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扬:后924时代 会发生什么?(一)_BTC:数字货币的局

《后924时代,会发生什么》将是一个长篇连载,这组系列文章不是一丝不苟的法律学术分析,将会是天马行空的闲聊模式,想到哪里写到哪里,用大家都看得懂的文字,系统总结梳理一下链圈近年来发生的以及将会发生的事情,文章的主线,还是围绕924文件,重点的内容,还是924之后,会发生什么,链圈会何去何从。我争取把这些内容讲的像个故事。

后924时代,会发生什么,这是链圈所有人都关心的事情,上到行业顶咖,中到新生代主力,下到绿油油的韭菜,所以,我们先从924文件开始。

首先,我们先看发文单位是十部委,题目是《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你需要知道的是,这个通知的法律位阶是“部门规章”,在此之上的位阶,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后圈内有人问起来,你能说出这些内容,就显得自己懂点法律了,甚至你还可以告诉他,比如《民法典》里面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表述,简单来说,违反924通知,是违反部门规章,因此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因此,924通知中“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的内容,将来如何落地,特别是什么叫“违背公序良俗”,还需要看北上广江浙沪等发达一线城市的司法判例。

万向区块链肖风:数字经济中使用权比所有权更重要,Token或是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最佳解决方案:2月12日消息,万向区块链实验室创始人肖风近期在新跃社科大学 DBAC 论坛主题演讲时发言表示,数字经济会造就一个虚拟资产或者叫数字资产这样的一个市场体系。而且未来 20 年或者 30 年后可能会和现在的股票市场一样具有同样的规模,也具有同样的价值。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价值规律,这造成了目前全球互联网平台造成垄断的现象。同时,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路径当中,使用权显得比所有权更重要,区块链时代把这个使用权的新价值规律发挥到了极致,而 Token 在数字经济中即代表了使用权。

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帮助我们从数字化的产品和数字化的服务当中,把使用权单独的抽取出来。其个人认为 Token 可能是反对互联网平台垄断的最佳解决方案。[2023/2/12 12:01:41]

好像还是有点学术。那咱们以最快的速度梳理一下,924通知究竟有何不同,我们只梳理最核心的内容。

万向区块链联合紫光展锐等公司推出基于区块链的物联网芯片平台:万向区块链联合紫光展锐、摩联科技、广和通开启区块链+物联网融合创新的合作,通过实现芯片与区块链的底层深度融合,为未来智能数字社会构筑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这一合作目前已率先在紫光展锐的Cat.1产品—春藤8910DM上落地,也使得春藤8910DM成为全球首款由区块链技术加持的Cat.1bis物联网芯片平台。

BoAT区块链应用架构将为基于春藤8910DM的物联网设备提供具备访问区块链和调用智能合约的能力,确保在数据上传到云的同时将数据特征值上链,实现「链上-云上」数据可信对应。广和通基于紫光展锐的物联网芯片平台春藤8910DM以及摩联科技的BoAT区块链应用框架,推出了全球首款Cat.1区块链模组L610,将赋予智慧农业、车联网等行业新价值。[2020/5/27]

1.发文单位:多了“两高一部”、外汇局。当然还有机构名称变更,原工商总局更名为市场监管总局,原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这并不重要。

万向区块链邹传伟:央行数字货币是现金的一种高级形态: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是现金的一种高级形态,它跟现金一样有很好的利民性,可以保证我们在一些合法合规的支付场景对匿名性的需求,这一点是微信和支付宝不具备的。第二,数字货币是央行的货币,它享受的主权信用要高于微信和支付宝。第三,在一些日常支付的环节,使用央行数字货币和用微信、支付宝的用户体验应该是相当的,但是央行数字货币还会用在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这些批发的场景,微信和支付宝不可能用在这些批发场景。第四,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现双离线支付。(央广网)[2020/4/19]

2.924通知,缺少了关于虚拟数字货币偏正面的定义,比如《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里面“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甚至前不久发的三协会公告,仍然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的表述,但924通知中,没有相关表述。

