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子衡,原发于微信公众号“变轨账户”,原题《数字货币的“记账规则”——货币系列谈?6》
当前,货币形态出现了数字化的趋向,它并非发生在企业端,亦非发生在银行端,而是发生在个人端。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的建立,使得个人间的数字支付成为可能。银行端是跟进方,为网络数字账户体系提供“银行头寸”。企业端也是跟进方,开辟数字账户端口以接受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并交由银行机构转为银行货币接收。个人端数字支付的发生、发展,基于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也无从遵循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记账指令、记账规则,银行记账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导向新的货币形态。
观点:区块链技术能够大幅度降低碳市场应用的成本:11月25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中国银行业》杂志社联合主办,深圳市银行业协会、金融壹账通协办的第五届中国数字银行论坛顺利召开。伦敦大学可持续金融与基建转型学院首席教授、广东南方CCUS中心秘书长梁希在大会上分享了数字化技术如何助力金融机构碳排放管理。梁希表示,金融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管理好气候风险和转型风险。数字化技术,特别是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未来将在碳市场中大有可为。一方面,区块链技术能够大幅度降低碳市场应用的成本,提高客户的黏性和忠诚度。另一方面,还增强碳市场的透明度,提升信息的对称性。“基于区块链的企业碳交易,可以可靠地记录和传输信息流,实现供应商与需求者之间的点对点交易,有效降低碳交易市场的进入门槛。”(东方网)[2021/11/26 12:34:25]
谷燕西:桥水基金创始人关于BTC的投资观点和决策不适用于普通投资者:2月1日,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资产研究者谷燕西发表专栏文章称,比特币目前的市值总量以及合规状态并不适合于桥水基金创始人Ray Dalio作为其主要的投资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投资者基于他的观点做出同样的投资决策。恰恰相反,由于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更加自由灵活,反而能够先于他投资于一些早期但非常有发展前途的产品,譬如比特币。他在文中指出,Ray Dalio列举了比特币的三个风险因素当,波动性,监管风险和流动性。这三个因素是妨碍桥水基金以及其客户投资比特币的主要障碍。谷燕西认为,在这三个因素当中肯定会发生在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进一步的监管。但这些监管措施会规范比特币市场,促使比特币成为一种主流的交易产品。比特币交易的流动性会因此大幅提高,波动性也会相应的减小。这因此就有利于桥水基金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始投资比特币。对普通的投资者来说,先于桥水基金这样的机构持有比特币,就有可能获得这部分资产的增值收益。谷燕西最后还表示,作为加密数字资产首创和领先者,比特币具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且这个地位只会越来越加强。对投资者来说,这直接影响比特币在其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比例。如果投资者对比特币的地位有着正确的判断,它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比特币,而不会分散地将资金投资于其它的加密数字货币。[2021/2/1 18:34:30]
然而,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并不适合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其对公场景是封闭的,且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之间并不联通,甚或人为地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对私场景是割裂的。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以克服数字支付的不足,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需要。
观点:如果没有山寨币 比特币的价值可能会高得多:9月11日消息,宏观投资者、10T Holdings联合创始人Dan Tapiero在推特上转发了一份山寨币前十名单并写道,“令人惊讶的是,许多另类投资仍然有价值,但想象一下,如果所有浪费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比特币上。”他认为,在黄金之后,比特币是唯一标准化的其他真正全球资产。Chainalysis的新“加密货币采用”指数显示了其深远的全球影响。(Coingape)[2020/9/11]
观点:二级市场上加密货币价格或取决于其项目本身的透明度:6月26日消息,金融科技研究人员表示,二级市场上加密货币的价格可能取决于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多少信息。他们建议,实用程序代币发行方应在交易所上市之前向公众提供基本的透明度,这样做可能会增强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并吸引新的市场参与者。(Cointelegraph)[2020/6/26]
数字法币的记账规则体系不会也不能复制商业银行的记账规则,必须由中央银行来确立新的记账规则体系。
首先,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时、实时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需求,也是其无法做到的。简单说,商业银行的账期安排不能满足数字货币运行的基本要求。数字货币没有隔夜问题,没有营业时间与非营业时间的间隔,是全时记账的,且是实时记账的,是按照秒而非日来记账的。
其次,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员、全额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所难以满足或达到的。所谓的普惠金融,即最大范围地提供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能够在成本上负担全员金融服务。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开立,是普遍性的,不受商业成本的约束,不会在开户环节制定达标“门槛”,不会有选择地提供账户服务。数字法币将实现全额实时支付的点对点的资金往来,不需作相对应的信用安排或差额支付。
第三,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个人居民家庭、企业,政府机构等三大经济部门的数字记账需求。各个私人数字支付平台或网络数字支付社区只能服务于社区内的个人成员,不涉及到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这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通过数字法币实现全部门的参与。换言之,数字经济要求数字货币不能排斥任何经济部门,不得排除任何个体或主体。
第四,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消除“在途资金”,实现无距离差异地支付结算。数字货币是数字网络社区的产物,自始没有所谓“同城”等问题,是否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并不影响其账户的开立,账户体系不以地理区域为条件差异。至于“跨境”的情况有二:一是作为数字法币的兑换银行货币的商业银行认为存在跨境的问题,包括开立账户的主体,资金的流转,以及银行头寸的提供等诸方面,存在跨境问题,这种情况下,监管当然认为,同样存在跨境问题;二是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不认为存在跨境问题,网络数字账户体系自身便不能存在跨境问题,只是始终存在“跨社区”的情形,以及不同的数字法币之间的兑换交易问题。
简言之,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旨在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全员、全时、实时、全额、全距”的货币流转,其记账规则体系依然完全超出了商业银行货币体系所能覆盖的范畴,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货币新的形态也就此发生。于此,对其认识与分析框架正是着眼于货币新形态下的理论基础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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