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分享丨关于办理虚拟货币客户银行卡解冻案件_COIN:hotcoinglobal交易所怎么样

「案件介绍」

张三是一名资深泰达币玩家,2022年3月11日,张三将其持有的泰达币在“交易所”出售,“交易所”为其匹配到一个买家。张三在交易所APP上点击转币给买家后,买家通过“刘某”的银行账户向张三的浦发银行转账4.1万元,用于支付交易款项,张三收到买家的支付款项后,又将该款项全额转转至其本人名下的招商银行卡中,2022年3月11日,张三招商银行卡被某分局冻结。

2022年3月22日,京师深圳律师接受张三的委托,为其代理银行卡账户解冻业务。

特朗普称拒绝接受媒体预测结果 并将采取法律行动:当地时间7日,拜登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多家美媒预测他赢得美国大选。拜登方面发声明感谢选民信任,呼吁“是时候让美国团结并康复了”。但特朗普方面拒绝接受预测结果,称还有州需要重新计票,并承诺将采取法律行动,保证结果合法性。[2020/11/8 11:58:41]

张三交易虚拟币的记录

张三银行账户被冻结状态

某地分局冻结张三银行账户的案号和联系方式

声音 | Ripple法律顾问:Ripple已经与全球50多个监管机构和决策者进行了接触:据DailyHodl 6月16日消息,Ripple法律顾问Stuart Alderoty在一次采访中谈到Ripple与监管机构合作的努力。Alderoty告诉表示,Ripple经常与世界各地的代表接触,教他们关于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知识。“我们有政府事务,在美国、欧洲和亚太地区有全职代表。我们定期与监管机构会面,教育他们,让他们对我们正在做的和试图做的事情更放心,这是为了解决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即能够在没有很多摩擦和费用的情况下跨境转移资金。我们也是美联储快速支付工作组的成员。我们为各国央行举办了一次峰会,以进一步了解区块链。我们经常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监管机构经常邀请我们来演讲或在小组中任职。我想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与全球50多个监管机构和决策者进行了接触。”[2019/6/16]

声音 | 前律师:QuadrigaCX CEO在经营期间回避法律和秩序人员:据ambcrypto报道,曾为加拿大交易所QuadrigaCX提供咨询服务的律所Duhaime Law的律师Christine Duhaime声称,已故的QuadrigaCX首席执行官Gerald Cotten在经营期间回避了“法律和秩序人员”,即被任命的会计师、审计师以及作为监管律师的Duhaime本人。Duhaime声称,曾有四家律师事务所就不同的事项为QuadrigaCX提供咨询服务,因此QuadrigaCX曾比现有的许多加密货币交易所更加透明。然而,当Cotten决定他不希望该交易所成为“上市公司”时,QuadrigaCX开始崩溃。随后,他终止了所有相关机构,并全权接管了QuadrigaCX。在他经营期间,该交易所就好像没有投资、没有股东、没有监管机构,也没有适用于它的法律,公司法、证券法、反法、合同法,这些一概都没有。[2019/3/30]

律师介入后,张三的银行账户由“账户冻结”变更为“银行账户资金限额冻结”

动态 | 非遗保护法律服务志愿者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知识产权存证等工作:据法制日报消息,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服务小分队的两位律师成员表示,为更好地为非遗提供法律援助,将利用律师事务所开办乘法网的区块链技术,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非遗产品数据图书馆。目前,两位律师已为胪溪壁画在互联网上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进行存证、确权、授权、保护、托管,并将为进行交易、投资等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2018/11/5]

一、律师向机关提交的法律意见摘要

第一、“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第二、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持有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也未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定。监管政策认可虚拟货币在性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美国众议院听证会上Coinbase首席法律和风险官表示:负责任的监管是有必要的:在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检查加密货币和ICO市场》的听证会上,Coinbase首席法律和风险官Mike Lempres进行了五分钟的发言,他提到,Coinbase相信,负责任的监管是有必要的。[2018/3/14]

第三、禁止从事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为,由于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第四、对于特定主体,还不得从事相应禁止行为:一是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涉及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二是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二、关于张三转让USDT给“XXX”的法律意见

张三转让USDT给“XXX”的行为未涉嫌破坏金融秩序也未危害金融安全。张三是个人,不是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也没有从事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规定的禁止行为。

张三持有USDT虚拟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法规的规定。

U

SDT虚拟币属于虚拟商品,张三持有USDT虚拟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法规的规定。张三将USDT虚拟币以41511元的价格转让给“XXX”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价格真实,不具有

性,不存在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等行为,也未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也未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

张三转让USDT虚拟币的行为,张三所代表的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互联网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规定,该规定禁止的是: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和从事虚拟币业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该规定第一条: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张三交易USDT虚拟币的也未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律师介入后当事人银行卡账户完全解除冻结。

三、律师办案思路

律师在办理银行账户冻结业务时,通过向办案机关提交客户不构成办案机关指控的所谓从事“网络、电信”犯罪证据,并提供客户银行流水注明每一笔钱款的来源,证明涉案款项来源合法,只是收款的路径不合法。再向办案机关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办案人员深入沟通,转变办案人员认为交易虚拟币属于犯罪的有罪思维,助力客户银行卡账户解冻。

作者简介

王蒙磊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干事

执业领域:刑民交叉案件、银行账户资金解冻业务

作者简介

赵飞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

执业领域:涉港案件、银行账户资金解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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