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货币地位在美国被承认了?假新闻!_ONE:FAMEDOGE

今天大家可能都被某些媒体的标题刷屏了吧。什么美国联邦法官承认比特币在哥伦比亚特区的货币地位之类的。这份文件确实是存在的,于7月24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网站上开始公示。见下图:

相关文件开头我以前学过一点点法律英语,了解过一些美国法律,这个文件是MemorandumOpinion,并没有判例的作用,也就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类文件的作用在于展示法院一方的意见,给以后的当事人提供参考,意思就是类似的情况本法院法官的意见就是如此,不要重复试探。

动态 | 比特币钱包DropBit将支持闪电网络支付:由CoinNinja提供的比特币钱包和支付服务DropBit将集成闪电网络,允许用户向没有比特币的人发送比特币。DropBit为接受方打开一个通道,并将发送方发送的比特币资金存入该通道。接受方将收到提醒,一旦新用户注册并激活,付款将自动存入其钱包。CoinNinja产品主管Kyle Stalzer表示,“你不需要很长的抽象钱包地址,只需要发送某人的电话号码或推特账号,即使接受方以前从未拥有过比特币。”随着3.0版本的发布,DropBit现在启用SegWit,还修改了种子短语方案。(Bitcoin Magazine)[2019/10/11]

就这么简单的性质判断大家就懂了吧,根本不可能形成什么承认其货币地位这么一说的。如果你对比特币或者美国法律还有兴趣,可以接着往下看。

声音 | 陈伟星:黄金或者比特币本质上是人类协作的物理纪律准绳:陈伟星刚发微博表示,哥们说:黄金或者比特币,本质上是人类协作的物理纪律准绳。人们总是希望自由,但我们又不得不依赖秩序。帝国心态,塑造了法币自由的假象,带来的后果是贫富悬殊、债台高筑和阶层仇视,5000年来被一遍一遍的战争证明。 ????[2019/6/16]

这份文件有49页长,属于刑事诉讼领域,也就是某人被公诉了,原因是他在暗网搞了一个比特币交易工具,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通过“混流”之类的方式,让别人查不到交易来源,涉及交易金额相当于三亿美金。控方给的罪名有三个,第一条是相关的,陪审团已经定了罪,这份文件基本和这个无关;主要是后两个,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运营和参与Moneytransmission,违反了哥伦比亚特区的MTA,也就是MoneyTransmitersAct.而辩方提出撤销后两条指控的动议,认为比特币不是Money,他们的"Tumblerormixer"交易也不算Moneytransmission,所以指控不成立。于是乎才有了这份备忘录,也就是法官驳回了辩方撤销这两条罪名的动议,并通过篇幅这么长的一份论证来解释其中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动态 | 日本一投资公司涉嫌违反金商法 募集资金90%为比特币:据yomiuri消息,11月14日,日本警视厅以违反金融商品交易法(未注册营业)的嫌疑逮捕了投资集团“SENER”的8名男子。据悉,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90%为比特币,还有10%的现金,共价值10亿日元(877.8万美元)。但曾许诺高额回报率的SENER从去年6月开始停止分红,大部分都没有还清。警视厅表示将继续追查资金流向。[2018/11/14]

关键部分哥伦比亚特区是很特殊的,这是美国唯一一个联邦法院的司法权在地方和州法院之上的地方。文件接下来解释了案件事实、管辖权、法律依据,援引了一堆文献介绍比特币、暗网等。这些都不是重点,关键看他们是怎么讨论关于“比特币是不是Money"这件事的。辩方是怎么搞出这种动议的呢,他们的立足是,MTA中并没有定义”Money",而在哥伦比亚特区有效力的地方法典中倒是对Money有一条定义,“Amediumofexchangecurrentlyauthorizedoradoptedbyadomesticorforeigngovernment.”于是乎好像这个authorizedbythegovernment就成了一把刀,逼着法官说,你要想定我罪,就得承认比特币是政府背书的才行,否则就不算Money,就不能按MTA告我。

声音 | 比特币投资人Jeffrey Wernick:比特币是现有机构失败的结果:近日,比特币投资人Jeffrey Wernick接受采访时透露,“如果一个国家体系不脆弱,就永远不会有资本管制存在。如果现有体系不脆弱,比特币也将不会存在。比特币是现有机构失败的结果,人们不再信任任何现有机构。而这不是数字货币的错,这是机构本身的错“。[2018/7/6]

法官的主要反驳是,“Whenastatutedoesnotsupplyadefinition,acourtgenerallygivesastatutorytermitsordinarymeaning.”就是如果法律没有给出定义,那法院就按照它的原始意义来判断。Money“Commonlymeansamediumofexchange,methodofpayment,orstoreofvalue.Bitcoinisthesethings.”既然比特币可以买东西,可以与其他货币交换,那它就在Money的内涵之内,MTA就是适用的。

具体上其实还有很多法律细节上的讨论,比方说MTA和UCC中还有很多其他与Money有关的定义,各种词典解释,很多相关案件判例,两个法律适用领域不同,MTA和UCC各自的应用历史,RuleofLenity不适用,等等等等,就不一一详述了。总之,就是驳回了辩方撤销指控的动议而已,压根没有探讨比特币法定货币地位这么一回事。

说到这里大家该明白了吧,这个新闻根本不存在什么特别需要关注的,既没有改变比特币的地位,也没有从法律意义上对比特币进行定义,只是某案件中产生的一个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罢了。这个结果也是利于检方的,也就是对这类行为在该特区可以控告更多罪名而已。整个讨论和最后的结论,也是完全限定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这个MTA的下面。

比特币是MoneyundertheMTA文件后半部分是探讨另一个法律问题,就是这些提供比特币“混流”交易的活动是否算Moneytransmission的,这个就不叙述了,这里面讨论的技术话题,公钥私钥、地址转换等更多,对这方面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还是多读书有用哦,有些东西,可以研究,可以学习,可以探讨,但自己没完全搞明白之前,不要拿钱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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