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提高数字人民币可获得性,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挑战_数字人:数字货币

加密货币再被监管勒紧脖子,数字人民币加速发展。

在9月24日举办的第十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包括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央行支付司司长温信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等在发言中提及了未来数字人民币对于普惠金融和消除数字鸿沟的作用和做法,同时再次为虚拟货币支付敲响警钟,针对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的挑战,强化风险监测和打击。

提高数字人民币可获得性,消弭数字鸿沟

支付领域的数字鸿沟已成为一个必须迈过的障碍,是必须迈过的另一大的障碍,数字人民币成为一个很好的促进普惠和公平支付的工具。

范一飞提到,我国普惠支付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相比,一些市场机构站位还不够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措施还不够精准,对相关政策的重视程度与落实力度还有待增强。比如,老年人遭遇支付窘境的报道屡见不鲜;契合「三农」发展新需求,让农民群众觉得好用、爱用的支付产品还不够丰富等等。

瑞士央行官员:CBDC可以为DeFi发展提供高稳定性和更低的风险:10月1日消息,瑞士国家银行(SNB)董事会成员Thomas Moser在接受采访时表示,CBDC可以为DeFi的发展提供更高的稳定性和更低的风险。

Moser进一步表示,数字货币的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实际上可以协同工作,因为中心化对DeFi来说并完全是坏事,USDT和USDC是DeFi中使用最广泛的Stablecoin,但二者都是中心化的,CBDC对于DeFi的风险要比Stablecoin更低,因为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不会带来交易对手风险。[2022/10/1 22:43:32]

穆长春也在演讲中也强调了数字鸿沟。而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为国内零售支付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初心就是推动金融普惠的发展。

日本央行官员:应对主要央行的CBDC设置“通用规则”:金色财经报道,日本央行(BOJ)官员周四表示,与世界七大主要央行围绕央行数字货币(CBDC)制定“通用规则”有很大的布局空间。日本央行支付和结算部门负责人Kazushige Kamiyama称,一系列通用规则将为有效的跨境支付奠定基础。Kamiyama表示,最好在经济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制定共同的规则。因此,日本央行最好与其他六家主要央行讨论共同规则。据悉,本周一,日本央行开始了对CBDC进行试验的第一阶段。[2021/4/9 20:00:22]

一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增强支付服务的可获得性。数字人民币的账户松耦合设计,可方便偏远地区民众可在不持有传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联合运营机构,进行无障碍设计,优化了数字人民币APP屏幕阅读器、语音助手、对比度增强和内容放大功能,提升可访问性,提供友好的前端交互体验,满足有障碍人士的需要。

瑞士央行官员:将于明年决定是否发行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瑞士央行官员Moser表示,瑞士央行委员会将于明年决定是否发行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仅针对金融机构),但不会发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针对大众),因其好处无法掩盖成本和风险。(金十)[2020/8/19]

为缓解老年人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不会用、不敢用电子产品的困境,推出数字人民币可视卡硬件产品,短期来华的非居民如果不习惯使用手机APP软钱包,也可以使用可视卡。

另外,对于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场景,公众可以依托双离线功能,实现随时随地的便捷支付。未来,央行将进一步提高数字人民币的可得性,构建分布式数字身份认证体系,为更广泛的群体提供数字金融身份识别与认证服务。

二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致力降低支付成本,提高可负担性。人民银行不向发行层收取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费,有助于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火币网首席运营官朱嘉伟回应“央行官员探访火币”事件:勿信谣言:中国网财经讯,今日,针对多家媒体报道的“央行官员探访火币了解虚拟货币运作,或重启交易所”等相关报道,火币网首席运营官朱嘉伟在社交网站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份监管部门未来过火币,也并未透露任何信息,请大家不要轻信。此前,有媒体在报道中称,央行官员开始走进该国最大的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办公室,与交易所的领导一起探讨问题。并要求提供有关交易所交易量和用户数量的信息,除了其平台数据外,火币还定期提交有关全球政府政策的信息和报告,帮助中国央行了解该行业。[2018/3/7]

在降低支付信息保护成本方面,针对公众使用移动支付所付出的隐私成本过高的问题,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可控匿名原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以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缓解“隐私悖论”及社会焦虑。

