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11月26日,据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丨辛继召,实习生雷思敏
编辑丨周鹏峰
图/图虫
以数字货币为名,行网络之实,“币圈第一大案”二审宣判。
11月26日,据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股收盘:深证区块链50指数下跌0.9%:金色财经消息,A股收盘,上证指数报3209.63点,收盘下跌0.87%,深证成指报11010.36点,收盘下跌0.63%,深证区块链50指数报3243.06点,收盘下跌0.9%。区块链板块收盘下跌0.25%,数字货币板块收盘下跌0.15%。[2023/7/17 10:59:50]
该案持续一年多,2018年5月,被告人陈波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程序,开始从事互联网犯罪。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参与。
备受瞩目的是,原审判决,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盐城市中院二审裁决,该案涉及比特币、比特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瑞波等8种虚拟代币,折合人民币达148亿元。
Tether CTO主张加密行业实体重点关注新兴市场,而非欧美:6月8日消息,在美国对加密公司进行监管打击之际,Bitfinex和Tether首席技术官Paolo Ardoino认为,该行业的实体应该把重点放在新兴市场,而不是美国和欧洲。
此外,Ardoino还强调了他和他的公司对比特币的忠诚:“比特币和Tether都是由Bitcoiners创立的。我们本质上是Bitcoiners。例如,Bitfinex被认为是所有大型鲸鱼所在的OG交易所。这是业界的普遍看法。”
Ardoino详细阐述了Tether的作用,解释了稳定币如何使个人更容易进入数字时代。“通过利用美元,我们提供了一个更简单的进入数字时代的门户,”他说。
Ardoino还称:“比特币是唯一真正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事实上,比特币是唯一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攻击的加密货币。”[2023/6/8 21:23:28]
查获32万个比特币
DCG旗下加密矿企Foundry收购同行Compute North部分资产:11月23日消息,DCG旗下加密矿企Foundry将收购比特币矿企Compute North两处矿场,分别位于南达科他州北苏城和德克萨斯州大斯普林斯,电力供应总计17MW。作为交易的一部分,Foundry还将有权完全建设和运营ComputeNorth位于内布拉斯加州明登的设施,交易还包括矿工拥有的一系列矿机的权利,及其知识产权。
此前报道,Compute North已于9月向联邦法院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Foundry近日在推特上发表声明称,独立于Genesis Lending运营,日常运营不受Genesis最近公告的影响。(CoinDesk)[2022/11/23 7:59:22]
PlusToken平台此前为“币圈第一大资金盘”,其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实质是网络。
数据:存入交易所的 ETH 的七日平均值降至约 370 枚,创 5 年来新低:10月29日消息,Glassnode 数据显示,存入交易所的 ETH 数量的七日平均值降至 370.238 枚,创 5 年来新低。[2022/10/29 11:55:46]
今年9月,盐城市中院对PlusToken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陆万龙、郑敬、王仁虎、贺思思、刘佳、刘帅、彭波、伍见红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26日,据盐城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部曾公布PlusToken案件相关细节。该案系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币安合约将于9月30日14:00停止支持混合保证金功能:8月25日消息,币安合约将于北京时间9月30日14:00停止支持混合保证金功能,不再接受BTC、ETH、EUR资产作为新的混合保证金,这不会影响现有的混合保证金??仓位?。?若用户持有??BTC、ETH、EUR??混合保证金仓位,且于9月30日14:00前未手动平仓,届时其BTC、ETH、EUR混合保证金将被强制清算,借入的USDT将从用户合约钱包的可用余额中扣除,并在3天内全部归还,抵押资产将退回至用户的现货钱包。[2022/8/25 12:47:58]
根据盐城市中院二审裁决,该案涉及比特币、比特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瑞波等8种虚拟代币。
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达148亿元。
具体是,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31.42万个,比特现金11.75万个,达世币9.60万个,狗狗币110.60亿个,莱特币184.77万个,以太坊917.42万个,柚子币0.51亿个,瑞波币9.28亿个。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比特币6349.06个,比特现金1864.15个,达世币1671.83个,狗狗币3556万个,莱特币2.33万个,以太坊8.29万个,柚子币110.86万个,瑞波币876.33万个。
网络过程曝光
随着终审裁定书的披露,PlusToken一案的网络过程也曝光。
据盐城中院裁定书,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敬、王仁虎团队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该平台APP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
同时,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陈波、袁园先后招募被告人刘帅、陈滔、贺思思、刘佳、彭波、陆姣龙、伍见红等人从事PlusToken平台的客服、拨币工作。2018年8月,经被告人丁赞清邀请,被告人陆万龙加入PlusToken平台并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领域活动主办方、新闻媒介,推广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力。
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袁园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活动。
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PlusToken平台后台电子数据进行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93494个,其中经过身份认证的账号1594871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
另外,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滔在明知PlusToken平台负责人陈波被机关抓获,相关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与陆姣龙进行合谋,转移、窝藏比特币1378个、达世币112个、狗狗币1224万个、莱特币3334个、比特现金397个、柚子币30万个、以太坊2777个。
根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案发时上述数字货币价格折合人民币1.50亿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陆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之后,将其中450个比特币进行了兑换并转移隐匿。因上述被告人的藏匿及转移行为,最终造成456个比特币、573181.4个柚子币和911个以太坊无法追回。
案发后,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袁园、王仁虎由瓦努阿图遣返后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谷智江在湖南被抓获归案;6月29日,被告人彭波在香港西九龙口岸被抓获;7月5日,被告人刘佳回国投案;7月31日,被告人陆万龙由柬埔寨遣返后被抓获归案;8月13日,被告人郑敬在长沙被抓获归案;8月15日,被告人刘帅、陈滔分别经电话通知后到案;8月23日,被告人陆姣龙、贺思思、伍见红回国投案,上述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目前已查证属实。
需注意,截至目前,全球还没有一家央行推出主权“数字货币”。
2013年1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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