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公厕、虚拟币,看似毫不相关的三者因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相互串联了起来;街面交接、神秘包裹、公厕取物,以往在电视剧中见到的“谍战”场面在日常生活中上演。
案发现场。本文图片均为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6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该案被告人詹某某、朱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金店来了一位“豪爽客人”
普陀区检察院介绍,2022年8月,沪上多家金店都接待了一位神秘的客人,这位客人进店后就直奔柜台,向店员询问完当日金价及加工费后,便坐在凳子上发消息,坐了一会儿后便离开了。不多久,那位客人便再次到店,这次他没有犹豫,一次性购买了2公斤金条,临走时,客人再次开口:“你们再准备2公斤金条,我过会儿还要来的”。因为店里的POS机有限额,所以为销售这4公斤金条,店员使用了多台POS机,而客人同样从塑料袋里掏出了多张银行卡进行支付,这让店员对这位“豪爽”的客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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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
时间倒回几天前,这位客人朱某某给自己原来的“包工头”打去电话,想要点活干,对方表示最近工地停工,但自己可以介绍朱某某帮人家代拿黄金,具体怎么做会有人教的,报酬方面则无须担心。朱某某毫不犹豫答应下来,购买机票飞往上海。到上海的第二天,朱某某就接到了电话,让其到附近的花园取工作手机。他刚踏进花园,便有人主动迎上来,给他塞了一部手机,并让其继续等电话。没一会儿电话便响了,朱某某接到了最新指令:去公共厕所拿放在塑料袋里的银行卡。
等取到袋子后,朱某某便前往金店“一掷千金”,成功变身店员眼中的大客户,但实际买多少、用哪张卡、刷多少钱、密码多少等信息均是朱某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从上家处得知的,自己就是一“跑腿小哥”。等朱某某汇报完买到了黄金,电话又再次响起,对方要求其将黄金、电话、银行卡统一放回附近的公共厕所,并换取一台新的工作手机,包裹会有人接收的。
其实朱某某心里清楚,如此这般购买黄金,自己手上付出去的钱,想必不正当,但想想自己正缺钱,便没有拒绝跑腿。短短一周,朱某某刷走手上的9张银行卡中的电信被资金共计230万余元,累计购买了7公斤左右黄金。
是谁取走了金条?
每当朱某某放好金条,都会有不同的戴口罩、鸭舌帽的男子出现在身边,趁没人注意快速将装有金条的垃圾袋取走,而他们最终都会在某酒店碰头。
就这样,一个以詹某某为首,骆某某、於某等4人为帮手的“取货团队”浮出了水面。到案后,詹某某等人如实作了供述。2022年8月,詹某某朋友用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他,希望其找人在上海帮忙取货。两人曾为狱友,相识多年,但平时都以绰号相称,互相不知道真实姓名,但这位朋友经常照顾詹某某及其家庭,詹某某很讲“朋友义气”,恰好自己要来上海做洋酒生意,身边也有人手,没多考虑便应了下来。对方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组建了聊天群,詹某某则准备了多台未经实名认证的工作手机交给团队成员,并将骆某某、於某等人拉入群中,只要朱某某买到了黄金,对方就会在群里发指示,骆某某等人便会按指示分别去公厕、绿化带、街边脚手架等隐蔽处取货。
涉案聊天记录。
等詹某某第一次看到几人拿回来的东西时,这才知道自己帮忙取的货物是黄金。对方见詹某某知道后,反倒问起詹某某是否有渠道可以卖掉,承诺会分给其货款的1.5%,但要求必须以虚拟币进行交易,这样比较隐蔽和安全。
詹某某对这位朋友有一些了解,知道其日常出没于缅甸等地,会做一些违法的事,这次以这样的手段购买、出售黄金,肯定不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但其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自己并未直接参与购买黄金、交接等流程,又考虑到利益、朋友义气等因素,因此决定帮其处理这批黄金。8月底,詹某某至台州与买家碰面,交易价格比当天的国际金价还低,买家共计支付了38万余元虚拟币。到账后,詹某某将大部分的虚拟币转入了朋友提供的钱包账户,自己则留下了一部分作为团队酬劳。
检察官认为,詹某某、朱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日前,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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