三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提升支付产品使用效率。结合数字人民币的银行账户松耦合和价值特征,实现「支付即结算」,提高支付体系运转效率,提升商户资金周转效率;数字人民币具备可编程属性,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用于条件支付、担保支付等较为复杂的支付功能,为「三农」、「支微支小」等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创新赋能。

新加坡央行官员:确保比特币不为所用:近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推出了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跨境交易项目Project Ubin。MAS首席金融科技官员Sopnendu Mohanty向CNBC表示,预计需要两年时间在各个行业中搭建统一的基础设施。至于对比特币的监管,Mohanty表示目前不需要对比特币发表立场,但他们需要确保比特币不被用来进行和支持恐怖主义融资。[2018/2/13]

比如,数字人民币加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智能合约,有助于发卡机构提高效率、更好服务客户,也有助于解决预付卡领域存在的挪用资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业痼疾。

今后,数字人民币将积极对外赋能,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竞争选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满足最广泛用户群体和最丰富场景的金融服务产品需求。

最后,根据不同的维度划分,数字人民币钱包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比如分级限额的不同等级钱包、不同主体开立的个人和对公钱包、不同载体的软硬件钱包、不同权属划分的子母钱包等等。

通过这些钱包组合,形成了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矩阵体系,为各类市场机构设计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产品带来更大的创新空间,满足市场主体多场景、差异化、特色化金融创新需求。

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挑战

虚拟货币所引发的监管挑战也成为会议上强调的重点。

温信祥指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快速发展,引起了各国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比特币总市值达到约8000亿美元,稳定币整体市值已经超过1200亿美元。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以比特币为代表,虚拟资产属性更为突出,一定程度上成为流动性超发的「蓄水池」;一种以泰达币为代表的稳定币,更多地发挥支付工具作用。从基础设施角度来看,区块链相当于虚拟货币的支付系统,也是虚拟货币的交易数据库;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当于中央对手方,部分承担了做市商职能。

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的挑战主要有:

一是脱离支付体系封闭运行,在内部「账户」间转账,与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割裂,仅在兑换法币时产生联系。

二是分流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削弱清算组织地位。

三是被用于非法活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在这个方面,美国深受其害,比如黑客攻击石油管道公司勒索赎金,要求以虚拟货币支付。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是一个典型场景。

今年上半年,河南省侦破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51亿元人民币。维持如此巨大金额的资金链条需要深厚的信任机制,为此我们专门开展了现场调研,发现该案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向境外转移巨额涉资金,具有「钱币分离」和「先钱后币」特点,通过多个参与主体、多次资金流转,设计了颇为复杂的资金链路。

其中,有团伙专门承担类中央对手方角色,对接平台与币圈群体;有犯罪团伙与币圈提供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并在内部形成「大户—散户」的双层结构。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交易信任机制、币圈双层结构等特点,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非常典型,值得深入研究。

虚拟货币的挑战是巨大的。传统金融体系在应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企业进入金融业竞争时,还可以依靠法律、监管等传统手段,加大反垄断力度,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

但是面对「另起炉灶」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暗网」世界,目前还主要着眼于「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连接环节,采用「断支付」等措施,如何进行监测、干预、阻止、惩治,还需要法律依据和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

除了虚拟货币之外,传统犯罪向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非接触式犯罪转移,社会危害性更大。据部门通报,全国传统刑事犯罪案件连续5年大幅下降,而电信网络案件保持年均20%以上增长。

从全球范围来看,犯罪网络化趋势同样明显。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今年5月发表文章称,新技术推动网络犯罪产业化发展,发达国家网络犯罪数量显著增长。英国2019年发生网络犯罪380万起,占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美国2020年网络案件同比增长69%,资金损失较2017年增长三倍。

我国已建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支付体系,有力支撑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高效便捷的支付体系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快速转移非法资金,「资金链」治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非法资金转移向非法币化转变,通过虚拟货币转移洗白赃款等情形难以在现有支付体系中追查。

二是非法资金隐匿在普通群众资金转账交易之中。不法分子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群众实名开立银行卡出租出售,在跑分平台使用本人账号、收款码转移涉案资金。

三是支付结算制度法律层级低。管控可疑交易、惩戒买卖账户人员等有效措施仍缺少依据。

四是部分市场机构风险意识仍需提高,风控精准性和实效性不足。

五是联防联控水平还不足。跨机构、跨市场和跨部门的风险监测和拦截机制仍需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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