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第一大资金盘”?实为跨国网络!3000余层关系涉案金额500多亿元_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平台跑路了报警有用吗

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案,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犯罪案。

老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经济日报:谨防“币圈”圈钱新花样:金色财经消息,经济日报文章指出,本质上,“二舅币”和前两年红极一时的“狗狗币”“柴犬币”一样,是纯粹的概念炒作。这种通过随意设置一个概念,在区块链上敲出一串代码,进而生成没有实际价值支撑、没有任何底层资产作信用保证的币来发售的行为,都是圈钱“割韭菜”的把戏。买卖虚拟货币不仅要自负盈亏,还面临法律风险。我国早已明令禁止虚拟货币的炒作交易,并明确定性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普通人投资虚拟货币,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表明“币圈”不是法外之地,投资者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妄想通过炒作虚拟货币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要不得。[2022/8/10 12:14:31]

2019年初,盐城市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疑似搞网络,随即成立专案组。

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境内会员外,还有不少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时间里,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人民日报评论部:问题横生的“币圈”亟待在监管上“画圈”:人民日报评论部在微信公众号发表评论称,去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持续被炒作,价格暴涨暴跌,引发投资者哀叹、围观者唏嘘。近日,有媒体对虚拟货币市场进行跟踪调查,结果发现,一些比特币“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数据中心”的幌子疯狂“挖矿”,使得耗电量爆炸式增长。不仅如此,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人铤而走险,想方设法绕过金融机构风控进行投机炒作交易,累积巨大投资风险。从上游的“挖矿”,到下游的交易,问题横生的“币圈”亟待在监管上“画圈”。

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的提示和告诫,就是为了帮助投资者认清虚拟货币炒作背后的高风险,防止羊群效应下的盲从冒进。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应该说,在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问题上,这样的态度是一贯、鲜明且坚决的。整治虚拟货币,不仅要对投资者“敲警钟”,更要切断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参与虚拟货币市场交易的通道,从源头上浇灭相关机构助推虚拟货币的“虚火”。(人民日报评论)[2021/5/27 22:50:15]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该案承办检察官、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币圈崩盘”排名微博热搜榜第3位:微博热搜显示, “币圈崩盘”排名微博热搜榜第3位。[2021/5/19 22:22:20]

图为广告打到了国外

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犯罪前科,推广经验丰富;丁某在区块链领域“有身份、有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某、丁某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益。

会员推广会员还能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又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的10%。

动态 | 人民网评陈伟星李笑来之争:纷争接近事实时 “币圈”才能去伪存真回归理性:人民网旗下人民创投频道发表文章总结近期陈伟星与李笑来之间的争执,文章中表示:“当面临来自来自圈外的压力时,新老“网红”们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也许会结成暂时的联盟。但是这样的关系显然是脆弱的,在利益纠纷面前显得不堪一击。目前李笑来等人依然牢牢把持着“币圈”的话语权,上位之路,难上加难,陈伟星选择了向李笑来直接开炮,借道义的制高点强行上位。”

文章认为,公众在随着这场纷争日益趋近事实的时候,“币圈”才能一步步去伪存真回归理性。这场战争中,陈伟星或许只想破开李笑来的霸主地位,却也摘掉了“币圈”脸上的遮羞布。若真如李笑来录音中所描述的那样,建立在谎言和黑幕之上的区块链繁荣将难以持久,共同的利益或许会让这场纠纷草草收场,但是让“币圈”回归理性和法制之路才刚刚开始。[2018/7/14]

图为参加区块链技术大会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并按照等级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奖励和返利。

TFUND布局“币圈顶级赛事平台”915社区:TFUND布局“币圈顶级赛事平台”915社区。据了解,915社区项目是第一个专注于开展数字货币交易大赛的项目。为用户提供实时模拟交易平台,降低用户入场门槛,并通过联合交易所与项目方,举办模拟盘与实盘交易大赛,打造币圈顶级赛事品牌。[2018/5/10]

该平台自创“Plus币”作为会员收益的结算方式。“Plus币”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成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仍是“宠氏局”。

引导侦查,追踪450个比特币

机关立案侦查后,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引导侦查。

不同于以往办理过的网络案件,“PlusToken”平台收取会员的“门槛费”均为主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流转方式截然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参与人员是谁、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涉案资金流向何处?承办检察官围绕证据要害、涉案金额审计等重点问题提出了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图为机关对陈某等人实施境外抓捕

众多涉案者如何区分行为性质?承办检察官紧扣“”本质,对涉案人员在组织架构中的作用、发展层级数量、涉案金额等方面,将其分为发起策划者、对组织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两个层次,分别按照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从严认定组织者、领导者。

检察机关引导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境外服务器,固定电子证据,再结合相关证人口供形成了有效证据链,充分证明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尤其是用证据将一直自称只是一名普通会员的丁某锁定为主犯,他在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如何查清资金流向?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和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再结合鉴定报告,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去向。在这一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而这450个币的原始持有者——陆某某始终辩称“助记词忘记了,无法找回”。经过全面梳理陆某某、陈某某、刘某等人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一个人——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

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曾是“币知财经”的创始人。由丁某推荐加入,负责平台推广、对外宣传。按照2019年6月市值来算,这450个比特币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分析,陆某龙姐弟“玩转”币圈多年,深谙币圈之道,加之价值之大,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遂引导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其周边人,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后经多次审查,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合计价值人民币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面对翻供,公诉人从容应对

由于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证人证言纵横交叉,为了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联合上级院、、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凝聚办案共识;同时,在庭前围绕案件定性和主从犯地位区分两个方面,形成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材料,准备了60多项应对意见。

今年7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3名公诉人出庭,而辩护律师有14名。

庭上,丁某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翻供:“我对指控我策划品牌有异议。陈某只是跟我咨询App信息,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式,我不知道这是。”

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运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与丁某当庭质证:“你账号下面的336个会员是谁发展的?这336个账号就没有一个人投钱吗?”

“我不知道。”

公诉人继续问道:“郑某、王某虎、陆某龙他们在平台里具体分工是什么?”

“郑某负责平台维护、技术开发,王某虎后来接替郑某做技术开发,陆某龙负责推广Plus。”

“他们是怎么加入的?”

“是我介绍给陈某的。”

……

公诉人又出示了丁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营机制等关乎发展的关键部分均由丁某和陈某商议策划。

丁某仍坚持辩称“我只是普通成员”,但随着庭审的推进,他组织、领导活动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公诉人对丁某和另外4名翻供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刑期,均被法院采纳。丁某最终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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