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比特币“挖矿”属于风险投资活动,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_区块链:libra币官网

据搜狐网1月2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经审理案件认为:比特币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总量有限、匿名性等特点,是一种结合开源软件工程模式、密码学原理和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开源程序,参与者在执行特定算法成功后,有机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通过这种途径获得比特币的方法被称为“挖矿”。

声音 | 北京知识产权局杨栋:目前未设区块链专门审查人员 除非该领域成为信息基础设施:据中国经营报12月7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局审协北京中心副研究员杨栋透露,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对区块链技术的重视开始加强,招收人员上也有很多该领域知识背景。“但目前并没有专门为区块链去设置专门审查人员,除非这个领域真的变成一种信息基础设施。”[2019/12/7]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685台“矿机”日均耗电量达57500余度,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故判决驳回原告勤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动态 | 北京市互金协会发布继续警惕投资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提示:据证券时报消息,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今日表示,互金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时刻警惕投机风险,避免自身财产损失。协会倡议,会员和各社会机构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ICO”及其变种或炒作“虚拟货币”的非法金融行为。[2019/6/28]

北京晨报:业内普遍认为均优于比特币:北京晨报《四问揭开区块链真容》中提到,目前已经有优于比特币的区块链处理方式出现,以太坊、EOS等数字货币的结算能力以及应用开发等方面,业内普遍认为均优于比特币。[2018/5/14]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智博客

[0:15ms0-7:92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