作为这个应用的主角,智能合约应该是具象化、可视化的数字对象,就想是一个有图形界面的、能够用手指、键盘和鼠标交互的数字文档。具象化、可视化,可能是智能合约走向大众应用的最关键一步。
第二,应当允许一个未经任何编程训练的普通用户以非常直观的方式创建和定制化自己所需要的智能合约,其操作的复杂程度应该低于 Excel 等电子表格软件。
第三,普通用户很容易可以创建安全、可靠的智能合约,不必担心代码漏洞和黑客攻击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在关键的流程上可以得到双重保护,例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回滚交易,或者在出现复杂的争议时,可以由仲裁进行调节和裁决,等等。
第四,用户很容易的可以彼此发现、验证条件和相互连接,从而让合约各方能够放心地通过简单的数字签名的缔结合约。
第五,必须确保智能合约能得到精确、可靠的自动执行。
第六,在被允许的前提下,合约的持有者有权转让、出售合约。合约流转之后,相关权利与义务自动转移给新的持有者。
第七,在被允许的前提下,合约的持有者可以自由的将合约金融化。金融化的概念比较抽象,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意义不同。比如在某些情形下,金融化意味着可以将合约证券化、碎片化、匀质化,在另一些情形下,金融化意味着可以将其作为抵押品使用。在 DeFi 的背景中,这还意味着合约作为一种资产应该能够进入到各主流 DeFi 协议当中。
第八,智能合约对于自己能力边界以外的事情,也应该提供一定的协助。例如,可以通过“预言机”即使获取链外数据。再例如,可以产生自然语言的法律文档,借助现实世界的司法机制弥补代码能力的不足,等等。
在以太坊为代表的第二代区块链当中,智能合约是一项关键创新。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在智能合约的确定性、自动化、精确执行(上述第五条)方面可以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合约签署(第四条)、链外数据获取(第八条)等方面的现状,也基本令人满意。但是易用性、可流动性等方面,当今的智能合约技术确实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不具象、没有图形界面:今天的智能合约是一段存储在区块链中的虚拟机字节码(virtual machine bytecode),没有标准化的外观,必须编写 DAPP 程序或者通过专业开发工具才能与之交互。这就将普通用户拒之于千里之外了。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我们在实践中经常观察到的,普通用户即使是在专业指导之下,通过钱包或者 DAPP 操作智能合约的时候,也显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而且隔一段时间不操作就会遗忘,用户体验极差。
创建难度高、风险大:创建智能合约本来应该是普通用户的常用功能,但是在当前的区块链中,必须由专业开发者通过编程才能实现。而且由于智能合约中的漏洞和错误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后果,因此智能合约代码通常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和审计流程,导致创建智能合约成为高难度、高风险、高成本的工作,普通用户完全无法掌握。
没有所有权,无法流转:以太坊以及目前几乎所有主流的第二代区块链都将智能合约实现为独立的、无主的链上代码对象,类似传统计算机操作系统中的“可执行程序”和“动态链接库”。智能合约对于执行权限可以基于用户签名进行细致的规定,但是其本身是没有所有权的,也就是说不属于任何其他账户。因此,智能合约不是资产,无法流转。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当然是有所有者的。人们签订并持有合约,并且可以转让合约的所有权,实现合约流转。在这方面,智能合约的实现显然是反直觉的。
不便于金融化:将智能合约权益金融化并且与整个 DeFi 网络连接,是智能合约相对于传统合约的一项重要优势。Uniswap 和 Compound 的关键创新就是将用户持有的 LP 合约或者储蓄合约通证化,并且转变为金融资产。但智能合约的金融化缺省情况下是不存在的,也缺少相关的规范和约定,每个DAPP 必须编写特定代码来实现。这是一项高难度的任务。
没有提供自然语言合同文本的能力:普通用户显然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即获得智能合约的精确性和自动执行能力,也能保留自然语言文本合同熟悉、可理解、可对接现实世界法律系统的优势。但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实现这一功能,甚至也没有任何主流的区块链体系将这一点作为重要目标。
可以说,今天的主要区块链基础设施创新者,并没有站在普通用户的角度上考虑如何降低智能合约的使用门槛,优化使用体验,对接外部环境。这可能是导致智能合约本身未能成为区块链杀手级应用的关键内因。我们认为,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好的解决,Web3 革命将会被迅速引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阐述。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