声音 | 万向区块链罗荣格:区块链落地应用应从中小企业开始而非央企: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CTO罗荣格,在中国(上海)区块链技术创新峰会,参与“区块链应用场景讨论”时指出,就区块链的落地应用而言,从万向与央企的接触来看,央企往往会将其用在非核心业务上;而、相比央企,中小企业创新不复杂,而且政府与行业容忍度更高。因此,区块链的最终应用要实现与实体经济的结合,应该从中小企业开始,而非央企。[2018/9/6]

3.以前的文件,都有关于虚拟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924通知表述为“不具有法偿性”,不再提“强制性”,这个很重要,但不做过多解释,否则又学术了。

4.关于虚拟数字货币的性质的表述,924通知明确“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其中较新的表述都大有内涵,比如“分布式账户”,划重点,要考。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万向区块链首席技术官:完全没有中心是没有效率的:在新金融100人主题论坛上,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新金融100人主题论坛上,万向区块链首席技术官罗荣阁表示,完全没有中心是没有效率的,而中心化却存在垄断,通过点对点加共识算法的多中心化才能符合解决博弈主体之间所存在的问题。[2018/4/27]

5.924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段,重点在哪里?大家是不是觉得这段话少了些什么?没错,缺少的部分才是重点!94公告,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表述,三协会公告,有“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的表述,而924通知,在这段话前面没有主语,这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说个人otc在924之后行不通了?

6.924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全部内容,只有一句话最重要,“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在惜字如金的部门规章中,专门单拎出来着重讲了这样一群人,我看刑,这日子有盼头了,这块内容需要占至少一篇文章的篇幅。

7.关于“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最近微信群里面也流出了关于江苏排查挖矿ip、上海电信部门疑似炒币ip的截图,现在职能部门对于排查、识别、发现、落地的能力,远超乎大家想象。

8.关于“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我认为主要是otc、ico以及打着nft、gamefi名义发币的行为。

9.关于“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我认为主要是涉币电诈、涉币网、资金盘,这里特别说一句,某些矿机的销售模式天然带有原罪,我曾经在四月份就在朋友圈提示了,结果没多久,上海点对点以及西安的四家公司就被端了。

还是太枯燥了,总结一下吧,针对大家重点关注的能不能刑的问题,结合文件精神,后924时代,在短时间之内,涉及违反金融秩序和上游犯罪的otc行为、过分的交易所钱包等国内从业人员、矿机行为、名目繁多的发币行为,将成为第一波主要打击的对象,解释一下在此之前我为什么觉得某些矿机行业会出问题,我的逻辑是这样的:无论某些区块链技术是否有应用空间,是否代表未来,都不能掩盖其在销售环节存在的原罪问题,都不能掩饰其资金盘的本质,只要是动态收益加静态收益,拉人头发展下线,都存在着极大的涉刑风险,更何况某些矿机营销,过于出圈,更可怕的是拉了很多广场舞大妈入场,大妈的钱好赚,但大妈同样不好惹,大妈要的是只涨不跌,而这种情况又不可能,那么一定会出现大妈组团报案的情况,大家可以去你们所在城市的经侦部门看一看就懂了,就是那波p2p的受害者,现在已经少很多了,依旧是人山人海,哪个单位受得了这个压力?更何况这些矿机商玩的这么直白?

除此之外,大家还关注“两高一部”加入进来,会出台怎么样的司法解释,以及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在微信群里面怎么样传的都有,我见到最夸张的就是下面这张图,显得太没有文化了:

无语。这一部分内容比较长,留着明天再写吧,这个系列,我争取能写多久写多久,上不封顶。这个系列文章,烦请大家忽略错别字和语句不畅,本就是闲聊,对了,我最近在尝试做抖音,也欢迎大家一并关注,直播的时候我会在公号发通知。

自我介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网络与数字科技犯罪研究组组长

原首都、法制、纪检和分局十一年刑案经历

北京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

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工程实验室咨询专家(数据安全方向)

北京计算机学会网络空间安全与法务专委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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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博客

AVAX金色趋势丨BTC酝酿中期变盘?_PLU:STO

日线仍处于前期提示的下降楔形三角形内整理,目前逐步接近上边线,日线级别动量线也接近前顶下降趋势线,lmacd快慢线酝酿水下金叉迹象,前期这种走势均向上变盘,后面走出一波趋势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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