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乱象及法律风险_LEG:区块链

引子

某年某月某地,深夜将币圈老玩家张三从南方带到了北方。

回顾那晚的突然破门而入,张三还是心有余悸,甚至觉得有点魔幻。随同到家里抓人的,据说还有某安全公司的技术人员,在专业人员的辅助下,将张三家内的手机、电脑、冷钱包、外币银行卡等一并带走。

到派出所后,人员加班对张三进行了讯问,其间让张三签署了一份授权书,大致内容是为了打击犯罪,避免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张三自愿授权对其冷钱包和交易所账户里面的虚拟货币进行司法处置。

虽然张三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劲,毕竟事情还没有查清楚。但考虑到配合调查很有必要,毕竟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张三还是配合在授权书上签了字,并提供了自己在虚拟货币交易所的账号和密码。随后,张三在冷钱包中的虚拟货币、在交易所里面的虚拟货币,一并被安全公司转出售卖。

若干天后,张三会见了律师,在律师和的多次沟通后,张三被办了取保候审。张三出来后向圈内的朋友打听,得知那个协助当地处置虚拟货币资产的公司,靠ta这一单,服务费赚了上百万。

需要说明的是,上面的故事是虚构的,但拼凑起这个故事的情节却是真实的。类似这样的情节,可能每天都在虚拟货币玩家中发生。

01 区块链行业不能说的秘密

2021 年 9 月,国家十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924 政策”),文件定性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对于开展以上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为与中国银行等开启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充电桩试点:12月27日,“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充电桩”项目启动仪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举行,罗湖区人民政府牵头,华为、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亿电邦科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共同开发“罗湖区充电桩硬钱包试点项目”,并率先在广东省落地。(搜狐网)[2021/12/27 8:07:45]

924政策的出台,宣告了在中国内地从事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交易商业服务的公司和行为是违法的。但是,随着虚拟货币被犯罪团伙越来越高频的使用,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自然也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水涨船高。

2023年7 月 18 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局将某跨境网络案主犯依法送审,参人员交易全部用虚拟货币结算,涉案流水达 4000 亿。案件办理过程中,专案组顺藤摸瓜,成功锁定并将价值 1.6 亿美元(约人民币 10 亿余元)的涉案虚拟货币进行冻结,2022 年 10 月,沙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部分冻结的虚拟货币依法没收。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经法院判决没收的「虚拟货币第一案」(感兴趣可戳红林律师文章《币圈人请正确吃瓜:湖北侦破全国「虚拟货币第一案」,流水达 4000 亿!》)。

中国银行在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展示数字人民币:7月18日,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CCG EXPO 2021)落下帷幕,在本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现场,中国银行以古风“钱庄”亮相CCGEXPO,展示中国货币发展简史。从原始年代的贝币、刀币到铜钱、纸币,再到最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货币借助CCG EXPO平台实现破圈。(东方网)[2021/7/19 1:02:56]

因为专注在区块链这一细分法律服务市场的缘故,包括红林律师在内的曼昆同事常常接到涉案虚拟货币如何司法处置的法律咨询和业务合作的橄榄枝,既有各地或者法院的法律人同行,也有区块链行业中闷声发大财的朋友。单个案件涉及的司法处置金额,少则百万,多则百亿。可谓是:案子越搞越大,金额越来越多。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在中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交易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些经过中国司法机关查处和没收的虚拟货币,如何变成国库中合法的人民币?

带着这样朴素的疑问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境内外的多个虚拟货币处置商进行交流与讨论,试着不断理清目前中国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的常见操作与产业链条上下游,调研的结果说实话听让我们吃惊,很多事情不能说,但很多事情都在做。

我们希望包括本篇文章在内的曼昆系列研究文章的发出,能够引起行业中朋友们的重视,在保障公民个人在未经司法审判之前的合法财产得以保护的同时,推动中国区块链行业司法处置环节的透明与合规。

火币中国CEO袁煜明:只要相信区块链的方向是正确的,未来前景肯定是光明的:10月24日,第6届全球区块链赋能峰会暨2020火币大学秋季毕业典礼正式在深圳举办。本次峰会由火币大学和湛庐文化联合主办,火币中国CEO、火币中国区块链研究院院长袁煜明出席峰会并致辞。

