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玩家最大的痛点是出入金_区块链:BIBLE

01 买卖虚拟货币可刺激了

上周参加一个社区在线上的分享活动,大家聊香港交易所合规牌照和PayPal的稳定币,整体而言大家觉得这事情好是好,但行业价值有限。期间不少朋友提出这样的观点:有多个嘉宾达成一个小共识:对于币圈现有的朋友们而言,最大的痛点其实并不是没有合规的交易所去交易,而是交易所已经足够多,大户被入金的销售搞得烦的不得了的问题;还有一个不太能摆上台面的问题是:太合规的交易所大家也不喜欢,毕竟谁玩虚拟货币还不是图个资产在哪里不被人摸个底朝天。

他们头疼的,是现在中国内地对于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监管越来越严格的问题,是中国境外的不法分子越来越多使用虚拟货币来搞些见不得光的生意导致出入金很容易被误伤的问题。

好巧不巧的,前两天老朋友瓜哥发我了他们游戏圈一个玩家的故事帖,大致的内容是这样的:

直播中 | 币圈\"后浪\"仙女直播周 - Bibox CPO 兔子:金色财经 · 直播 主办的《 币圈 “后浪” 仙女直播周》15:00准时开始,本期第四位“后浪”仙女Bibox兔子,将在直播间聊聊《Bibox的AI进阶之路》,感兴趣的朋友扫码移步收听![2020/5/14]

然后瓜哥跟我说“太可怕了,不敢随意出金了。”

诚哉瓜言啊。

我不止一次的跟币圈的朋友们说玩虚拟货币中国法律不禁止,但要担心你出金环节涉及到不干净的钱,这样容易被冻卡。经过过去两年国内各地的艰苦奋战,币圈的老韭菜们基本上是不会使用自己在国内的银行卡来进行出金了,延伸着就来了另外一种业务,经常在朋友圈看到各种伙伴们销售某境外银行卡的虚拟货币银行卡,其功能是可以直接存入USDT,但消费的时候可以直接刷卡来消费,或者直接在海外的银行账户来进行取款;反过来,如果你在其银行存入的是美元等外币账户,在银行账户内也可以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

声音 | 21世纪经济报道:币圈的第二轮清洗已成定局:今日,21世纪报道刊文《区块链监管“捉妖”》。文章表示,从近期监管动作看,上海、北京、东莞、深圳、杭州、河南、内蒙古等多地监管已经纷纷出手,对数字货币交易所相关活动进行摸底排查。记者梳理近期监管文件,从针对的目标看,挖矿、交易所、空气币都未逃脱监管视线。单单从11月份来看,多地的监管操作开始密集。此外,文章指出,币圈的第二轮清洗已成定局。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院长张一锋表示,这个是可以预期的。中央重视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应用推进,不代表支持虚拟货币的交易和打着区块链旗号的非法金融行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归到对现实经济活动的支持中去,脱虚向实,投入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中去。[2019/11/26]

那么问题来了,海外的持牌照的合规银行,在中国面向中国的公民开展零售业务,真的合法吗?作为中国公民,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资产的转移和使用,是否会构成对外汇管理的突破?会不会被警察叔叔找上门来?这是一个好问题,后面有机会跟大家再单独来篇文章聊一聊。

声音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未来一段时间区块链的创新和币圈无关:金色财经报道,10月31日,由中国证券报主办的“2019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高峰论坛暨第21届上市公司金牛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表示,区块链技术高速增长,但未来一段时间区块链的创新和币圈无关。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只能在边缘地带小范围利用,如供应链金融、贸易链金融,服务小微金融是可以的,(前提是)对金融服务短期内不能带来重大冲击和影响。[2019/11/1]

这篇文章的主营业务还是跟大家聊聊出金中的大风险。

02 币圈人必知的帮信罪

在币圈玩家的眼里,自己只是作为公民用自己合法持有的虚拟货币换成了人民币,但在警察叔叔的眼里可不是这么回事,在人民警察的眼中,这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数据不会人,自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中国刑事案件数量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被起诉人员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技公司收入较高者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帮信罪”目前已成为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在支付结算环节起到重要作用。

币圈王大炮:EOS将挑战以太坊的地位:今日,币圈王大炮在谈及优质项目时表示,EOS目前是唯一看起来能真正挑战以太坊地位的新项目,它的定位也非常精确,要做第三代公链。此外,EOS的团队也十分豪华,经过许多知名项目的检验,做成下一代公链的可能性非常大。EOS每年的增发并不是违反承诺,而是白皮书中的设计,只要量不是很大,就是科学健康的。[2018/3/23]

帮助转账类的帮信罪的较为普遍的一般作案方式为:上游犯罪分子事先找到银行卡提供者、或者待转账的银行卡信息,由行为人自己操作或配合他人(操盘手)操作提供转账的信息(告知账号、密码、配合刷脸等),但是行为人本身大部分都无法提供上下游交易对手方的基本信息,对资金用途也并不清楚。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但什么叫明知?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6类具体情形。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万向副董肖风论证 “币圈一日,人间十年”:万向副董肖风表示:“区块链不依赖摩尔定律,因为它不依赖于硬件发展,所以它发展比过去的互联网更快,会快好几倍。”[2018/2/28]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具体到币圈,比较常见的情形有:

银行卡多次被冻结后,还是继续倒腾买卖虚拟货币的;

在市场上,以明显异常的价格来买卖虚拟货币的;

出借自己在交易所实名认证后的账户帮人进行交易或者变现的;

在电报群等社交群众领任务帮人刷单领报酬等。

等等等

可能帮信罪走的是量大从优的普法路线,其法定最高刑并不高,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先别开心,很多时候帮信罪和另外的一个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的罪名,它最高可喜提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电信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按掩隐罪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2)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3)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是不是看起来跟刚才列的帮信罪情形多少有点像?是的。司法实践中这两个罪名很容易傻傻分不清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

以曼昆团队办理过的两起案例(均已判决生效,2021沪0115刑初4254号、2022沪0107刑初773号)为例,案情极为相似,行为人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本人配合进行扫码、输入支付密码等操作,行为人对于涉案钱款的来源,资金性质,上家均不了解。关于转入的款项,仅有部分资金查实有对应的被害人。一个被判处帮信罪,一个被判处掩隐罪。

在刑事辩护中,作为律师如何来帮犯罪嫌疑人降低自己的刑事罪名,把刑期上限由七年干到三年,就是一个技术工种了。

所以从务实的角度来说,如果不幸犯事了,检察院都放话非判不可,作为当事人也好,作为刑辩律师也好,最好的选择可能不是一味的去做无罪辩护,而是可以考虑从帮信罪的角度进行罪轻辩护。根据帮信罪司法解释,支付金额高于20万元才能够定罪,并且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个量刑幅度,其入罪难度相对于掩隐罪要高。

03 曼昆律师建议

很多币圈的朋友银行卡被冻结,觉得自己卡里面没有多少钱,或者跟沟通一次后就被凶巴巴的怼回去等通知,自己也觉得没啥大不了的所以也就放着不处理了,但这种时候反而最危险。

原因其实很简单,你的银行卡被冻结,是因为你的入金涉及到了犯罪的赃款,这个时候警察会认为你涉嫌帮信,只是证据还不够,这个时候对于你来说是自证清白把事情撇清楚最好的时候;如果你坐等来推进案件,那么可能顺手也就按照帮信来直接把你给安排了,这个时候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刑事案件了。从一个可以简单沟通处理的事情上升到一个正儿八经的刑事案件了,哪个轻哪个重,大家自己要拎得清。

刘红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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