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致富?没有出路!_比特币:TOX

近日,武汉

破获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案件该案正是有人私自在电竞酒店的电脑中安装了“挖矿”程序导致电脑经常出现卡顿,死机等情况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挖矿”到底是什么?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矿工”根据虚拟币系统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计算机运算力,通过复杂电脑数学运算,求得设计者想要得到的特定解的过程,求得特定解的“矿工”可以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常见的有比特币、以太坊币、门罗币、EOS币等。

由于“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能,增加碳排放,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于2022年1月发文,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于2021年9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经营活动。

河东农商银行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自查自纠活动:4月27日消息,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河东农商银行在全辖范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虚拟货币“挖矿”自查自纠活动。工作中,河东农商银行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虚拟货币“挖矿”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和排查重点。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知识解读,详细讲解“虚拟货币”、“挖矿”的概念,并用实际案例阐述“挖矿”行为的危害,告诫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齐鲁壹点)[2022/4/27 5:14:51]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与传统货币不同,在我国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内蒙古发改委: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通知》指出: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二、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2022/1/26 9:15:05]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Kraken业务发展总监:比特币算力创新高 “挖矿死亡螺旋”FUD再次被揭穿:比特币的算力最近创下历史新高,超过125EH/s,这意味着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网络现在是有史以来最强的。由于这一峰值,挖矿难度预计将在7月13日上调9.52%。

这一新高与“挖矿死亡螺旋”的说法背道而驰,这种说法在5月份供应削减之前的时期非常普遍。当时矿难预言者声称,矿工们将会成群结队地关闭其设备。正如Kraken业务发展总监Dan Held所指出的,关于比特币网络消亡的FUD现在再次被揭穿。比特币矿工们并没有离开网络,而是积极投资更高效的ASIC矿机。早在4月份,比特大陆就开始销售其下一代矿机(S19和S19 Pro),算力高达115TH/s。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美国试图争夺中国的矿业王冠,像Peter Thiel支持的Layer1计划在2021年达到总算力的30%。(U.Today)[2020/7/13]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手机也可能变成矿机帮人“挖矿”:最近被国外某安全实验室发现的全新病AndroidOS.Loapi,在获得手机权限以后,这个病会伪装成杀软件,可以帮助用户清理手机中的垃圾以及其他流氓软件。它还内建挖矿模组,一旦启动之后,你的手机就会在你全然不知情的状态下,被Loapi做挖矿机[2017/12/21]

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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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的表现形式

“挖矿”是获得虚拟货币的最直接的方式,其利用的就是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大量的算法运算,简单来讲就是全网“矿工”一起来开挖一个“矿山”,谁先挖到,谁就会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因此,“矿工”需要在区块努力工作,靠消耗计算资源来进行运算。整个“挖矿”活动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黑客向目标主机植入“挖矿”病,远程控制目标主机,大量消耗主机资源帮助“挖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危害

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重要应用,但依托区块链底层技术,具有匿名性、无准入门槛、无合法资金来源审查等特点。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虚拟货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成为、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胁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能源消耗量巨大。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我国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加大我国部分地区电力安全保供压力。具有很大的网络安全风险。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大量通过植入挖矿木马,控制受害者计算机进行虚拟货币“挖矿”,为自己牟利,对受害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内挖矿木马攻击事件呈爆发式增长。尤其是针对政府、科研院所、学校、企业等重点单位,投射的“挖矿”木马。这些行为不仅影响相关网络终端设备运行,对其单位虚拟主机、局域网运行均造成了严重影响,极易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严重影响工作、科研、教学、运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极易成为犯罪工具。虚拟货币的账户匿名,外界无法知悉谁是其持有者,易成为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会触犯哪些法律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等规定。同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亦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除了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外,其衍生的刑事犯罪有以下几种:组织领导犯罪。比特币等虚拟币的热度不断升温,价格也不断上涨,许多人想要通过“挖矿”来实现发家致富,挖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人对挖矿的了解并不多,许多不法分子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以“挖矿”或者“矿机”的概念来吸引一些人加入到他的组织,并发展一定层级,不断发展下线,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打着投资“挖矿”“虚拟货币”等旗号,以高额回报或保本付息为由,鼓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户购买不等份额,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核心在于密钥,是区块链中认定用户持有比特币的凭证,一旦丢失密钥,虚拟币即成为“死币”,永远丢失。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持有比特币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黑客手段远程破解电脑,盗窃他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币密钥,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类犯罪。比特币的暴富效应如同漩涡,不断吸引不懂区块链技术的投资客加入,犯罪分子利用投资客的信息盲点,搭建境外平台承诺提供人民币、虚拟币互相兑换服务,收割一定“韭菜”后关停平台,套现离场;或者提供虚假的区块链虚拟货币与比特币或者人民币互相兑换,这种行为往往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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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湖北2022年8月10日、平安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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