袁煜明分享了井冈山革命和深圳特区发展的小故事,并总结了两点体会。一方面,要有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尽管当前区块链行业的成绩有限,离目标仍然有很大差距,但只要相信区块链的方向是正确的,未来前景肯定是光明的。另一方面,要敢于尝试、探索和突破,在时代发展的浪潮中,只有敢于走在时代的前端,才有机会迎来更大的机遇。[2020/10/24]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代表红林律师的个人观点,不构成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也非对任何商业机构的背书和推荐,纯学习交流,大家别多想。

02 中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常见路径

根据曼昆律师团队的行业调研,整体而言,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单方面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书面授权,还是经法院审判结案后对虚拟货币的罚没处置,都普遍存在程序不合法、规定不具体、执行方式不统一等问题。

常见的虚拟货币处置操作有如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机关在取得犯罪嫌疑人授权或者司法审判后,会委托世面上专门的科技公司来进行处置,代处置公司在未经司法评估流程的前提下,通过在虚拟货币交易所开设账户,以场外交易的方式直接卖给虚拟货币交易所上OTC商家,OTC商家支付人民币给代处置公司,代处置公司在扣除服务费后(价格可商谈,价格区间很夸张),支付至司法机关指定的当地财政部门的账户,当然考虑到场内大金额交易容易将价格砸下来,所以这种适合小金额的司法处置或者司法机关对处置天数要求不高的案件。

声音 | 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有关Libra的诸多问题尚未明确:今日,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发文再次发表对Facebook的加密货币的看法。他表示,现在人们在讨论Facebook的加密货币时,就好像其愿景已经实现或肯定能实现,认为其27亿用户会自然而然就成为Libra的用户,其应用范围将超过绝大部分国家的货币,而不是仔细分析其实现的条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竞争等现实问题。王永利指出,现在叫全球币或无国界货币,是指超越国家的主权货币,但这些币依然是各个网络社区或平台的专用币,无国界,但有链界!在网络世界里,这真的是去中心的吗?完全去中心,调整规则的效率如何保证?去中心一定是人类社会的最佳选择吗?[2019/6/19]

方式二:机关和代处置公司签署合同后,会支付小笔的虚拟货币来进行钱包验证,然后代处置公司在义乌、深圳等地,找到一些拥有大量现金的买家,代处置公司在扣除服务费后,将现金交由或者存入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当地财政部门,查收资金到账后,再向代处置公司提供的收币地址进行转账操作。而这些短期之内能拿出大量现金的公司,往往和地下钱庄有较多的关联。

方式三:机关和代处置公司签署合同后,代处置公司跟境内外贸公司合作,通过虚构出口贸易的模式,境外公司依照合同汇款,通过人民银行外管局进行结汇兑换成人民币,交给代处置公司。代处置公司在扣除服务费后,支付至司法机关指定的当地财政部门的账户,司法机关在每笔收款确认到账后,依次将对应金额的虚拟货币支付到代处置公司指定的钱包账户。

中国大学经济学教科书将Craig Wright引用为中本聪:据bitcoin.com消息,中国一些主要大学使用的经济学教科书将Craig Wright引用为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该教材编译自美国经济学家及作家Frederic Mishkin撰写的“货币,银行和金融市场经济学(第六版)”。编译的教材中写道“比特币是一种全球通用的加密电子支付货币,创始人是名叫Craig Wright的澳大利亚金融‘极客’”。据悉,世界上其他的一些著名大学,例如普林斯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使用的教材中也提到了比特币的创始人,但只是称其拥有“Satoshi Nakamoto”的化名。[2018/6/22]

03 努力合规的代处置公司

为了降低司法机关对于合规合法性的顾虑,有越来越多的处置公司开始主打一个合规,但业务目前合规的尺度和水准,我们曼昆团队看下来的感觉是:有是有,但不太够。

目前业内较为常见的处置公司合规努力有如下几方面:

在和处置的司法机关达成合作意向后,代处置公司会要求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函或者授权函,授权其进行相关涉案虚拟货币的资产处置;如果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同时还会有犯罪嫌疑人的签名授权书。在拿到授权函的同时,代处置公司会和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交易数量,定价依据,处置完成期限等必要事项,通常而言,合同和授权的文字都较为简练,相关的法律风险通常都会约定由代处置公司来承担,很为司法部门的相关同事着想。

