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被定为非法集资 从业者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_区块链:EFI

来源:财联社|区块链日报

记者徐赐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四川多地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一县191座小水电相关设备完成清理:金色财经报道,四川多个地区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整改工作,严防“挖矿”死灰复燃。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官网近日的消息称,8月上旬已对水电站“挖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已确认关停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开展了复查、督促水电站所属乡镇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包保责任制。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表示,2021年以来清理整治了48个项目,全县共排查出42个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个人,发现矿机超12.6万台。目前,该县191座小水电已全部完成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清理。[2023/9/4 13:15:43]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最高法、最高检和部针对电信网络刑事案件出台的意见谈及虚拟货币:6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表示,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经销商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等,并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21/6/22 23:57:07]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声音 | 北京市互金协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今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文章称,协会再次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一、请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及传播活动。二、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三、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2019/3/22]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也好、IGO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动态 | 日本电通与东京大学合作开发从推特中提取虚拟货币相关信息的AI算法:据crypto.watch消息,日本电通(ISID)正与东京大学和泉·坂地研究室展开一项合作研究,开发可从推特投稿中提取虚拟货币市场变动相关推文的AI算法。该项研究的目的是从推特中提取并展示可信度较高的相关信息,为形成健全的虚拟货币市场创建可靠的信息分发机制。[2018/9/27]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质押理财、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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