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挖矿”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2〕115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币安关于XIRTAM追回资产进度更新:符合条件的用户资产将于9月4日自动返回:8月9日消息,币安员工(@sisibinance)在X(原Twitter)上发布关于XIRTAM追回资产进度的更新,称“经过评估,所有符合返回条件的用户资产的‘自动返回’时间为2023年9月4日”。[2023/8/9 21:34:01]
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规定,将对我区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 | 巴林央行发布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的规则草案:据thenational报道,巴林央行发布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的规则草案,银行监管执行董事Khalid Hamad表示,这一监管框架将满足市场对这些服务的需求。[2018/12/14]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公告 | Zaif关于顾客流失资产的补偿声明:据Zaif公告,日本Zaif交易所针对此次发生的虚拟货币泄露事件,发布了道歉声明,并且发布了针对顾客流失资产进行补偿的声明。补偿的具体情况还在讨论中,详情见原文链接。[2018/10/1]
二、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四、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20日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编辑: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新闻宣传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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