为了证明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处置能力,代处置公司会主动提供自己多个银行的存款证明,强调其资金的合法干净性,并可根据司法部门不同的处置回款比例要求,匹配不同渠道的资金,通常而言,合法性证明越高的资金,处置成本也就越高。

代处置公司为了提升其合规水准,通常会提前设立或者控制多家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的空壳公司,该公司往往注册类型为科技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安排“八十岁老人”、“癌症病人”等人来担任,完成一单虚拟货币的资产处置,则对应注销一家公司,避免事后的相关法律追责。

为了满足司法机关程序上的要求,代处置公司会主动提出通过“拍卖”等形式进行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并安排其他第三方合作公司参与招投标,中标后再签署正式的协议,而因为涉及事项的敏感性,相关拍卖信息并不会通过正常的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04 当前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法律风险分析

如前所述,目前行业中的代处置公司往往仅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往往为科技公司,其经营范围或有区块链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但通常并不会有虚拟货币司法评估或司法处置的文字表述。且公司不会有特定的金融牌照或者相关的经营资质,公司名下并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业务在开展,简而言之,这家公司就是为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而生。

根据我们对中国924政策的理解,注册在地区的普通民营公司,在未经特别经营资质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开展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和撮合服务,显然是属于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并不会因基层等司法部门的授权和双方书面的合同约定而改变。所以市面上大量的司法处置公司,如果梳理其整个交易方式,其实质上打通了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流转和交易渠道,显然有违924政策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

更重要的是,对于处置公司而言,到手的虚拟货币总归要有出口。代处置公司获得虚拟货币后,基于安全考量,往往会通过技术手段会对涉案的虚拟货币地址进行清洗,比如通过混币器将虚拟货币的链上地址给抹掉,再化整为零的出手给国内的其他外贸商家或者高净值买家;要么是通过灰色渠道将虚拟货币在境外变现,再通过“地下钱庄”或“虚假贸易”的方式进行变现,向外管局申请结汇后回流到国内,这些操作往往涉嫌违反国家反法、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极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1)涉案财产损失风险

虚拟货币对于绝大多数的司法人员来说,还都是陌生的。绝大多数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往往不清楚其市场价格和交易模式,在司法处置环节,一个币能卖多少钱?应该在什么样的场所去交易?这些问题通常都不太清楚。所以绝大多数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往往是没有进行任何司法鉴定、司法评估等规范程序,只是简单采用代处置公司推荐的某交易所当日成交价作为计价的依据。而交易所的控盘现象在大资金的庄家手里存在较大的可操作性,这就导致司法处置的价格基准也是个问题,使得最终变现回归国库的处置资金数额有一定的损失风险。

(2)处置资金涉案风险

各行各业都在内卷,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也一样。除了提供不同干净程度的处置资金的款项服务外,绝大多数代处置公司为了打消给了币但没收到钱的顾虑,往往会主动采取先付款再交币的方式。

一般处置公司,每日资金处置能力在5亿人民币较为常见,而正常的民营贸易公司账户的闲置资金往往不会储备的这么充裕。所以也会出现多个代处置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往同一收款账户转款的情况。此前国内有出现过代处置公司支付给的款项,却是另外一起国内其他地方在查案件拟追查冻结的资金,可谓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识一家人。

(3)不当履职被追责的风险

行业新颖性和涉案金额的与日俱增,使得越来越多的中间人开始盯上虚拟货币司法处置这样的好生意。我们时常能接到行业中的客户咨询,说自己手里面有笔上亿的涉案虚拟货币需要司法处置,但如果我问一些细节,对方就开始说他也是帮上头来打听的,而这中间打听的人,往往是俄罗斯套娃,一层接一层。有朋友开玩笑的说,这年头在业内没有人跟你聊过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那你肯定还不是圈内人。

而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有大量寻租的事情会发生,可谓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而制造出另外一个新问题。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不懂行业操作而被第三方处置公司打着合规的幌子牵着鼻子带进坑里去,他日被纪委监委来调查,这可就有点过于魔幻了。

刘红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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