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洮南浮桥争议背后:私建桥非孤例,主管部门曾因不作为被诉_区块链:SOL

“是便民桥,还是敛财桥?”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搭建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一案持续受到关注。

组织搭建浮桥的黄德义认为,浮桥的搭建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行几十公里去种地的问题,得到了村民的支持,所收过桥费也是村民积极主动给看护浮桥的人员,不存在“被迫交纳”。

但也有自称是桥附近村的网友称,黄德义等人是“恶意修桥”,把本来小车可以走的方便路挖坑,让来往车辆只能走他修的桥,并且强制收过桥费。

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已闲置。在河流蜿蜒、湖泊众多的吉林白城洮南市,曾发生多起因私自建桥而被处罚的案例,还有人因收取过桥费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有市民曾向政府反映,违法私建的桥梁没有得到任何评估和批准就开始通车,存在安全隐患,且通过非法收费敛财。除了桥梁,几年前,白城洮南曾有村委会自发建设过拦河阻水道路,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的洮南水利局,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拆除该道路被检察院起诉。水利局辩称,该拦河阻水道路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为村民使用。

吉林高院:探索区块链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 破解执行难题:11月22日消息,为有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法院执行环节的应用场景,将区块链技术作为智慧法院建设新的着力点。继“智能审执衔接”“生道执行”“电子封条”等区块链场景先后应用,2021年吉林高院在“区块链+执行”创新业务应用场景方面持续发力,易执行-线索智能分析平台于3月份应运而生,并完成集中试点和上线应用,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提效增速。(北方法制报)[2021/11/22 7:04:45]

最终,法院认定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多人私自建桥被处罚,还有人因过桥费打伤路人

在白城市政府官网上,也有当地村民反映过当地存在私自造桥的问题。

吉林省委书记:积极推进区块链等新基建:8月19日消息,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昨日到省政务大厅调研,详细了解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等情况。调研中,景俊海主持召开汇报会。在听取有关工作情况后,景俊海强调,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区块链等新基建,以纵向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先导,横向拓展数字吉林建设。(吉林日报)[2021/8/19 22:23:07]

“洮儿河蜿蜒流过吉林省白城市,成为洮南市、洮北区行政区划的界河。两岸是国家规划的行洪区。”早在2015年9月,就有网友反映,一座违法私建的浮桥建成通车了,洮南市福顺镇中心村村民孙老胖子伙同姓杨的、姓姜的共三人,号称凑钱30万元,在没得到任何部门评估和批准的情况下,在洮儿河上建了一座横跨河面七十米的钢制浮桥,可通行载重30—50吨货车,通车伊始,每天敛财达2000余元。

吉林省临江市成功起诉一起“区块链+虚拟货币”新式案:2020年7月10日,吉林省临江市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活动案提起公诉。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以浙江籍男子胡某某为首的组织,建立“M链”网络平台,发行虚拟数字货币“M币”,利用目前社会对“区块链”技术的不理解,以及对虚假货币概念的模糊,以“低投入、高回报”为引诱,大搞非法。该组织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方式对外宣传推广,虚假夸大“M币”的投资价值,用以吸纳用户,在浙江、吉林、江苏等省份大肆发展人员,取钱财。截止案发“M链”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近4万人,金额达2.3亿元。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新型互联网犯罪的打击具有警示意义,也为我市办理“区块链+虚拟货币”新式案件提供宝贵经验。目前,该案已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临江市检察院)[2020/7/16]

该村民称,该桥筹建期间就有知情人举报到洮南市政府,该市有关部门曾派人制止过。其后就没了动静。而界河另一侧的洮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杳无声息。

声音 | 吉林省委书记:推动重点产业与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12月13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主持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省政协主席江泽林出席会议。巴音朝鲁强调,要坚持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推动重点产业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要培育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蛰伏的发展潜能激发出来。(人民网)[2019/12/14]

该村民认为,该行为违法、危害公众安全、属于非法收费的行为,而且危害公众安全。“现在枯水季节,桥的上下游就已经造成落差,洪水季节将危胁多少上游耕地......再者建设该桥无技术含量可言,浮箱焊接、浮箱之间链接极不规范,承重多少、抗洪流量等技术指标多少均不知道。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垮塌、断裂,造成人车事故谁去负责?”

人参链与吉林参行天下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人参链基金会近日与吉林参行天下野山参研发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人参链希望通过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面向全球推广野山参及人参康养文化,参行天下将提供野山参鉴定等技术支持。GST在Rfinex交易所暂报0.24美元,上涨7%。[2018/5/7]

相关部门回复该留言称,经洮南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非法建桥一事确切属实,但违法人员是孙某一人。洮南市水利局于2015年9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2015年9月23日,当事人自行拆除其违法所建桥梁,并缴纳了罚款,洮南市水利局已保留执法过程影像资料。

此外,2016年7月,曾有3人因在河道私自建桥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三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洮南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私自在河道内建设桥梁,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河道行洪,属严重违法行为,支持了洮南水利局行政处罚的决定。

另有裁判文书网2016年10月公开的《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判决书》披露,洮南市有人曾因收过桥费与路人发生口角,后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8日16时许,在洮南市福顺镇庆太村半拉山屯船口处,1990年出生的吉林省洮南市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收过桥费一事发生口角,周某某持铁耙子将被害人王某某头部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元。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水利局被诉未及时拆除违建阻水路,被判违法

除了建桥,洮南曾有村委会因建设“拦河阻水道路”引发诉讼。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8年9月5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洮南市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2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位于洮南市区北约三公里处洮府街北郊村蛟流河河道内,修建一条南北走向的拦河阻水道路,经调查该道路修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系违规建筑。

检察院称,该道路长约59.5米,宽约4.5米,高约2.3米,路基坚实,道路下方并排埋置10根混凝土管道。河道两旁为农用地、林地。“如遇丰水季洪峰的到来,水流量增大,该道路极易阻拦洪水,影响河道通过能力,洪水极易漫过河堤,淹没两岸周围的农田及林地,致使两岸的生态安全和居民安全处于危险的状态,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30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洮南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清理河道垃圾,排除河道风险,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河道原状”;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称,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未回复,也未采取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洮南市水利局则辩称,起诉书中所诉的拦河阻水道路,经了解得知是洮南市洮府街北郊村村民委员会所为,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为村民使用。按照检察建议,该局已要求建造单位予以拆除。在公益诉讼人提起本案诉讼前,拆除计划形成并待落实,但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信息,致本案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洮南市水利局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河道保护和防洪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对涉案拦河阻水道路进行调查,并下发责令当事人整改通知书。至起诉前,被告仍没有按照检察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其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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