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区块链日报
记者董宇佳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了首例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的无效判决。
判决显示,原告支付1000万元委托被告在四川挖取比特币,只收到18.3463个比特币收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
但是法院判决,挖取比特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委托协议,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联系四川方面,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此外,案件所涉及的比特币还有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
原告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多位律师分析称,该判决是对今年9月24日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系列监督政策的一个回应。同时向外界表明,由虚拟货币“挖矿”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的保护。
链上数据工具Nansen发布2021年加密行业状况报告:1月27日消息,链上数据工具Nansen发布2021年加密行业状况报告。报告针对DeFi、NFT、PlaytoEarn、DAOs以及多链共生状态五个维度对2021年的加密行业进行了回顾。
报告最后指出,通胀担忧和美联储即将采取的2022年行动将拖累实体经济,相比之下,加密技术看起来更具吸引力。[2022/1/27 9:17:44]
委托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新媒体“京法网事”在审判当日公开了本案相关信息。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前者委托后者采购、管理“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前者向后者支付管理费用。
美国众议员TedBudd:加密行业缺乏与监管沟通:在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任职的众议员TedBudd与MakerDAO社区的Chris Cameron就加密货币监管话题进行了对话讨论。Ted Budd称目前部分国会议员很担心加密货币对国家安全和美元稳定造成威胁,甚至会导致金融世界的911事件,但Ted Budd认为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是值得关注的技术创新,只是缺乏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解释。此前Ted Budd也曾在2019年Libra的听证会上警告,称如果美国想要继续在金融技术领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那应该努力避免扼杀区块链技术的创新。此前报道,7月26日MakerDAO创始人Rune Christensen发推称,如果美国禁止或严重干扰DeFi的发展,那将阻碍创新。[2021/7/29 1:22:31]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矿机”放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动态 | 加密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技术失败:据AMBcrypto报道,根据币安研究院最近的一项研究(该研究基于2019年5月面向加密货币领域机构和VIP客户的民意调查),技术是该行业的主要关注点。该行业排名前五的风险分别是:技术失败(黑客攻击等)、全球&当地监管变化(如中国、美国、欧洲等)、Tether法律问题、证券测试(豪威测试)以及隐私风险,其中“技术失败”居首位。 该调查还列出了8项加密货币行业的潜在增长驱动力因素,分别是:全球&当地监管变化、ETF、传统经纪商提供加密服务(如e-trade,富达)、期权合同的发展、实物结算期货合约(如Bakkt)、Facebook的稳定币、三星动向(即加密货币和加密钱包手机)、摩根大通的稳定币。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问题成为重中之重,而Facebook等大公司的相关举措则居末三位。[2019/6/23]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声音 | 美国总统候选人:监管机构应对加密行业规则做出明确澄清:据CoinDesk报道,美国2020年总统选举的候选人Andrew Yang今日在接受CoinDesk的采访时表示,他不持有任何加密货币,但他有一些资金存放在持有加密货币的投资工具中。 Yang称,监管机构通过执法行动而不是发布指导来制定政策,这一做法对人们来说是不公平。因此监管机构欠加密社区一定程度的清晰度。[2019/5/16]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家公司签订合同的2019年5月,当月初比特币价格为5300美元左右,当月末已升至8700美元;目前,比特币价格在4万8美元上下徘徊,合计人民币约30万元。
按照当前比特币的价格计算,丰复久信公司收到的18.3463个比特币价值人民币约为550万元。这意味着丰复久信公司投资的1000万元,亏损了近50%。
法院经审理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矿场”被法院建议清理整治
据天眼查上显示的工商数据,丰复久信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从技术推广、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到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本案的被告中研智创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天眼查上显示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出现“区块链”相关字眼。
“京法网事”还公告称,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区块链日报》记者试图取得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联系,但最终未果。
实际上,四川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在今年以来一直持续进行中。
今年6月份四川省有关部门就已下发通知,要求完成重点对象甄别关停、开展发电企业自查自纠等。此外,也要求各市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立即关停,同时严禁以各类名义批复该类项目。
据官方消息,11月17日上午,四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视频会议,通报该省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和打击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相关法理分析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提示,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亚对此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比特币并非由政府发行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李亚提到,“但是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权益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本案中法院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基于该合同无效这一前提,而合同无效导致了无法保护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比特币的请求,并非比特币不被法院认定为个人财产。2013年《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已经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她举例称,如果一个自然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币被盗,在我国依然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比特币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对象。
肖飒还指出,由于虚拟货币挖矿合同属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此该案所涉及的虚拟货币还有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财产。第三种后果适用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截止发稿,《区块链日报》记者未能取得丰复久信公司、中研智创公司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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